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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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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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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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29
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990,000.00
最高限价(元):26,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注:装备设备配色方案
一、车身颜色;总体采用橘红色;
二、警灯警报。全部车辆安装双色警灯;
三、车身喷涂:车头喷涂锦州应急字样,车身两侧喷涂森林消防字样及森林防火标志(非森林消防类可不喷涂森林消防字样及防火标志);
四、车身编号:车门两侧及前风挡副驾驶下侧喷涂编号,编号样式为“-锦州应急+4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为区域编号,其余三位为顺序号。区域编号规则,0为市本级车辆,1为黑山县车辆,2为北镇市车辆,3为凌海市车辆,4为义县车辆,5为凌河区车辆,6为古塔区车辆,7为太和区车辆,8为滨海新区车辆,9为松山新区车辆。
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2129
项目名称:锦州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990,000.00
最高限价(元):26,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1 | 排水抢险车(小型排水抢险车) | 1 | 1.产品名称:排水抢险车; 2.燃油类型及排放标准:柴油、国六; 3.发动机功率(kw):≥105; 4.轴距(mm):≥3400; 5.整车外形尺寸(mm):≤5660×1885×2020; 6.总质量(Kg) :≤3295; 7.整备质量(Kg) :≥2970; 8.接近角/离去角(°):≥33/26; 9.最高车速(Km):≤140; 10.其它要求: 10.1.配备≥30kw发电机组,备用功率≥33KW/41KVA,额定频率(Hz)≥50,整机外形尺寸(mm):≥1300×1000×1190; 10.2.配备额定功率≥36KW柴油机,转速(r/min)≥1500rpm,缸数:≥4缸直列,强制水冷闭式循环冷却; 10.3.配备大流量便携式潜水泵,单泵流量(m³/h)≥500,扬程(m)≥10,功率(KW)≥22,出水口径≥200mm(8寸),排水量(m³/h)≥500; 10.4.底盘:四驱; 10.5.排水配件等设施; 11.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2.配备警灯警报装置; 13.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税、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等一切后续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
*2 | 中小型水罐消防车 | 41 | 1.产品名称:水罐消防车; 1.1.总质量(kg):≥7100; 1.2.整备质量(kg):≤4050; 1.3.额定载质量(kg):≥2600; 1.4.最高车速(km/h):≥90; 1.5.外形尺寸(mm):≥6200×2090×2850(长×宽×高); 1.6.接近角/离去角(°):≥22/11; 1.7.配备泵房加热装置、铝合金拉梯; 2.底盘; 2.1.驱动型式:4×2; 2.2.轴距(mm):≥3360 ; 2.3.操控方式:手动挡; 2.4.发动机:直列4缸、增压中冷柴油发动机,功率(KW):≥96; 2.5.排放标准:国六; 2.6.离合器:常结合双片干式; 2.7.变速器:机械式五档变速器; 2.8.传动轴:传动轴传动; 2.9.后桥:由左右半轴总成和差速器组成,与变速箱连成一体,将变速箱输入的动力最后传给驱动轮; 2.10.悬架:前悬架由前板簧总成和减振器与相应的连接件组成,后悬架由复式钢板弹簧和相应的连接件组成; 2.11.转向系统:动力转向系统; 2.12.制动系统:气压制动系统; 2.13.电器系统:采用免维护蓄电池加硅整流发电机为电源; 2.14.取力器:采用夹心式取力器。 3.驾驶室 3.1.结构:整体冲压式驾驶楼,四门; 3.2.布局:双排驾驶室,乘员数(人)≥3+3,便于投入战斗; 3.3.设备:除原车设备外,加装有警灯、警报器、器材箱灯及泵房照明灯等开关等开关; 4.液罐 4.1.容量(kg):水≥3000; 4.2.材质:优质耐低温高分子化合物PP材质或304不锈钢,底板厚度≥5mm,侧板厚度≥4mm,其余板厚≥3mm。或选用优质聚丙烯(PP)板材,底板厚度≥25mm,侧板及顶板厚度≥20mm,隔板≥15mm。水罐顶部喷涂高分子合成材料的防滑砂,耐用且防滑效果好; 4.3.结构:焊接式,内设防浪板; 4.4.设备:水罐设1个人孔;设1个DN40排污口由手动球阀控制;左右各设1个外注水口卡式接口配有闷盖; 4.5.1个DN65的溢流管; 4.6.1个全不锈钢浮球式液位指示器,在操作仪表板上设显示仪表; 5.消防泵 5.1.流量(L/s):≥30; 5.2.压力(Mpa):≥1.0; 5.3.引水时间(s):≤35(吸深7m时); 5.4.安装形式:后置式; 5.5.引水形式:机械密封,活塞式引水; 6.管路系统 6.1.进水管路: 内进水管路:1个φ100mm的后进水,由罐体进入消防泵,装1只DN100手动蝶阀控制,连接液罐与水泵; 后进水管路:设1个φ100mm后吸水管路,管牙接口(闷盖密封); 6.2.出水管路: 水泵一侧设1个DN65另一侧设1个DN80的常压出口由手动阀门控制; 1个φ80mm的炮管路,采用φ80mm挠性接头; 6.3.注水管路: 外注水管路:泵房左右两侧各设有1个φ65mm接口的外注水管路,可通过消防栓及外接水源向罐内注水,接口为卡式接口,并装有闷盖; 内注水管路:泵房内设置1个φ65mm内注水管路,可通过水泵向罐内注水,并设有DN65的手动阀控制; 6.4.放余水管路: 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水泵及球阀的最低处加装放余水阀; 7.消防炮 7.1.流 量(L/S):≥30; 7.2.压 力(MPa):≥1; 7.3.射 程(M):≥60; 7.4.回转角(°):360; 7.5.俯仰角度:≥-30°~80°; 7.6.操作方式:手动控制; 8.取力器 8.1.型式:全功率夹心取力器; 8.2.操纵:电磁阀、气动控制,控制位置位于驾驶室内仪表盘处,并设有指示灯,可表示取力器的接合、分离状态; 8.3.润滑方式:飞溅式油润滑; 9.器材箱及泵房 9.1.材质:主骨架采用优质铝合金,内部器材架采用铝合金型材,内饰板采用表面阳极氧化铝合金花纹板; 9.2.结构:主骨架为焊接结构,内部器材架为铝合金型材搭接结构,器材放置空间充足且取用方便; 9.3.卷帘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及泵房左右后三侧都采用轻质高强度铝合金制成,表面阳极氧化处理,采用拉杆式结构;拉手和锁坚固耐用,不易变形所有卷帘门可通用一把钥匙开启;经过水淋密封性能试验,防雨密封性能良好; 9.4.车顶护栏:采用栏板式; 10.电器 车顶前端安装有长排红色警灯,警报器功率为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车辆两侧上方各配有爆闪灯,两侧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车顶后配有12V、35W全方位火场照明灯1只; 11.整车 外观:喷涂R03消防红烤漆,吸水管采用绿色图层,出水管采用红色图层,操纵仪表板:位于泵房左侧前部,装有转速表、真空表、水泵出水常压表1支、水温表、油温表、器材箱照明开关、水罐液位指示装置1个; 12.总体技术要求 12.1.所有操作开关、仪表、器材及车辆均有符合规范的铭牌标志; 12.2.整车性能符合GB7956《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12.3.整车性能符合GB7956.1-2014《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13.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4.配备警灯警报装置; 15.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6.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税、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等一切后续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
3 |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 | 1 | 1.产品名称:远程供水管线车; 2.燃油类型及排放标准:柴油、国六; 3.发动机功率(kw):≥103; 4.轴距(mm):≤3695; 5.整车外形尺寸(mm):≥5580×1800×2100; 6.总质量(Kg) :≤3880; 7.整备质量(Kg) :≥2900; 8.接近角/离去角(°):≤42/22; 9.最高车速(Km):≤160; 10.其它要求: 10.1.远程遥控侦查无人机(支持北斗系统):在发生森林或草原火灾事故时,可先用远程遥控侦查无人机进行侦查火点准确位置进行定位,从电子地图上迅速找出最近到达火点的路径,避免车辆行驶少走弯路,能让灭火车辆以最快速度到达火点进行灭火; 10.2.升降照明灯:满足夜间长时间灭火照明需求; 10.3.水罐及泡沫罐:水罐主要以水灭火,泡沫罐主要配备车载压宿空气泡沫系统进行灭火; 10.4.水泵:水泵为隐藏式,位于车辆底盘后部器材箱下面,吸水口为直径≥65mm,垂直吸深≥8米,平吸≥200米;出水口为≥2个直径≥40mm和≥2个直径≥25mm;流量为≥18t/h;直径≥40mm出水管道通过高压接口可输送距离≥5000米,扬程≥800米,压力为≥8兆帕,射程≥28m; 10.5.器材箱:车辆前后≥2个器材箱,因为水泵和管路系统为隐藏式,器材箱有足够的空间放置高压水带≥3000米或放置其它灭火用具; 10.6.绞盘:电动绞盘,能让车辆在泥泞坑洼道路迅速脱困; 10.7.单枪头和多枪头管路控制系统:可同时在≥2个直径≥40mm或≥2个直径≥25mm出水口进行任一单枪头或多枪头进行灭火; 10.8.预留小型增压灭火泵出水口:配备小型增压灭火泵,利用水罐水源进行灭火; 10.9.排污口:便于罐内杂物淤泥冲洗排出; 10.10.底盘:四驱; 11.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2.配备警灯警报装置; 13.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4.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税、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等一切后续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
4 |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灭火车) | 6 | 1.整车重量:≤1200kg; 2.额定载重:陆地≥600kg(或6人); 3.车身尺寸:≤3360×1650×1250mm ; 4.最小离地间隙:≥220mm; 5.轴距:≤720*3mm; 6.轮距:≤1350mm; 7.发动机形式:直列四缸,顶置双凸轮轴,四冲程,16节气门; 8.排量:≥1000CC; 9.传动方式:皮带及链条组成; 10.自动变速箱; 11.油箱容积:≥40L; 12.起动方式:一键电起动; 13.油门方式:手把式油门; 14.驾驶室设备:集成数字仪表盘,具有速度表,转速表,里程表,电压表,计时表,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等; 15.驱动方式:可陆地:全轮驱动;可水上:全轮驱动(舷外机); 16.制动方式:钳盘式液压制动器; 17.转向方式:渐进式滑移转向系统; 18.轮胎气压:10-45KPa; 19.最高车速:陆地:≥45km/h;水上:≥5km/h(轮胎驱动); ≥15km/h(舷外机); 20.最小转弯半径:≤650mm; 21.越壕沟:≥500mm; 22.最大爬坡:≥38°; 23.接近角:≥50°; 24.离去角:≥50°; 25.牵引力:≥870kg; 26.集成打清一体、风水化一体、拖拉碾压一体的多功能新型灭火战车,包括灭火挡板、碾压灭火板、拖拽灭火装置、风力灭火机、灭火弹箱等; 27.漏电探测仪:可探知3米以内120/240伏线路的漏电情况,工作时间:≤300h; 28.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5 | 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隔离带开辟车) | 1 | 1.车辆可开辟森林防火隔离带、可搭载遥控灭火水炮单元、可搭配拓展多种属具(例如开钩属具、割草属具、推铲、载物框等)、高集成气体侦捡系统、外接拓展液压圆盘锯、超高压破拆工具、液压发电机等工具; 2.执行消防行业标准:《GA 892.1-2010 消防车体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防护等级:本体防护等级≥IP65; 4.外形尺寸(不含功能模块):≤长2950mm×宽1920mm×高2250mm; 5.重量:≤5800kg; 6.行驶速度:7-12km/h; 7.作业形式速度:≥2km/h; 8.整机牵引力(KN)≥45kN; 9.最大粉碎树木直径:≥250mm; 10.动力:柴油发动机,≥74kw; 11.柴油油箱:≥90L; 12.系统标准流量:≥70L/min; 13.系统高流量:≥135L/min; 14.持续工作时间:≥8h; 15.离去角:≤30°; 16.地面履带长度:≥1580mm; 17.接地比压:45KPa; 18.离地间隙:≥205mm; 19.直行跑偏量:≤0.30%; 20.爬坡能力:≥20°; 21.越障高度:≥220mm; 22.侧倾稳定角:≥40度; 23.涉水深度:≥500mm; 24.可靠性工作时间:通过16小时连续的稳定性可靠测试; 25.遥控距离:≥1110m;视频传输距离:≥1110m; 26.全景监控功能:可以远程显示车体本体360度影像; 27.姿态显示功能:实时检测车体仰俯角、侧倾角、方位角,便于驾驶室操作人员实时掌握车体状态,同时传回至遥控端,以便远程遥控操作实时了解车体姿态,做正确性操作; 28.车体履带:消防车体用履带要采用阻燃防静电耐高温橡胶;履带内部为金属骨架;具有履带防脱轨保护设计; 29.多操作控制模式:具有本地手动、远程遥控两种操作模式;驾驶舱为封闭式座舱,显示屏具有360度全景影像视频显示、车体仰俯角、侧倾角、方位角实时姿态显示及工作信息与报警信息显示等功能;远程遥控终端为手持图数一体式,具有全功能的操作; 30.隔离带开辟机模块:可将地表各类植被快速粉碎并实施表土掩埋,适用于野外丛林场地开辟防火隔离带及各类临时通道,效率极高。用于火灾现场树木割除,具备对密集荆棘枝干、灌木杂草、高大林木等多种植被的粉碎、刨铣和卷土翻填掩埋等隔离带开辟功能; 31.作业宽度:≥1.8m,楔形刀齿可快速粉碎枝干杂草,刨铣林木,表土翻填等; 32.粉碎性能:可粉碎的树木直径≥ 250mm,连续粉碎时可粉碎的树木直径≥80mm,可粉碎的树木、灌木和草的高度没有限制; 33.作业行驶速度:在低矮灌木或草丛中建造防火隔离带的速度≥8000m/h,在茂密的树林中建造防火隔离带的速度:≥300m/h; 34.最大举升操作高度:≥4050mm; 35.最大表土翻填深度:≥30mm; 36.牵引绞盘模块:牵引拖拽功能:机器人前端配备液压绞盘装置和后端配备牵引环装置,可用于复杂路况区域的救援及自救工作。绞盘牵引力:≥45KN; 37.绞盘控制方式:液压动力源驱动,电控; 38.车体安装气体与环境感知探测模块:装载无线应急救援快速部署检测系统和温湿度检测仪,可以探测:温度\湿度\CO2\CH4\CO\H2S\CL2\NH3\O2\H2\SO2\NO2\C3H8(丙烷)\C2H4O(乙醛)\C2H2(乙炔)\VOC等气体,方便判断灾区现场情况; 39.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40.加配照明设备; 41.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6 | 中小型水陆两栖救援车 | 3 | 1.驱动型式:陆地:四轮驱动 分时四驱,水中:螺旋桨(工业船艇级螺旋桨推进); 2.功率(kw):≥62; 3.开门设置:三门+后门+天窗; 4.额定载客:≥500kg; 5.转向形式:方向盘,发动机:柴油发动机; 6.外型尺寸(mm):长×宽×高 ≥5340×1880×2200; 7.最大装载质量(kg):≥600kg,轮胎数:4,轴距:≥2850mm,整备质量:≥2550kg,最大入水/出水角(°)≥38/32; 8.最高车速:陆地巡航速度:≥90km/h 水上巡航速度:≥12km/h; 9.其他配置:硬顶带空调,警灯警报装置,LED车顶照明灯; 10.发动机排量≥2.5L,跨越沟壑宽度≥1.5m,跨越垂直障碍高度≥0.3m,爬坡能力≥35°; 11.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2.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
7 | 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 | 9 | 1.产品名称:运兵车; 2.燃油类型及排放标准:柴油、国六; 3.发动机功率(kw):≥100; 4.轴距(mm):≥3750; 5.整车外形尺寸(mm):≥5990×2000×2500; 6.总质量(Kg) :≤4200; 7.整备质量(Kg) :≥2875; 8.座位数(个):≥10; 9.轮胎数(个):≥4; 10.接近角/离去角(°):≥19/19; 11.最高车速(Km):≥140; 12.其它要求:六档手动变速,四轮驱动,前后盘式制动,承载式车身,ABS+EBD,平推窗,电子可调大灯+前雾灯,针织座椅+头枕,全车三点式安全带,电动门窗+遥控锁,2个扬声器,倒车雷达,PVC地铺,电动调节电热除霜手动折叠带转向灯后视镜,集成式尾门踏板,电动外挂侧滑门踏板,电动空调,前门踏步,吸能式转向管柱,有踏步灯,拉杆天线,单压缩机; 13.配备LED全红警灯、警报、宣传扩音器、车载对讲中继台、LED车顶照明灯等; 14.车内需要配置灭火器、安全锤、反光背心,三角枕木等安全设备; 15.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6.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7.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税、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等一切后续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
8 | 应急电源车 | 5 | 1.产品名称:电源车; 2.燃油类型及排放标准:柴油、国六; 3.发动机功率(kw):≥97; 4.轴距(mm):≥3308; 5.整车外形尺寸(mm):≥5950×2100×2550; 6.总质量(Kg) :≥4495; 7.整备质量(Kg) :≤4105; 8.准乘人数(人):≥3+3; 9.接近角/离去角(°):≥20/15; 10.前悬/后悬(mm):≥1118/1510; 11.最高车速(Km):≥100; 12.其它要求: 12.1.分体式车厢按统型夹芯大板粘接结构进行设计,强度牢固。厢体为全密封结构,具备运输、防雨、防腐、防火、防锈要求。设备舱均有方便进入的开门和抽拉式踏步; 12.2.发电机组,三相四线制,额定功率≥50KW,额定频率≥50HZ,额定电压:≥400V/230V;带底座油箱,可连续工作≥8小时,电池能量≥2000Wh,输出电压≥220V-50Hz,配电瓶总闸,可满足整车设备电力需求; 12.3.配备高杆灯,可升降灯架,升降高度≥1.2米。系统工作电压:≥AC220V,水平旋转≥380°,垂直旋转≥330°,功率≥2X150W,无线操控,方便夜间施工; 13.配备LED全红警灯、警报、宣传扩音器、车载对讲中继台、LED车顶照明灯等; 14.车内需要配置灭火器、安全锤、天窗、气喇叭、反光背心,三角枕木等安全设备; 15.车辆安全行驶加装行车记录仪、胎压监测等; 16.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17.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税、保险费、车辆上牌费等一切后续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
9 | 消防摩托车 | 35 | 1.外形尺寸(长x宽x高):≥2560*1480*1940mm; 2.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发动机:满足或优于单缸、四冲程、水冷; 4.总质量:≥520KG; 5.驾驶操纵方式:方向把式; 6.标定功率:≥17KW; 7.最高车速:≥65Km/h; 8.最大扭距:≥30N.M; 9.消防泵:流量≥3L/s 扬程≥50m; 10.配备警灯警报装置; |
注:装备设备配色方案
一、车身颜色;总体采用橘红色;
二、警灯警报。全部车辆安装双色警灯;
三、车身喷涂:车头喷涂锦州应急字样,车身两侧喷涂森林消防字样及森林防火标志(非森林消防类可不喷涂森林消防字样及防火标志);
四、车身编号:车门两侧及前风挡副驾驶下侧喷涂编号,编号样式为“-锦州应急+4位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为区域编号,其余三位为顺序号。区域编号规则,0为市本级车辆,1为黑山县车辆,2为北镇市车辆,3为凌海市车辆,4为义县车辆,5为凌河区车辆,6为古塔区车辆,7为太和区车辆,8为滨海新区车辆,9为松山新区车辆。
车辆改装及外观喷涂等应满足采购方的需求,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脱贫攻坚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46号(锦州大学科技园)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户名称: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