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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XH2023-NK-G003品目三]南康区2023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康区2023 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
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3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号:2023F001029354
甲方(需方):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
乙方(供方):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标结果和电子化招标
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就南康区2023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
定工作3项目(项目编号:GZXH2023-NK-G003品目三)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康区2023 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和
保护范围划定工作3。
2.预算金额(大写、小写):柒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成交金额(大写、小写):柒拾壹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服务范围:详见南康区2023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
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3任务清单。
6.履行期限: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提交划界成果。
7.服务期限:一年。
二、付款方式、方法: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付款方法: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完成界桩界
牌后支付余款10%,不计付利息。(以上均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办理支付
手续)。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
将电子化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三、服务内容
1、工作内容概况
南康区10-50km2河流划界工作
岸实施无人机航飞收集0.1米分辨率影像获取,控制测量,河岸线、
内堤脚(压浸台)线外业测量,管理范围界桩图上预设编号,管理范围划
界及标示牌图上预设编号,划界成果整理,告示牌制作、安装(管理范围
告示牌的制作、埋置及测设数量为10块);界桩制作、安装(管理范围界
桩的制作、埋置及测设数量为20个);数据归档建库等。
2、政策依据
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
2.2标准、规范
《防洪标准》(GB/T50201-201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22)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
图式》(GB/T 20257.1-201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
(CH-T 9008.3-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1:2000 数字线划图》(CH-T
9008.1-20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2.3相关文件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水建
管字(2018〕27号)
《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字(2020〕20号)
3、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一般规定河流划界应以河口为起点,止于没有堤防、工矿企业等基础设
施或人类活动较少的山区河段;湖泊划界应以某醒目标志为起点,从下游
往上游方向划定。河道(湖泊)沿岸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
按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划定;河道(湖泊)上有水库或水闸工程
的,水库或水闸所在河(湖)段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江西省水利工程
条例》中有关规定划定。堤防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管
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按其确定的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划定管理
范围外缘控制线和保护范围外缘控制线。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
件中没有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堤防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外缘控制线按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定。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线按《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定。列入保护名录湖泊的保护范
围外缘控制线按《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划定。
堤防工程(湖泊)保护范围划界标准
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
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或堤防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
围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包括区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流域面积1万km2及以上的河道或水面面积500km2 及以上的湖泊,管
理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河岸线(湖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30~50m 控制。
流域面积0.3~1万km2 的河道或水面面积100~500km2 的湖泊,管理
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河岸线(湖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20~30m 控制。
流域面积0.3万km2以下的河道或水面面积100km2以下的湖泊,管理
范围外缘控制线按河岸线(湖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5~20m 控制。
5、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沿河设计水库包括大坝、船闸、电站厂房、变电站、观测设施、专用通
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船
闸、电站厂房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00m 范围(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
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 范围,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
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廓线向外
20m.
对于现状和规划均无堤防,且其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外缘
控制线按河岸线(湖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划定。
工程级别为1级~2级的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向
外水平延伸200m。
工程级别为3级~4级的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向
外水平延伸150m。
工程级别为5级的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向外水
平延伸100m。
沿河设计水库包括大坝、船闸、电站厂房、变电站、观测设施、专用通
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大坝、船
闸、电站厂房上游从坝轴线向上100m 范围(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
复部分),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 范围,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
线相衔接,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其他建筑物从工程外廓线向外
20m。
对于现状和规划均无堤防,且其设计洪水位漫过岸顶的,管理范围外缘
控制线按河岸线(湖岸线)往陆域水平延伸一定距离划定。
6、主要内容
6.1河湖划界报告编制
按照《江西省河湖划界技术导则》文件要求编制划界报告。此次南康区
河道划界报告编制为1本(电子版本1份、纸质版6份)。
6.2管理范围告示牌、界桩的埋设工作
6.3.1本项目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度,高程基准采用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
6.3.2本项目布设界桩20个(1)制作规格:形状为长方体,高度为1000mm。
横截面尺寸采用 200mm×200mm(长×宽),四角切除棱角,切除棱角边长
20mm, 实地落桩(牌)放样、测量、数据库录入、成果生成等测绘服务:(内
容含结合岸线地形地貌情况合理选择实地埋设一个桩的位置;实地逐一放
样、测量,综合考虑测量技术员人工组日、租赁车辆、请用民工、吃住等
成本;数据库图层录入属性、拓扑检查;划界数据正确性、合理性分析;
生成告示牌成果表、身份证等)。
6.3.3管理范围告示牌布设10块,制作材料为支架采用不锈钢管,面板
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面板底色为蓝色;(1)告示牌制作、运输、安装:
告示牌制作安装技术如下:
①制作规格:告示牌宽1600mm,高 2300mm(顶端距地面高度),其中面
板尺寸1500mm×1000mm(宽×高);左、右两侧支架直径 50mm,上、下两
侧支架直径 30mm.
②制作材料:告示牌支架采用不锈钢管,面板采用铝反光面板制作,面
板底色为蓝色。
③安装要求:告示牌立柱管埋入地下 400mm,四周浇注 600mm×600mm 的
C20 砼底座固定。告示牌横向应与河道岸线平行,纵向与水平地面垂直。
实地落牌放样、测量、数据库录入、成果生成等测绘服务:(内容含实地
逐一放样、测量,综合考虑技术员人工组日、租赁车辆、吃住等成本;数
据库图层录入属性、拓扑检查;划界数据正确性、合理性分析;生成告示
牌成果表、身份证等),规格尺寸按《导则》要求执行。
6.4划界成果资料
6.4.1本项目划界成果资料需满足《江西省河湖划界技术导则》文件要求。
6.4.2成果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划说明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规划意
图和内容,图纸内容必须全面。须提交全部成果文件的电子文件,采购人
能自行打印。
6.4.3成果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符合政府管理
规定。
6.4.4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
6.4.5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如长度单位为米(M)
或毫米(mm)、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产值单位为元、万元等。
6.4.6
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详细。
6.5工作验收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及未详尽事宜均须满足《江西省河湖划界技术导则》,
并保证南康区10-50km2河流划界工作满足市水行政部门的相关验收。
附表1
南康区2023 年度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
作3任务清单
序号河流名称河流长流经
(km)设区市县 (市、区)备注
1彭屋河13赣州市南康区
2罗洞水8.6赣州市南康区
3横市水4.8赣州市南康区
4小东坑水12赣州市南康区
5河坪水7.3赣州市南康区
6外回河10赣州市南康区
7里海河7.9赣州市南康区
8大龙水6.2赣州市南康区、遂川县
9小黄沙水7.9赣州市南康区、遂川县
10瑞坑水8赣州市南康区
11西湖河7赣州市南康区
12龙口水8.4赣州市南康区、上犹县
13黄坑里河14赣州市南康区
14大坪水8.8赣州市南康区

15 白马塘水6.4赣州市南康区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按中标金额的2%(即:壹万肆仟叁佰元整(14300.00
元))缴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在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给乙方。
五、转让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约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项目款中扣
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
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终止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6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2份、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
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需方:赣州市南康区水利局 供方: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设计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西大道水电 集团有限公司
大厦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华坚
中路东侧综合楼三层
联系方式:0797-6612521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时间: 2024年1月8日 地点: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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