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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涞源北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信息]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涞源北服务区市场化提升改造、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张石高速公路涞源北服务区市场化提升改造、合作经营项目已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对方投资,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涞源北服务区位于张石高速K284+500M处。
总占地171亩,东区占地86.7亩,西区占地84.3亩。
总建筑面积:5098.3平方米,东区:2124.13平方米,西区:2974.17平方米,涞源北服务区自有职工58人。
主要经营项目有餐饮、超市、客房、汽修、加油站、充电桩等。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2.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
1.市场化提升改造:在北京冬奥会期间更好的为司乘提供服务保障,需投标人对涞源北服务区进行市场化提升改造,改造范围为主体建筑和附属相关设施,包括餐饮、超市、客房住宿、卫生间、开水房、办公楼、连廊、路面等。
投标人投资装修改造费用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200万元(包括与服务区经营相关的设备、家具、器具等设施)。
合同到期后,中标人投资形成的所有资产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2.投标人改造方案中需包含冬奥、冰雪主题文化设计元素、主题西餐厅、特色餐饮店、游客服务中心、冰雪旅游冬奥文创产品体验馆、运动主题专卖店、地方特产店等。
3.投标人提升改造后的服务区需提供以下经营服务:餐饮(中、西餐、地方餐饮)、超市(进口商品)、客房住宿、汽修、冬奥会商品专卖、运动商品专卖、地方特产、游客服务中心。
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充换电站、光伏发电、户外广告、风力发电、制氢以及物流等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投标人须按照经营权交接时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全员接收涞源北服务区的自有职工,z多不超过58人(包括甲方派驻的3名服务区管理人员),保证工资、福利按期发放、各项社会保险按期参保全额缴纳。
中标人须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一份有关职工接收用工协议。
2.2.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2030年10月25日。
装修改造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21年12月31日,装修改造期间免收经营权使用费,仍由现单位继续经营;
合作经营期:2022年1月1日至2030年10月25日,由中标人对服务区进行经营,中标人按照约定向招标人交纳经营权使用费。
经营权使用费的交纳:经营权使用费按年支付,乙方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年经营权使用费,之后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年经营权使用费直至协议期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同时并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财务、信誉的z低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3.1.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9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2021 年 9 月 12 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对以上4.1条的细化补充: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2021 年 9 月 1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见本公告附录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1套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28 日_09:30_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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