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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实地测试的通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无人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青藏两地合作,推动青藏高原区域无人机救援体系建设,实地检验无人机在高高原、大震巨灾、“三断”等极端复杂环境情况下开展应急指挥通信、灾情侦察、物资运输等应急救援实战保障能力。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与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举行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能力实地比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人机测试机型及科目
(一)测试机型
高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高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
(二)测试科目
1. 高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物资抛投能力、多任务载荷搭载能力、视频侦测能力、通信保障(卫星通信、370MHzPDT、宽带自组网)能力测试。
2. 高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多任务载荷搭载能力、视频侦测能力、通信保障(卫星通信、370MHzPDT、宽带自组网)能力、快速三维建模能力测试。
二、无人机企业自备设备
各参测的无人机企业均需自行运输无人机到参测地点,并自备搭载测试科目配套的载荷、配件等设备。
1. 高原型大型无人直升机自备设备:运输测控一体车或地面便携测控站和地面卫星便携站、光电吊舱、机载卫通设备、机载PDT集群基站及手持终端(2台)、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及地面移动站、100kg及150kg(含机载卫通设备、光电吊舱、机载PDT集群基站)配重及其他必要配套设备。
2. 高原型中型复合翼无人机自备设备:地面便携测控站、地面卫星便携站、机载PDT集群基站及手持终端(2台)、机载宽带自组网设备及地面移动站、机载卫通设备、光电吊舱、快速三维建模载荷、地面便携三维建模设备及其他必要配套设备。
三、报名须知
各参测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测试报名表(见附件1,请正确填写报名表中的邮箱信息,便于我厅发送测试方案)。
2. 测试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件与Word文件)于2024年5月15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qhsyjt@126.com,现场报到时提交以上原件。参测企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10:00至18:00。
报到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应急管理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区镇环城南路29号)。
2. 测试时间:2024年5月23日(周四)至5月24日(周五)。
测试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报到和测试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未尽事宜请详询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马韬,0971—5117599、15202556963
附件:1. 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实地测试报名表
2. 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测试安全责任承诺书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1日
1.+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实地测试报名表.doc
2.+航空应急项目高原型无人机测试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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