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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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0]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663 | 项目名称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663001001 | 标段名称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 | ||||||||||||||||||||||||||||||||||||||||||||||||||||||||||||||||||||||||||||||||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3)62号、淮发改审字(2023)127号的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自筹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一标段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农中社区。2.1.2建设规模:淮茭路、农民街、十四斗路、同心路、同心西路、新民路、兴侨路等7条主次干道长约4.15公里道路,排水、路灯、消防栓及强弱电等设施进行改造。(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3167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1.5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6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3.7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10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3.11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3.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3.13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1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22 日至2024年 6 月 11 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4年 6 月 12 日 9 时 00 分。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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