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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对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述: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采购
二、采购基本情况:拟采购一台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三、采购预算:7.2万元
四、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仪器用途:仪器拥有国家认定的防爆证书,适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的检测;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气液比、系统压力指标的比对;也可用于现有加油站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2.执行标准: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3.主要特点:
3.1通过国家防爆认证,可应用于防爆及非防爆场合;
3.2支持与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气液比、系统压力指标的比对:
3.3手操器与检测器嵌接式卡座设计,并采用无线或有线双通信模式;
3.4采用触点式连接,手操器与检测器同时充电;
3.5采用工业级拉杆箱一体包装,一箱即可承载主机及所有附件,体积小重量轻;
3.6仪器内置压力发生器,便于仪器密闭性检测;
3.7手操器使用高亮触摸液晶屏,亮度可调节;
3.8内置蓝牙模块,可连接便携式蓝牙打印机轻松掌握检测数据;
3.9 USB接口,可将检测数据导出,同时支持升级仪器程序;
3.10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
3.11检测地点信息可输入,具有智能拼音输入法功能,方便输入中英文;
4、技术指标:
主要参数
参数范围
分辨率
准确度
流量范围
(0~130)
L/min
0.1L/min
最大允许误差:
不超过±2%
压    力
(-2500~2500)Pa
1 Pa
不超过±0.25% FS
主机重量
≤5.0kg
防爆标志
不低于Ex ib ⅡB T5 Gb(提供证书复印件)
功    耗
≤3.0W
工作时间
内置电池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
待机时间
不低于10小时
充电时间
约4小时

(二)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完成15天内采购人支付全款。
4.验收方式: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5.验收要求
5.1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其他产品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有验收,投标产品应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中标方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负有更换、退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2验收程序
5.2.1出厂检验:中标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5.2.2到货验收: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由中标方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逐项检验,随同货物检验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设备清单等。
5.2.3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中标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试运行测试,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方及时处理修正。
5.2.4交付验收:试运行测试结束后,由中标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中标方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本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6.质保要求
6.1质保服务期限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的l年;质保(运维)服务范围应包括主机、辅助设备等质量控制、故障维修等。质保(运维)服务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2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合理的质保服务方案。
6.3备品备件要求:投标方应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及耗材。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合理的应急响应方案。
6.4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1个月内无法修复的应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更换后重新计算质保期。
6.5设备故障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应在24小时内提供同品牌同型号的备机。
7.其他要求
7.1培训服务。中标方应提供全面、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含中文培训教材)。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员,使采购人的相关执法人员在培训后能够独立地对设备进行操作、管理和维护。
7.2仪器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到级服务包括主要版本的故障排除、版本维护、故障修复、补丁和主要版本升级等技术支持。
8.违约责任
8.l如中标方提交的设备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不符,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方提出索赔,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8.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延期l天扣支付金额的0.5%计算,扣完为止。若中标方逾期交货达3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8.3验收检测未通过,中标方应立即整改,整改l个月后仍无法通过验收,中标方应更换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验收期间产生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8.4质保期满时,应对设备仪器开展性能测试评估,性能指标测试结果应达到合同要求,未达到的,应由中标方负责整改维修,直至相关性能指标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并交接运维方,期间中标方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9.知识产权
9.1投标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方还应保证采购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方无关,投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投标方应赔偿该损失。
9.2若投标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投标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采购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说明
各投标人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项目报价,报价文件需清楚注明报价项目、参数及金额,加盖报价人公章。比选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若最低报价不止一家的,可在最低报价投标人间进行再次报价。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响应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9日16:00止。
2.比选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9楼会议室。
3.请响应单位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邮寄),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以流标处理。
4.询价将结果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57-3918065;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州市综合监测中心大楼9楼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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