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土环学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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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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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
2.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供方按合同约定把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 ★付款条件: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标注该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的销售发票,货物如果为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供方须给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未能按时开具合格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延付或拒付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若供方成交的是海关免税货物,则供方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交付合格货物后,需方将货物款支付给供方:1.供方收款收据,后附①进口货物形式发票;②银行兑换证明(外汇水单);③加盖供方公章的海关报关单;④进口设备外贸代理协议书;2.合同差额部分应由供方开具进口代理服务费税务发票。 |
4.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注:凡供货期间,接货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任何带有“验收”字样的单据均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无关,不具备法律效力)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
5. | ★质量保证期: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 |
6. | ★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终身远程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
7. | ★热线支持:及时响应 ★现场支持:一小时内响应用户诉求,4小时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1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
8. | ★售后服务网络: 10.1 质量保证: 10.1.1 必须提供全新未拆封原装机。 10.1.2 具有固定的维修服务中心和专业维修工程师。 10.1.3 设备在用户现场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免费保修期。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终身维护服务。 10.2 技术服务: 10.2.1 交货地点由用户指定现场。设备到货后,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协助用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就位、安装、调试。 10.2.2 设备验收在用户现场进行,验收标准按照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检定标准。 10.2.3 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操作使用手册及维修手册是中文版。 10.3 售后服务: 对设备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保修期外只收取零部件配件费和维修费用,并享有优惠购买零配件待遇。 |
9. |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 |
10. | ★备品备件供应及优惠价格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括全部货到采购单位,安装调试完毕至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确定中标人及中标价格后,直至产品交付使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11. | ★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护等):提供免费上门培训及实施服务 |
12. | ★系统扩展、升级服务要求:有效维护期内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系统功能下,在该软件版本内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
13. | ★如果供应商响应的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境外生产同时需要报关入境)且需要办理免税,则供应商须具备对外贸易经营及进出口货物海关报关能力(如果供应商响应货物为国产产品,此条不适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农业大学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221043151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博、张冬妮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