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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淄博公司)液体复合碳源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通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淄博公司)液体复合碳源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通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淄博公司)液体复合碳源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SWGC-GZ-2024-0020)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江苏通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淄博公司)液体复合碳源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供货地址)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黄河大道6607号一厂内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79号二厂内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黄河大道6607号三厂内2.2项目规模:液体复合碳源药剂4个月估算用量:分厂4个月估算用量(吨)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3770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二分厂750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三分厂2870合计7390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卖方应于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根据买方通知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合同标的数量、交货地点等)将合同标的产品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2.4招标范围:(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采购液体复合碳源药剂,技术规格:序号项目技术要求1外观无色或微黄色透明液体(色度≤20倍,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水质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1182-2021》),无刺激性气味。2化学需氧量(CODcr)/(mg/L)≥40万3BOD5/CODcr≥0.554PH值4-95总氮(以N计)的质量分数/%≤0.025(275mg/l)6总磷(以P计)的质量分数/%≤0.005(55mg/l)7密度(20℃)/(g/cm3)1.00-1.268闪点≥93℃其余指标应满足化工行业标准《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 HG/T5960-2021》指标或以上标准及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范,并满足招标人污水处理生产过程中药剂的供货、运输、卸货、过磅、复磅、检测、生产运行需求等相关内容;(2)中标人供货期间每批次货物须向招标人提供《出厂检验报告》,至少包含:外观、COD、BOD5、pH值、总氮、总磷、密度指标检测数据;(3)中标人供货期间应按化工行业标准《废(污)水处理用复合碳源 HG/T5960-2021》指标或以上标准,每2个月不少于1次向招标人提供一份符合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必须包含:包含外观、COD、BOD5、pH值、密度、水不溶物、总氮、总磷、氯化物、硫酸盐、闪点指标项目的检测数据;(4)投标人所投标的必须为使用正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得存在安全风险并严禁含有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5)去除1mg/LTN,投加碳源量<15mg/L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验报告》;(4)投标人如非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生产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等),同时还须提供生产厂家代理证明(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所投标的必须为使用正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得存在安全风险并严禁含有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投标人须进行承诺)。(6)去除1mg/LTN,投加碳源量<15mg/L(投标人须进行承诺)。(7)如投标单位不具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具有相关资质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或合同》、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该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单位具有运输资质的可只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项目(复合碳源)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验收证明内容完整),要求如下:(1)药剂指标(化学需氧量数值)不低于本次招标要求(COD≥40万mg/L);(2)投标人所提供合同业绩(所有有效合同业绩的累计供应量)应证明其能满足本次招标需求量(预计采购量7390吨)要求;(3)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合同业绩验收证明如:付款凭证(发票)或客户反馈(盖对方公章)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发票及票据的开票时间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年内,发票、票据票面数量需和所提供合同业绩匹配)。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3.4信誉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6)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3.5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注册,下载光大环境投标管家报名参与本次招标。4.2本招标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通过投标管家报名时扫码支付,具体金额以扫码提示为准,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仅提供电子发票,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4.3投标人缴费完毕即为报名成功,可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2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光大环境投标管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供应商未成功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5.5光大环境电子招投标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指南: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aHandle.html。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6.2开标地点: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家)线上开标(若有变化另行通知)。6.3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时间,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集中解密。开标结果通过投标管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标管家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已确认。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上公开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8.监督邮箱及电话cgts@cebenvironment.com.cn,0755-839898179.联系方式招标人: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田上江路10号联系人:赵哲杰电话:13969376537电子邮件:gaofeng@ebwater.com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501联系人:吴广电话:0755-83119959电子邮件:wuguang@cebenvironment.com.cn10.其他10.1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文件、变更公告、答疑补遗文件等信息,并及时登陆投标管家下载最新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未在公告指定媒介/网站/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0.3投标管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cpt.cebenvironment.com.cn/cms/servicesCenter.html?service=1,投标技术支持热线:400-0809-508、400-0666-060。10.4投标人应具备应急供货能力必须达到投标的“月保证供货量”,并考虑必要的调峰能力以确保项目的需要。10.5投标人对招标供货期限内标的物的报价,应充分考虑期限内价格波动的变化,对报价结果自行承担风险,在中标后如果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中断供货、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将列入我公司黑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6本次招标与中标人以单价形式签订合同,供货数量以实际确认数量为准。10.7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10.8该碳源必须全部可生化利用,不得含难降解COD、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若由以上情况导致污水厂出水指标超标,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10.9本次招标采用首备式,有效标数量≥5家时,按排名顺序确定2家供应商,第1名供应商为供货单位(供货比例为100%)、第2名供应商为备选单位(供货比例为0%);有效标不满足5家且不少于3家时,确定第1名供应商进行供货(供货比例100%)。10.10招标人在定标前有权组织考察小组对中标候选人所提供投标信息、资料等内容的原件进行现场核实,如存在虚假等违规行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列入我公司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同时扣除投标保证金。10.11招标人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需确保电脑具备可正常使用的视频音频功能。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01月16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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