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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建设发展福州百氏大厦项目场地处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cscec202401100000181969报名截止: 2024-01-14 16:00:00


四局建设发展福州百氏大厦项目场地处理专业分包招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 百氏大厦项目场地处理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①工程名称:百氏大厦项目。

②工程地点: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国宾大道。

③工程内容及规模:

序号

项目

楼号

使用功能

地上/地下层数

标准层层高(m)

层高(m)

地上建筑

面积(m2

总建筑面(m2

1

1#

酒店

11F

3.00

49.2

23387.00

37775.92

2

地上总建筑面积(m2

/

/

/

/

/

23387.00

3

地下建筑面积(m2

/

/

/

/

/

14388.92

4

总建筑面(m2)

/

/

/

/

/

37775.92



④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⑤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为:暂定280天。】

3.标段划分:【“本工程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以项目部分配为准,不得因项目划分地块调价”】。

4.招标内容:【

4.1.分包范围:百氏大厦项目场地处理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甲方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乙方同意在保持本合同含税综合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施工增加或减少的工作内容;工程范围不明确的,以甲方提供的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相关书面通知为准。此工程范围为暂定,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工期、安全文明或现场管理施工任一项达不到建设单位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但承包单价不予调整】。

4.2工作内容:【(1)百氏大厦项目场地处理工程施工图纸所包含规范规定的所有工序及辅助工作。】

4.3承包方式:【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采用乙方包施工、包材料、包机具(含耗材)、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自身收口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包二次搬运、包验收通过、包成品保护、包管理费用、包利润、包缺陷修复、包施工区内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包设计变更的内容等一切费用进行承包。】

5.质量要求:【

(1) 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及验收采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建材行业和机电行业等标准要求。

(4)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需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5)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当地、行业规范及合同要求必须达到合格,各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最高的规定为准。

(7)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同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不配合整改,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班组代为施工,产生的费用双倍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8)必须符合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清单管理办法。

(9)所有因投标人材料、施工工艺导致的质量缺陷(包括漏水、渗水)等均有投标人负责修补,费用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如整改不合格罚款500元至10000元,并每天增加2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完毕。质量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不予返还。如投标人无能力整改完毕,招标人以本合同的1.2倍单价安排第三方协助整改,费用投标人承担】

6.工期要求:【

(1)、总日历天数为:暂定270天。

(2)、开工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01月30日进场施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10月26日竣工验收(含随时调整的要求),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准。

(4)、工期要求:按招标人进度计划要求(含随时调整的要求):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工期。

(6)、投标人须保证充足的劳动力,必要时须通宵作业。投标人须保证充足的劳动力,必要时须通宵作业。若投标人不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按节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00元,班组应提前做好各种影响因素,如台风、暴雨、停电、各类疫情影响等。

(7)、每一施工段完成后应在1天内完成清理工作,对于无法立即转运之材料须堆放整齐。若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招标人有权另外安排其他班组施工,投标人承担发生费用的两倍。

(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开始进场施工,应在招标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时间内按协议质量完成指定的工作内容,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阶段进度要求,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并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的权利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投标人无异议。

(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工期要求,严格实施,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投标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在招标人限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投标人无按期完工能力,招标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在接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特别说明:本合同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各类疫情等因素影响。】

7.安全文明要求:【

(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万分之六,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争创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2)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招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因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5)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招标人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招待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招标人随时检查投标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执行招标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对投标人进行经济处罚;

(7)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招标人报告,重大事故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于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产生的费用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的,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超过10000元部分,招标人配合投标人处理并且仅在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误工赔偿等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环卫、消防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及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制度和CI标化工地标准,确保现场管理达标,创造标化工地;

(9)按招标人的统一规划搭设临时设施,分类整齐堆放材料、机具,挂牌标识,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材料及布置加工场地,材料须堆放整齐,对于长短不一材料须一端对齐,否则,按每堆每天处2000元罚款;

(10)工程施工期间在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人力不足等其他事件,招标人代表认为采取措施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投标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如投标人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安排其他人员以二倍的价格从事这项工作,全部的责任和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人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验收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更换和没收,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该附件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违规处罚标准

序号

违规事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1

未戴安全帽

警告

处罚50元

处罚100元

2

喝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处罚200元

清退出场

3

违章施工用电

警告

处罚500元

处罚1000元

4

违章操作机械

警告

处罚500元

处罚1000元

5

违章私自开小灶

警告

处罚500元

清退出场

6

偷盗工地财物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

/

/

7

打架斗殴伤人

移交公安机关并清退出场

/

/

8

无理取闹及煽动闹事

处罚1000元

/

/

(13)、要求投标人作业人员进场后提交作业人员实名制名单,并办理出入卡,由招标人统一购买安全帽,统一编号,3天内办理完成;

(14)、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报发包人审批;凡是须作为结算依据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发包人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8.付款条件:【

1、无预付款。

2、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资料,按甲方审核并确认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工程款,并于申报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工程量支付节点如下:

(1)每月支付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90%;

(2)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1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3、投标人必须提供齐全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合格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变更签证、暂定量价调差、材料调差等合同价调整金额,均在乙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完成同最后一笔进度款支付。

5、投标人达到付款节点时,须向甲方提交《工程量计量申报表》、《工序交接单》。《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及时审核确认支付款项,投标人还需于收取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如投标人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和发票,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套票,否则投标人除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外,仍需支付甲方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6、投标人承诺:若业主付款滞后,则甲方付款相应滞后,投标人应给予谅解并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并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

7、双方约定: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以本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付款为前提,若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措施,并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未收到甲方工程款,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措施。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8、甲方视资金情况以供应链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对此无异议。选择供应链支付方式付款,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承担。乙方领款前必须先提供项目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与本合同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合、当期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全额(当期结算等额)正式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常完税,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和发票,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

10.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给定的格式报价(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仅含增值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形式,结算按正式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计算工程量。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全过程的各种涨价风险费用以及税金费用,所报单价应包含但不限于:

投标含税综合单价包含:

(1)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外一切材料)、机械设备费、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浮动引起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增加、风险费、缺陷修复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税费、利润、机械进退场费、施工水电费、人员窝工、机械停置、图纸设计及国家规范并满足各工种施工需要等为完成该项目的一切工作内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合同单价为不可调价格,不得因任何因素做任何调整(下调除外),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3)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自行缴纳。

(4) 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各种停工等因素。

(5) 噪音环保费用、夜间施工费用、赶工费、加班费用等各项费用。任何形式下不予调整。

(6)投标人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工人食宿自行负责。

(7)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仅供参考作用,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不全或与实际施工图纸不一致而要求调整单价。

(8)投标人自行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及环境保护工作;

(9) 政府部门相关收费、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一切其他费用,并考虑了所有施工风险。

(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1) 投标人应做好工人的安全防护教育,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雨衣等)由招标人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从招标人首次支付投标人款项中统一扣除。本招标文件中及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中与本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12)投标人必须做好人防工程与之相关的工程资料及内页资料等所有与建设单位结算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均由投标人完成,投标人并配合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工程量核对,如因投标人资料不齐缺失等导致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工程量本应算无法计算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相应从投标人工程款扣除。

(13)本合同工程单价包干,未来履约过程中不能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上涨进行调价;

(14)本合同工程单价包干,工程量结算数量按双方确认、并按分包工程实物量清单计价表的计算规则进行结算;

(15)业主变更或新增工作内容按原合同单价执行,不再重新议价。

(16)清单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招标人有权指定投标人施工范围,结算时按实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17)水电费用/,与本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18)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取,必需由商务、施工、分包三方现场签字确认为准。

(19)招标人指定分公司总经理为最终结算签字人,其余签字一律无效。

(20)二级箱和从一级箱接到二级箱的电缆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1)投标人已经综合考虑了现场及周边实际情况,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22)招标图纸上有的内容而工程量清单上没有列出的,投标人在质疑时可以提出。如果是招标图纸或招标文件中包含,而投标人在质疑过程中又未提出的,视为投标人是在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所有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后进行的报价,并已考虑在其他报价中。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责任,在结算时不予考虑费用调整。

(23)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最高标准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认证并进入中建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投标人需在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库内,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场地处理相关资质(2)在福州分公司本级库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如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需保证,所派遣工人都必须在55周岁以内(含55周岁),如发现投标人所派遣的工人超过55周岁招标人将立即清退,并不予结算工资。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已在“云筑网”完成分供方注册的投标人,可直接在“云筑网”签收招标公告后报名。

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进行注册,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等】,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24小时前缴纳。

四、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人通过“云筑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2.发放时间:【以“云筑网”通知为准】。

3.联系人:【彭诗其】,联系方式:【18850459392】,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路118号宇洋中央金座32层05单元 】。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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