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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032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①车辆应到达指定用车地点,如有拖运情况,本项目预算包含往返拖运费。
②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③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④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⑤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⑥投标单位名下自有车辆,投标时提供相应车型至少一辆(台)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复印件。
⑦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⑧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长春工务段2024年特种车租赁服务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1、严格执行《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提供换枕机、挖掘机必须车况状态良好,排放标准符合吉林省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换枕机、挖掘机。
2、挖掘机的“台班单价”是指每日作业8小时内的单价,不足1小时按1小时结算,每日实际工作2小时以内的,每次按小时单价结算基础上增加300.00元基础费用,超过2小时按实际时长结算。
换枕机按工时和完成工作量(计件)相结合计算:方枕、换枕等作业时工时不超过4小时按1/2台班计算,超过4个小不足8个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连续换枕作业时,按照25-50根为1/2台班,51-75根为1个台班;超过75根,每增加25根(含不足25根的情况)为1/台班;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换枕不足25根,不予结算;连续方枕作业时,按照60-120根为1/2台班,121-180根为1个台班:超过180根,每增加60根(含不足60根的情况)为1/2台班;纯作业时间内每小时方枕不足15根,不予结算。每台换枕机需配置2名地配人员。
3、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中标价格为基准限价,实际租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等方式对台班单价或小时单价进行议价。
(2)本次招标每种车型的预算金额是全年预计总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租赁数量为准,且不超财务下达总预算。
4、对于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中标单位,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务段根据中标单位日常服务和管理情况,实施无条件退出机制。




2024年3月28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8:00时起至2024年4月28日8: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13400元、A02:24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7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长春工务段
项目立项人:陈超南
立项人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技术咨询人:姚泽民
技术咨询人电话:17390911551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5998213711 024-62080905(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15998213711@139.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财务科长:024-62080700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1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62080847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62080841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04月22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换枕机

75型换枕机

台班

240

2800

13

交货地点:长春工务段管内,主要涉及长春地区、德惠地区、扶余地区及农安地区

2

A02

130型履带式挖掘机

130型

台班

83

1450

13

交货地点:长春工务段管内,主要涉及长春地区、德惠地区、扶余地区及农安地区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次接到任务,24小时内车辆到达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长春工务段管内,主要涉及长春地区、德惠地区、扶余地区及农安地区
交货条件及状态:特种设备使用状态良好,各项检定报告合格,防护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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