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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福安路12号商铺招租(5年)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福安路12号商铺招租(5年) 报名竞买
租赁底价: ¥12.975000 万元(总租金) 项目来源:上饶办事处
  • 项目编号: JX2023RZ01423C4
  • 保证金: 0.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出租方:铅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10 至 2024-05-23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承租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报名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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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信息
  • 报名联系方式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福安路12号商铺招租(5年)
    项目编号 JX2023RZ01423C4 出租底价 12.975万元(总租金)
    挂牌日期 2024-05-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3
    资产概述 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附件(请下载)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5-10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挂牌期满后,如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之前交清下一年租金,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承租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标的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00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租金,招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需修复的门、窗由招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物业费需自行到物业公司缴纳。 6、标的交付后,标的内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阁楼、排水、排污、排烟等需按照招租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物业监管),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的补偿。 8、原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没有违约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后未继续承租的,原承租方必须在10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进行任何的补偿。 9、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地产从事黄、毒、赌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有害物品,不得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10、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11、标的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标的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5.【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签订交易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招租所涉及的税赋承担:由承租方承担;依《拍卖法》规则,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招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平台(https://jxcq.jxggzyjy.cn/)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咨询:江西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807930258 10.【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5月27日 15时30分 拍卖地点: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拍卖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0144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况(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铅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铅山县河口镇鹅湖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 陈桂宾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2360924MB1H56175J 经营规模 微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记录、重新挂牌申请、流拍重挂申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3-830086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身份证 需要 需要 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需要 需要 需要
    法人代表身份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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