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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老虎山净水厂等)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老虎山净水厂等))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老虎山净水厂等)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04000
项目名称: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老虎山净水厂等)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821,700.00
最高限价(元):1.3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鞍山市供水生产服务提升特许经营项目(老虎山净水厂等) (下称“本项目”)
(二)实施地点
鞍山市
(三)项目类型
本项目属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四)存量资产(实施内容)
1.存量资产内容及价值
为保障鞍山市供水安全,进一步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效率,本项目拟实施范围为依法转让老虎山净水厂及相关原水管线的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公司享有上述设施除处分权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存量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存量资产包括老虎山净水厂及相关原水管线。老虎山净水厂对大伙房水库提供的原水进行净化,净化后提供给下游供水企业。本项目存量资产转让标的为老虎山净水厂及相关原水管线的经营权,主要建筑/构筑物有稳压井、投碳间、加药间、消毒间、净水车间、污泥处理间、送水泵房、办公楼,清水池 4 个(单池容量10000m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适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上述资产经营权评估价值约 44,863.89 万元(最终以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下同)。老虎山净水厂位于千山区东鞍山镇西河南村,是大伙房水源供水工程的配套工程,水源为大伙房水库,是鞍山市第二大的地表水净水厂,于 2010 年 9 月 1 日开工建设,2013 年 12 月投入试运行,设计供水能力 15 万 m³/d。占地面积约 7 万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总投资 44,973.89 万元,其中存量资产经营权价值约 44,863.89 万元,前期费用约 110.00 万元。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本金金额为 9,273.89 万元,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按 30%:70%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 2,782.17 万元;特许经营者出资 6,491.72 万元。本项目融资金额为 35,700.00 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取得。项目融资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承担,如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融资义务,中标特许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资金筹措,避免造成项目资金链中断。
(六)项目产出说明
1.项目直接产出
(1)产出内容: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及附属设施进行受让经营权、经营管理和运营维护,提供专业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在合作期内负责向鞍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集团”) 等供水企业提供自来水(交付地点为老虎山净水厂出水口)。
(2)产出标准:项目公司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需满足《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相关规定。
(3)产出数量:项目公司的供水量以满足市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需求为基础。
 
二、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
(一)项目实施机构
鞍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
(二)政府出资代表
鞍山市政府授权鞍山市城市建投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履行政府出资责任和日常监督职能。
三、特许经营主要内容
(一)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为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公司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自来水供应协议,向下游供水企业收取供水水费。因项目公司需在特许经营者选定后设立,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已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自来水供应框架协议》,对净水厂供水量、计费标准、协议有效期等核心内容进行约定,并约定待项目公司设立后,与下游供水企业正式签订供水协议。
(二)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实施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
(三)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即存量资产运营期30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
(五)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老虎山净水厂及相关原水管线的运营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老虎山净水厂对大伙房水库提供的原水进行净化,净化后提供给下游供水企业。本项目运营范围自老虎山净水厂原水管线取水口起,至老虎山净水厂出水口止,主要建筑/构筑物有稳压井、投碳间、加药间、消毒间、净水车间、污泥处理间、送水泵房、办公楼,清水池 4 个(单池容量10000m³)。
(六)其他
本项目为存量项目,无建设期,故无建设期投资支持。同时,本项目为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无政府运营补贴。
四、运营服务要求
(一)运营模式选择
本项目拟由项目公司自主运营管理,但经报请实施机构同意, 可依法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不影响项目公司运营主体责任。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在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的同时,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的净水功能,要求如下:
1.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根据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完善净水厂及其附属设施资料图档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设施、设备、建筑物等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和大修维护,保障项目的净水等基础功能。
2.制定安全生产机制: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项目安全运营,稳定项目设施基本功能,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于项目可能的突发事件,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将风险意识深入到日常的安全运行管理中,防患于未然,规范、安全、有效的处理相关险情,保障项目安全运营,稳定项目设施基本功能。
3.建立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抢修应急预案,设立设施抢修队伍。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能够立即组织抢修抢险,尽快恢复运行与服务。在事故期间,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轻事故的影响;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严肃查处和整改。
4.水质检测和保护:项目公司应定期检测供水水质指标,随时监测供水水质变化,加强同环保、自然资源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供水水质变化情况。
(二)运营主体设立
本项目拟新组建项目公司。本项目由政府出资代表和特许经营者按 30%:70%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设置为9,273.89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代表持股比例为 30%,出资2,782.17万元;特许经营者持股比例为70%,出资6,491.72万元。
四、主要风险识别
本项目的风险识别按照“全面周详、综合考察”的原则,将项目风险划分为五大类风险:政策风险、融资风险、运营风险、移交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与政府行为相关的风险,包括政策变更风险和竞争性风险。其中政策风险是主要风险,由于法律政策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国有化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特许经营政策、土地管理法、税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会为本项目带来成本增加、实施受阻、收益降低等风险。
(二)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包括融资到位风险和利率变动风险,是本项目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
(三)运营风险
运营风险包括市场收益不足风险、运营成本超支风险、运营不达标风险、运营重大过失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考虑到项目公司收入来源于使用者付费,需重点关注收益不足风险。此外,存量项目主要利润来源为项目运营利润,可通过合理设置调价机制以控制运营成本超支风险。
(四)移交风险
移交风险指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移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移交设施无法达到约定状态、移交验收不规范等情况,包括移交产品风险和移交过程风险。考虑到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较长,期满移交时可能还会发生目前预想不到的其他移交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指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五、项目收费渠道和方式
本项目的最终使用者为鞍山市自来水居民和企业用户,直接用户为下游供水企业。项目公司通过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自来水供应合同》,足量向下游供水企业供应净化后的自来水,并依据合同确定的计价、计量方式收取水费。项目实施机构已就项目的实施征求下游供水企业意见,双方就项目的实施及项目实施后的供水价格、供水量、合作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自来水供应框架协议。待项目公司设立后,由项目公司结合项目招投标结果与下游供水企业正式签订供水合同(收费标准不高于框架协议约定,供水量不低于框架协议约定)。项目公司与下游供水企业签订的合同出于双方真实业务需要,不涉及行政审批,由合同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不影响终端水价,收费渠道和计费方式合法合规。
六、项目实施流程
(1)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准备、特许经营者选择、签约、执行、监管和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2)市住建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3)中标特许经营者和政府出资代表按70%:30%的股权比例,出资在鞍山市设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
(4)本项目所涉存量资产产权归政府,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方。
(5)市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向项目公司转让存量资产经营权,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存量资产经营权受让、运营、维护等工作。
(6)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投入项目资本金,并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以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7)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与项目使用者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
(8)在特许经营期间,市住建局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市住建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奖励或处罚。
(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权益完好、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地移交给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七、其他未尽事宜,见《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最终以中标特许经营者承诺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相关约束: (1)与项目实施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或分别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03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hjppp@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应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投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8、本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9、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888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954978974@qq.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 0585 8910 607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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