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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驻市站环境应急及现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1115HG28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驻市站环境应急及现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11-16,更正为:2023-12-0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30 14:30:00,更正为:2023-12-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11-30 14:30:00,更正为:2023-12-14 09:30:00。

1.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技术参数”中“序号1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号要求:“★2.9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内装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AMDIS的质谱库,并配有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的数据库,定期负责更新NIST质谱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2.9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或离子阱质量分析器,具备内装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质谱库,且支持自建谱库,定期负责更新NIST质谱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 “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号要求:“▲2.11真空系统:内置真空系统为非机械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2.11真空压力监测功能:仪器应能监测质谱真空腔内的真空压力,并在真空压力超过规定限值时提示用户和进行相应的仪器保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号要求:“▲2.14抗震性:设备开机情况下远距离搬运后仪器稳定,搬运前后两次相对偏差不超过10%(设备移动前后两次苯系物标气10ppb浓度以及顶空法10ug/L苯系物标液相对偏差,提交技术验证报告)。”,更正为:“▲2.14定量稳定性:≤20%。(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要求:“2.16中文操作界面,内装标准谱库,并配有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的数据库。”,更正为:“2.16中文操作界面,内装标准谱库。”。
5.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要求:“2.22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中“(1)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一台(包括:内置非机械泵、手持控制器、10米长或以上等效的毛细柱、浓缩器各1个)。”,更正为:“(1)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一台(包括:内置真空系统、手持控制器、10米长或以上等效的毛细柱、浓缩器各1个)。”。
6.招标文件第9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要求:“2.22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中“(5)质谱库、数据库:提供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AMDIS的质谱库和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的数据库,定期负责更新NIST质谱库。”,更正为:“(5)质谱库提供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并定期负责更新。”。
7.招标文件第10页“包组1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顶空GC/MS联用仪”,原验收技术参数指标:“3.3 抗震性:设备开机情况下远距离搬运后仪器稳定,搬运前后两次相对偏差不超过10%(设备移动前后两次苯系物标气10ppb浓度以及顶空法10ug/L苯系物标液相对偏差);”,更正为:“3.3定量稳定性:≤20%。(提供符合GB/T 32210-2015第6.4.9要求的测试报告);”。
8.招标文件第14页“包组3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原▲要求:“▲2.9气体组分测量要求(O2、SO2、NO、NO2、CO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其他测量因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更正为:“▲2.9气体组分测量要求(O2、SO2、NO、NO2、CO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NH3、CO2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招标文件第16页“包组3 技术参数”中“序号2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分析仪”,原▲要求:“▲2.15气体组分测量要求(O2、SO2、NO、NO2、CO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其他监测因子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更正为“▲2.15气体组分测量要求(O2、SO2、NO、NO2、CO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CO2、烟气温度测量因子提供有资质计量检测机构检定/校准证书(报告)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第20页“包组4 技术参数”中“序号1 便携式X 荧光重金属检测仪(配水土分析模块)”,原★要求:“★2.7进样方式:采用侧面进样方式,样品杯被检测面与水平面呈90°垂直(提供产品结构示意图)。”,更正为“★2.7进样方式:屏蔽式样品舱,测试过程中样品舱处于全封闭止锁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23(邮箱:xiey @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20-83186823(邮箱:xiey @gd.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驻市站环境应急及现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3112901).zip
廉政自律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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