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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原高新区片)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高新区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2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202311140052-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高新区片)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31114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2026浏阳经开区园林绿化维护项目 (原高新区片)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7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肆拾肆万贰仟零壹拾伍元玖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养护
等级
养护范围
单位
面积
养护单价(元)
养护费用(元)
备注
1
主干道
丰裕北路(永泰路-永福路)

6300
2.392
15069.60

永和路(永丰路-金阳大道)

83900
2.392
200688.80

永泰路(永明路-永裕北路)

34000
2.392
81328.00

原高新区管委会大楼广场

3700
2.392
8850.40

永阳路(永安大道-永裕北路)

71200
2.392
170310.40

永丰安置区南侧街头绿地

6000
2.392
14352.00

新河南路(G319-金阳大道)

46250
2.392
110630.00

永福路(大安路-坪头北路)北侧

3000
2.392
7176.00

纬二路(永裕北路-洞阳河桥)

15362
2.392
36745.90

金城大道(金城大道石碑至经九路)

113267.94
2.392
270936.91

经九路(金城大道-金阳大道)

29687
2.392
71011.30

G319国道(人人家段)

15600
2.392
37315.20

长浏互通

34000
2.392
81328.00

永泰路(天岳碳化硅-新泉)

9396
2.392
22475.23

永福路(西湖南路-永裕北路)北侧

1455
2.392
3480.36

永和路(永镇路-永阳路)西侧绿化带退让区

1096.5
2.392
2622.83

永泰路南侧(福安路-小游园)绿化带退让区

3586.4
2.392
8578.67

永阳路(丰裕北路-青特车桥企业)南侧绿化带退让区

5451.3
2.392
13039.51

2
次干道
永镇路(永泰路-永福路)

9500
1.840
17480.00

坪头北路(永阳路-水山路)

6000
1.840
11040.00

永裕北路(G319-永泰路)

18000
1.840
33120.00

芦塘路(永新路至福安路)绿化工程

3500
1.840
6440.00

鼎盛路(株陵河-永裕北路)

18700
1.840
34408.00

大安路(捞刀河路-永福路)

16200
1.840
29808.00

永明路(永阳路-株陵河)

1500
1.840
2760.00

长兴路(纬二路-银华路)

970
1.840
1784.80

经八路(纬二路-银华路)

1121.76
1.840
2064.04

纬1.5路(永裕北路-经八路)

2628.54
1.840
4836.51

新河南路及金阳大道接线绿化工程

15300
1.840
28152.00

礼耕河与永泰路交叉口西北角

5200
1.840
9568.00

福星路(永和路-泰平搅拌站)

1800
1.840
3312.00

新河南路(中飞物流出入口-永康路)东侧、永康路(新河南路-中飞物流出入口)南侧

2100.17
1.840
3864.31

永康路(新河南路-永隆路)北侧

2649.92
1.840
4875.85

永隆路(永康路-建新中路)西侧

780
1.840
1435.20

建新中路(永隆路-建新路)南侧

2652
1.840
4879.68

新兴路(永裕北路-经八路)

373.8
1.840
687.79

永隆路(建新中路-永康路)

744
1.840
1368.96

水山路(永镇路-永和路)南侧绿化带退让区

918.8
1.840
1690.59

坪头北路(海洋胶囊企业-校园西北角)东侧绿化带退让区

3316.4
1.840
6102.18

福安路(永泰路-永阳路)绿化带退让区

2331.7
1.840
4290.33

纬2.5路(福安路-坪头北路)绿化带退让区

2044.1
1.840
3761.14

西湖北路(永泰路-永阳路)绿化带退让区

1874.8
1.840
3449.63

永裕北路(中部智谷段)绿化带退让区

5942
1.840
10933.28

西湖南路交北辅路东北侧绿化带退让区

823
1.840
1514.32

3
次干道
水山路(大安路-永和路)

5000
1.840
9200.00

水山路(福安路-坪头北路)

3000
1.840
5520.00

水山路(坪头北路-高新区学校)

2400
1.840
4416.00

浒水路(高新校区-永泰路)

2500
1.840
4600.00

永镇路(永泰路-水山路)

2000
1.840
3680.00

福安路(芦塘路-督正路)

2400
1.840
4416.00

西湖北路(永泰路-永阳路)

3000
1.840
5520.00

永福路(礼耕北路-永裕北路)左侧绿化带

8000
1.840
14720.00

西湖南路(永福路-鼎盛路)

2508
1.840
4614.72

督正路(永河南路-福安路)

3000
1.840
5520.00

坪头南路(浏北-督正行道樟树)

2400
1.840
4416.00

督正路(新河南路-中协高科)

5000
1.840
9200.00

永胜路(永河南路-福安路)

4000
1.840
7360.00

建新中路(新河南路-永隆路)

4000
1.840
7360.00

建新路(建新中路-永康路)

1600
1.840
2944.00

永康路(永隆路-新河南路)

3600
1.840
6624.00

坪头北路(水山路-浒水路)

2400
1.840
4416.00

丰裕北路(浏北路-永福路)

1000
1.840
1840.00

经八路(纬二路-G319段)

1115
1.840
2051.60

银华路(永裕北路-经九路)

35084.77
1.840
64555.98

浏阳市公共租赁房基础配套项目(即长华路)

0
1.840
0.00

纬1.5路(经八路-长兴路)

7134
1.840
13126.56

阳光路(纬二路-纬三路段)

2964
1.840
5453.76

建新中路(永隆路-永康路)

2400
1.840
4416.00

金阳大道北辅道(西环路-科达路)

3549.58
1.840
6531.23

G319南辅道(永裕北路-经九路)

7631.1
1.840
14041.22

礼耕北路(永阳路-永福路)

500
1.840
920.00

金阳大道北辅道(经九路-健阳路)

2664.27
1.840
4902.26

金城大道交永和南路出入口

18145.5
1.840
33387.72

金城大道交永裕北路出入口

16216
1.840
29837.44

惠科边坡

11000
1.840
20240.00

4
公园广场
永阳路交永裕北路西侧绿地

4000
3.680
14720.00

永泰路交坪头北路西南侧小游园

7000
3.680
25760.00

株陵河风光带小游园

7168
3.680
26378.24

鼎盛路(礼耕小游园)

5080
3.680
18694.40

株陵河(永新路-芦塘路)西侧风光带

7500
3.680
27600.00

大安路与鼎盛路交叉口东南角小游园

3730
3.680
13726.40

G319-株陵小区互通

3000
3.680
11040.00

5

行道树

9249
23.000
212727.00

6

水费
元/㎡
813913.35
0.267
217314.86

7

农药、化肥、除草剂等
元/㎡
813913.35
0.239
194525.29

8

白蚁防治

813913.35
0.028
22789.57

9
第一年
合计



2480671.99

10
第二年
合计



2480671.99

11
第三年
合计



2480671.99

总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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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01 —— 2026-12-31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开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承包范围内道路绿化、行道树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包含修剪、浇水、施肥、除杂、抗旱防冻排涝、中耕除草、树体维护、绿化杂物清运以及绿化区内排水沟渠、灌溉,设施维护等绿地管养,具体要求如下:
(1)行道树和绿化带乔木修剪整形每年一次;松土施肥每年两次,春季一次,冬季一次;
(2)灌木每季度修剪1至2次,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3)草皮每季度除杂、修剪2至3次,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4)绿化承包范围每季度打药1至2次,虫害严重时,依据实际情况来实施。
2、乙方服务内容包含白蚁防治和特殊病虫防治;
3、乙方应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管理人员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购买保险,确定工人工资,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4、乙方作业使用的机械工具等一律自备,设备要求要按照合同面积合理配置完善;
5、乙方对合同范围内苗木尽到妥善保护管理的义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外界对苗木的损坏践踏,如需设置围栏、标签、温馨提示牌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另行计算;有必要时(如发生火灾)与甲方和公安部门配合一起制止和追究肇事人责任。乙方需配合甲方管理绿化养护区域未经批准而破损绿化的行为;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苗木移植工程和养护,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苗木移植养护等相关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6、乙方在防寒抗冰、抗旱、防涝等抗灾工作中,必须措施到位,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7、遇到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它中心工作需要,须乙方配合修剪整理、打扫卫生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额外索要费用,但服务面积之外的除外。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季度支付该年度承包价的25%(具体金额以考核评分结果确定),以三年为一个合同期限,所有结算款项对公支付。
4.2 收款账户: 建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30017850610525088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的苗木不得有损伤、减少的现象。乙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依据现场提供苗木数量清单交乙方签收。合同期内须保证完好无缺,如有病死、损坏苗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要求按绿化种类、大小、规格恢复原有现状,并且维护一年保持生长良好;
5.2.2、乙方所承包绿化必须保证乔木生长旺盛、灌木及时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草地平整并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杂草、无落叶、无杂物。如果因管理不善或外界破坏,造成苗木枯死、落叶等损坏园区形象,不但要将苗木进行赔偿,进行罚款,并且无条件扣除责任金。
5.2.3、人员:固定人员配置上不少于24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管理人员4人,剪枝、打药、剪草技术工人、维护工人等不少于20人。养护高峰时段人员安排适时增加,确保工作需求。配备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购买保险,确定工人工资,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5.2.4、设备:洒水车3台,打药车(核载质量5吨及以下小水车)1台,维护工具车(轻型货车、皮卡、小型普通客车)1台,绿篱机、割灌机、草坪机、高枝剪、油锯、高枝油锯等工具若干,专用于本项目绿化养护工作。
5.2.5、以上办公场所、人员、设备要求均为最低配置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合理配置人员和设备,如合同期内维护面积增加,中标单位应按前期比例增加人员和设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绿化维护验收观感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分数
树木数量齐全并生长旺盛
15
灌木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无落叶现象
15
草地平整,无杂草,修剪整齐,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落叶、无杂物
20
定期给植物施肥、打药、无病虫害现象
10
防寒抗冰、抗旱、防涝措施到位,无树木死亡现象
5
维护、保护花木到位,无外界损坏现象
5
卫生清理及时,无影响园区卫生现象
5
灌溉设施维护完好,无缺失、损坏、跑水现象;维护机械工具使用良好
5
绿地、小游园草无枯黄,无杂草,并修剪平整
10
重要活动或其它中心工作配合良好
10

执行办法说明:
①以上评分满分为100分,代表整个承包造价,记分由甲方现场代表随时抽查,验收小组定期检查,在一个季度内汇总,每扣除0.1分扣除当季维护费用100元。到付款时,如有扣分,则在该次付款时扣除;
②奖罚标准:按照甲方指定的《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实施。
5.3.2、扣分细则:
(1)因防寒、抗旱、防涝等具体措施不到位造成乔木数量减少(包括偷盗、死亡)的,贵重乔木扣分按每株0.5分计算,一般乔木按0.1分计算,如果树木数量齐全但生长不旺,按其所占树木总数的多少进行扣分,计算公式为:生长不旺所占树木(承包范围内)总数的百分率×15分。
(2)灌木如有非季节性落叶、枯死现象,按实际发生面积占总面积(承包范围内)的百分率×15分计算扣除。灌木修剪不整齐或修剪不及时,按每平方米0.01分计算扣除。
(3)草地有杂草按每平方米0.02分扣除,草地不修剪按每平方米0.01分计算扣除,情节严重的扣完本项得分后再扣总分。
(4)给植物施肥、打药应及时,如因施肥、打药不及时造成植物长势不好或者死亡的,除责令按原标准进行恢复外,发现一次扣0.5分。
(5)维护、保护花木不得力,按损坏乔木每株0.1分扣除,灌木草皮每平方米0.1分扣除并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
(6)卫生清理不及时,影响园区卫生,按每次扣0.1分扣除。
(7)行道树、绿带乔木没有按照规定松土、施肥、修剪、防寒、抗旱等,按每株扣除0.1分计算。
(8)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它中心工作,乙方不配合到位,按每次扣2分计算。
(9)甲方给乙方扣分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纳入承包结算。
(10)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项维护台账、报告的,按每次扣0.1分扣除。
(11)对要求2次以上整改的项目而仍未执行的,甲方具体负责人可酌情单列扣分或直接扣款
(12)白蚁防治不到位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至5分。
(13)连续两个月考核未到达80分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分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处罚。
6.1.2甲方委派刘江同志为甲方代表,对维护范围、质量等监督控制,组织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承包范围内道路绿化、行道树和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包含修剪、浇水、施肥、除杂、抗旱防冻排涝、中耕除草、树体维护、绿化杂物清运以及绿化区内排水沟渠、灌溉,设施维护等绿地管养,具体要求如下:
(1)行道树和绿化带乔木修剪整形每年一次;松土施肥每年两次,春季一次,冬季一次;
(2)灌木每季度修剪1至2次,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3)草皮每季度除杂、修剪2至3次,施肥、浇水、按季节和实际情况来实施。
(4)绿化承包范围每季度打药1至2次,虫害严重时,依据实际情况来实施。
6.2.2、乙方服务内容包含白蚁防治和特殊病虫防治;
6.2.3、乙方应配备符合项目需求的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管理人员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持有健康证和购买保险,确定工人工资,自行解决职工食宿及交通问题;
6.2.4、乙方作业使用的机械工具等一律自备,设备要求要按照合同面积合理配置完善;
6.2.5、乙方对合同范围内苗木尽到妥善保护管理的义务,必须采取措施制止外界对苗木的损坏践踏,如需设置围栏、标签、温馨提示牌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费用另行计算;有必要时(如发生火灾)与甲方和公安部门配合一起制止和追究肇事人责任。乙方需配合甲方管理绿化养护区域未经批准而破损绿化的行为;因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苗木移植工程和养护,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苗木移植养护等相关工作,费用另行计算。
6.2.6、乙方在防寒抗冰、抗旱、防涝等抗灾工作中,必须措施到位,不计得失,主动作为,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
6.2.7、遇到园区有重大活动或其它中心工作需要,须乙方配合修剪整理、打扫卫生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额外索要费用,但服务面积之外的除外。
6.2.8乙方委派熊必归同志为现场负责人,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维护,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组织解决由乙方服务范围内负责的各项事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7.5、若乙方违约,乙方须赔偿甲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安全责任
11.1.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附件中的文明安全养护、安全管理及文明作业等相关规定。
11.1.2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若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2其他事项
11.2.1、甲方负责制定服务作业要求及作业标准和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11.2.2、甲方负责在承包前已缺苗木的修补,如需要承包人修补,则另外计费;
11.2.3、就乙方作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相关费用从乙方协议价款中扣除;
11.2.4、甲方负责将现有绿化灌溉设施的供水管及龙头安装到位,水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绿化灌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更换,没有灌溉设施的区域,乙方及时采取其它方法抗旱保活;
11.2.5、甲方对维护范围、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办理验收、评分等;
11.2.6、农药、化肥及除草剂等由乙方负责购买,在组织实施前向甲方报备,购买后将品种、数量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存档。
11.2.7、乙方必须注意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必须按要求着有标识的工装,乙方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险。如使用机械、农药、交通等出现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2.8、乙方必须注意文明施工,所有清除的残叶、杂草和渣土杂物必须及时清走、处理,不能影响园区卫生,如处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扣分罚款。
11.2.9、承包总金额为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设备投资、工具材料、税金等一切费用。
11.2.10、若承包期内承包面积发生变化,则根据增减面积按实际维护时间比例增减造价。
11.2.11、乙方不得转包,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发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1.2.12、如一方单独非本合同原因而要求终止合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要求终止合同一方负责。
11.2.13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在园区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经开区永阳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154号603

法定代表人: 周志 法定代表人: 黄建雄

委托代理人: 刘江 委托代理人: 张正娇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303466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附件列表: 绿化维护面积及数量明细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docx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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