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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创新推进深圳市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课题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度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根据《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深圳市民政局机关服务类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课题:进一步创新推进深圳市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
  (三)项目预算:预算金额22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研究目的和要求、研究内容和方向及成果清单等详见公告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指南》。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方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年全国、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圳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申请方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
  3.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课题相关领域情况,具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经历。
  4.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
  5.人员要求。投标人委派不少于5人组成调研课题组,并提供人员名单及其职业资格、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6.课题组须具备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如需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样本量必须足以支撑研究分析;要针对课题研究需求,提出解决的方案或建议,形成3-4万字的专题报告、8000字的报告摘要或其他要求的成果。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应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并通过专家论证验收。
  7.起草报告的原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座谈纪要、文档文件等)随同调研报告一并提交。
  (三)课题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15日内,须填报《深圳市民政局委托课题任务书》,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后,应及时组织开题会。
  2.2023年9月下旬前,课题承担单位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形成阶段性成果专报,并组织专家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讨论。
  3.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11月下旬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结题指导。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课题,须向我局提交正式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
  4.研究期间,我局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课题研究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作研究进展情况汇报。课题组调研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我局相关部门沟通。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于市民政局。
  2.我局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对照履约情况进行项目验收。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费用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投标人应根据开展类似课题研究经验、专业领域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以及本课题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照本公告自行测算,提出科学合理的报价。原则上,劳务费占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比例不超过50%。评审费、成果鉴定费(包括专家劳务费、材料邮寄费、评审鉴定会务费等)均在课题委托经费中列支,项目验收时招标单位将组织对课题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核,中标单位应配合做好课题经费支出情况及有关材料的提交和汇报工作,确保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4.付款方式:项目启动后预付合同价款40%,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60%。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证明文件: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注: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gjsy.gov.cn/sydwfrxxcx/)、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等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相关信息以截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加盖公章);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4楼142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白先生,0755-82237654、赖小姐,0755-82476421。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投标书》(加盖公章);
  (二)《课题研究大纲》(加盖公章);
  (三)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五)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
  (十)评分项要求的内容;
  (十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
  (十二)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申请人应在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指南》,以及“填表说明”等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投标书》(附件2)与《课题研究大纲》(附件3)。《课题研究大纲》字数限6000字,图表不超过规定尺寸。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U盘或者光盘)。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指南》
  2.《深圳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投标书》
  3.《课题研究大纲》
  4.投标报价单
  5.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评标方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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