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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滨淮镇2024年绿化造林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公开发包条件 
滨海县滨淮镇2024年绿化造林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发包人为滨海县滨淮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该项目为限额以下县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进行公开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1.建设地点:滨海县滨淮镇境内。
2.建设规模:2024年春季计划在双树村、河西村、长兴村、硝场村等15个村16个地段栽植中山杉20000珠左右,需完成所有苗木栽种养护,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中山杉1米以上胸径不小于5cm,注:招标人有调整上述建设规模的权利,投标人无条件服从。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范围
工期

BHG20240301
滨海县滨淮镇2024年绿化造林工程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
50日历天

三、承包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发包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违法分包。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发包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发包,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如允许联合体承包时,承包人组建联合体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6.项目部人员均为承包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注: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8.承包人信誉要求: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8.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8.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8.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8.4承包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发包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承包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9.1为发包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为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发包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9.3与本发包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9.4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发包公正性的;
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需为承包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公开发包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2)本项目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四、邀约文件的领取(含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文件、工程量清单格式)
1.领取时间:2024年3月7日起 
2.领取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gEuP2JcQkvwRnT0NOPRDQ 
提取码:njde
3.承包人在领取电子版邀约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谢先生、手机号码:18014128919)。
4.邀约文件价格:免费。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00分00秒。
2.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县城育才路166号(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北侧开标一室。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具体详见邀约文件。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工程具体付款幅度如下: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工程量全部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工程款的40%;交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根据审计报告结清(无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场地,否则付款不予审批。
注:1、付款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八、发包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在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 
九、承包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发包人:滨海县滨淮镇人民政府
地  址:滨海县滨淮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0室
联系人:谢先生  王先生
电  话:18014128919  18019601352
邮  箱:1015081041@qq.com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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