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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实施的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法人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皓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城区
2.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实施小沿河清淤及云河东闸建设工程。 
2.3招标范围:睢宁县城区防洪排涝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方案编制工作,以及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技术文件的编制,相关咨询及设计的汇总上报,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
2.4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方案批复后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审查后5日内提供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两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主体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必须以设计单位为主体。(须提供联合体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业绩的要求:投标申请人(牵头人)自2019年5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市政排水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财务要求:提供 2021年~ 2023年连续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牵头人单位人员)要求:具有水利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5)技术负责人要求(注: 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
(7)勘察负责人要求: /
(8)勘察设备要求: /
(9)信用等级要求: /
(10)其他要求: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若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以由设计单位为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此项目。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 5 月 9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
5.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办理指南网址: http://ggzy.zwb.xz.gov.cn/bszn/superviseInfo.html),于2024年 5 月 15 日16时前登陆《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3.177.169/xzslhy/”)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 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 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致电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6-80802071、80802070)进行线上审核(节假日除外);
5.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水利项目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 5 月 9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17时30分;
5.3招标文件售价0元,另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须支付平台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支付时间为2024年 5 月 9 日至2024年 5 月 15 日17时30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将无法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932005010128396683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无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 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5 月 30 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7.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7.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9.评标标准和方法
9.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9.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9.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内容

11.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地址: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10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皓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亚琦商贸中心D19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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