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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镇城镇危旧房整治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比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比价条件
本比价项目高坪镇城镇危旧房整治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4〕9号 项目代码:2401-500111-04-01-169252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补助,且已落实。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采取公开比价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项目概况及比价范围
2.1工程名称:高坪镇城镇危旧房整治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
2.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屋顶架构及屋面,沥青地面铺设,石板地面铺设,挡墙拆除及重建,新增道牙,拆除花池并重建,重建树池,外墙饰面刷新,屋顶拆除并重建,公用建筑围墙拆除并重建等室外工程。改造面积约10546平米。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公开比价文件、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相关内容为准。
2.4工期: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比价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公开比价文件、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相关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比价申请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三、比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不得将比价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3具备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
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4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1 人。
(1)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价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价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3)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价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4)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比价申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价申请人还需承诺:
若比价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价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价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价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需提供:①经中选或拟中选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选函。
(6)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比选小组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比价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比价申请的情形。
3.5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 工程类中 级及以上职称;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比价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
比价申请人自行承诺中选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比价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选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3.6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价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价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
3.7参与公开比价的承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特别说明:
(1)上述“三、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中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比价申请人法人章并装入比价申请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比价申请文件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
(2)比价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价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公开比价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 年 9 月至2024年 2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四、比价委员会的组成
4.1人员构成:3人。(由发包人自行组织3人或以上单数的具有评审水平的人员组成。)
(比价委员会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0)
五、比价申请报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5.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2比价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价申请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价申请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比价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3比价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价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比价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4比价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5.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发包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R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5.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开标截止日三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核查,除非发包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7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比价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
5.8本工程比价将设置比价总报价最高限价,比价总报价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9元 (大写:贰佰贰拾陆万柒仟壹佰柒拾玖元零玖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6241.69元(大写:叁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陆角玖分),比价申请人的比价总报价不得超过比价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
5.9安全文明施工费:
5.10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1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比价函》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发包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公开比价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价申请文件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申请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比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5.12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价申请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公开比价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13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管〔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5.14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六、装订要求及比价办法
(一)装订要求
1、比价申请文件份数:比价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入比价申请函袋中提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比价申请文件袋使用“比价申请文件”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价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应在 “比价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发包人名称:            
比价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价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二)比价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比价申请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价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比选小组对剩余比价申请文件继续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价申请文件。若出现比价申请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比价委员会按照   投票    原则排序。
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换
(一)、比价保证金缴纳
1缴纳金额
比价保证金金额:大写:肆万元整(人民币),小写: 400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比价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3缴纳方式
比价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价保证金缴款账户。
比价申请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缴款备注
比价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高坪镇城镇危旧房整治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比价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高坪危旧房整治提升项目 。比价申请人汇入保证金但未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的将无法判定与该项目的关联性,视为无效保证金。
5缴款账户
5.1收款人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账号:6901 0202 9001 4239 30
5.2收款人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账号:0165 0164 3000 0300
5.3收款人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21 0101 0400 0908 8
(二)比价保证金退还
1、退还账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比价申请人基本账户上。
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未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发包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原件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
(2)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逐页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异常处理
发包人因项目原因需要对比价申请人的保证金不按上述(1)、(2)点程序正常退款的,须将相关处理文书提前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或随中选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一并送达,否则按上述正常程序退还比价申请人保证金。
比价人申请人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银行网银故障等原因导致比价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或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
(三)比价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3760311
八、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8.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2. 宣布开标纪律。
8.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人员姓名。
8.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价申请文件的比价申请人名称。
8.5. 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随机选取三名单位对比价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价申请文件密封完好。
8.6.  展示并汇总所有比价申请人比价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比价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8.7. 设有最高比价限价的,公布最高比价限价的。
8.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价申请文件。开启比价申请文件袋;公布比价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9.发包人代表、比价申请人代表、区发展改革委、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10.开标结束。
 九、比价文件的获取
   9.1 凡有意参加比价的比价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3  月  8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www.cqggzy.com/dazuweb/)下载本比价项目的比价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比价相关资料。不论比价申请人下载与否,发包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比价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价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价申请人自负。
9.2 本公开比价公告开始发布至比价申请截止时间止,各比价申请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上关于本比价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十、 比价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比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4年3  月 18日09 时30 分止。递交比价申请文件须是比价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拒收比选申请文件。
比价开标时间:  2024 年 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0.2 比价申请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10.3 在比价申请截止前,各比价申请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10.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比价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10.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大足区)》 上发布。
十一、公示
11.1项目发包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人应在发包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11.2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二、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
12.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函、本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保函均可)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示范文本详见附件4)
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2.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合同金额的10%;
12.3提交时间:中选承包商领取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2.4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5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下列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合同金额的3%     
12.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下列条款的约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经我市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或经施工企业(含授权项目负责人)确认拖欠属实,并取得相关书面凭证的,建设单位可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殊应急状态下,一时无法查证、且农民工能出具有效的拖欠工资证明材料的,建设单位也可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完工交验后,建设单位应在工地现场和网站进行不少于 10 日的公告,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接到拖欠投诉或有投诉已及时足额支付的,按相关规定程序返还。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十三、低价风险保函
13.1低价风险担保:中选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13.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组合”方式提交的,现金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担保金额的50%);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函格式详见“三、 施工合同模板”及格式附件, 中选人出具保函时, 不得修改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 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选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选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联合体中选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选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三:  以领取中选通知书当日查询状况为准  。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发包人的时间:从发包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允许承包人用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进行置换;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
13.4、采用经评审最低比价价法的项目,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价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发包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13.5比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价申请人应在编制比价申请文件时,在比价申请文件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十四、合同签订
14.1发包人和中选承包商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比价公告(比价文件)的内容一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
十五、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上级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①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② 在完善结算资料提交审计单位审计完成后,在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若超过施工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97%的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方的基本账户,保修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剩余的 3%。
发包人每次拨款,承包人须开具相应金额的建安增值税发票
十六、报建要求:
按渝建发[2001]18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进行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七、重新比价及不再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价申请人将重新比价:
17.1比价截止时间止,比价申请人少于3个的;
17.2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价的;
17.3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价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比价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价申请。
17.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再比价的情形:
17.5重新比价的比价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价经评审有有效比价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价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价。
十八、纪律和监督
18.1参与比价申请人不得泄漏比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与比价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九、违约责任及重新发包
19.1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提供虚假履约保函或不按约定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或不按约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中选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9.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对中选人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任命文件承诺配备进行核查,发现有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非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十、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20.1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比价代理服务费总额:18870.00元;由中选单位支付。
20.2 交易服务费:本工程比价交易服务费由重庆数字大足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文规定收取,由中选人全额缴纳。
     注:各比价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比价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发 包 人:重庆市大足区高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和平村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比价代理机构:重庆鑫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清明桥路239号附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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