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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安庆市计量所西侧院墙修缮工程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安庆市计量所西侧院墙修缮工程项目
(二)预算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元
(三)采购需求:本项目位于安庆市市府路1号,针对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安庆市计量所共用大院西侧院墙部分墙体倾斜及附近车棚地坪开裂问题等问题,进行修缮。
(四)主要施工内容:
1、拆除倾斜砖墙和柱子;
2、拆除倾斜部分原铁艺围栏并恢复;
3、破除并恢复树根部已开裂地面;
4、实心砖砌围墙基础,单面粉水泥砂浆;
5、实心砖砌排水沟,内粉水泥砂浆;
6、实心砖砌砖柱1个,外粉水泥砂浆;
7、新装铁艺围栏4米。
(五)合同履约期限:计划工期10日历天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中标合同价
在最高投标限价内,合理低价中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5月2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安庆市市府路1号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五、公告期限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17时30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所附工程量清单自行核算工程量,如有异议应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2、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投标人受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其投标无效。
3、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抽签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4.请各市场主体依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安庆市卫生监督处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上报。
① 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投标、出让资质等违法活动。
② 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以及强迫他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转包的黑恶势力。
③ 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干扰正常开评标秩序的行为。
④ 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或以投诉、信访、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⑤ 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⑥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监管、服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正常工作的黑恶势力。
⑦ 采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跟踪盯梢、散播隐私、造谣诽谤、持续骚扰等软暴力手段恐吓监管服务人员、评标专家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行为。
⑧ 利诱、欺骗招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按其意图设置招标文件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⑨ 窃取项目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
⑩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
⑪ 干部职工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
七、对本次招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安庆市计量所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市府路1号 
联 系 人:宣余鹏    樊 卉   
联系方式:0556-5055310    0556-536502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6-5055309
3.安庆市卫生监督处纪检室电话:0556-5055335
安庆市计量测试所纪检室电话:0556-5365561
附:
1、询价招标项目需求
2、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市计量所西侧院墙修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安庆市计量测试所
                                     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询价招标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安庆市计量所西侧院墙修缮工程项目
招标人:安庆市卫生监督处 安庆市计量所
工程预算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付款方式(支付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后付至审定价款。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1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12个月
综合下浮率:0%
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元,详见后附件2《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
中标合同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内,合理低价中标。
一、履约担保要求
1.保证方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若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可勒令其无条件退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二、安全文明要求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拆除改建项目承包人施工时须保证原建筑、结构和材料的完好,损坏部分承包人无条件自行恢复。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类管线安全运营,确保职工出行通畅,将施工给单位正常工作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
三、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返工,赔偿由此可能带来的发包人的损失,包括对使用功能造成影响的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的2%-3%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3.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工期要求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计划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以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起算。
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项目需求要求,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承包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并必须严格执行,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五、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得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六、材料要求
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发包人未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选用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的要求并经招标人同意。
3.中标人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及供应的厂商,须进行资格和品牌的认定。采购前应将供应商的有关资料(如质保书、生产许可证等或备案要求)报发包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负,工期不予顺延。材料试验费由中标人支付。
4.由承包人实施采购的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由承包人实施,品牌、规格等须经发包人认可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中标人采购计划应提前报发包人审定。因中标人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从而引起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滞后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不能提供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止采购,已经采购进场的勒令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是招标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明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承包人所选用产品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1、施工方案经预算编制和建设单位现场共同商定,工程量经现场勘测;
2、综合单价经市场询价测定;
3、税率按照9%计算。
八、合同价款
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市场价、材料费及机械费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
2.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开标前书面提出,且需要同时提交异议和投诉的依据、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请求及主张。招标人将组织复查。如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如误差在±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3.最终结算价以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4.所有工程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费用缴纳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500元。
中标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缴纳上述费用,未按规定缴纳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
十、中标人须知
1.分包规定: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偿其他相关损失。
2.本工程取、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承包人应综合考虑经济运距及其他可能增加成本的因素,且渣土运输必须由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核准的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承包人必须充分了解安庆渣土公司运输行情,中标后不做调整。
3.中标人应按照与本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相关的国家现行的各专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所示的有关图集、标准进行施工。
4.中标人负责协调现场施工环境、处理好各方矛盾,并承担协调费用。
5.本项目合同参照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的合同文本,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 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中标人属外省、市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7.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公告;(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
附件2:安庆市卫生监督处、市计量所西侧院墙修缮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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