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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6439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三次)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736,560.00
最高限价(元):736,560
采购需求:查看
012包组:辽中区采购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服务要求
(一)总体目标
做好服务区域实有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禁毒管理事务,落实“平安关爱”措施,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了解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戒毒康复服务。实施帮扶救助服务措施,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禁毒法规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理念,扎实推进“6.27”工程建设,普及毒品预防和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动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禁种宣传与实地踏查工作,全面巩固禁种工作成果。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吸毒人员提供志愿服务。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根据禁毒办需求提供其他禁毒工作专业服务。
(二)工作指标
1.戒毒康复服务
(1)按照《沈阳市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流程(试行)》规定,依托《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组织禁毒社工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走访写实、吸毒筛查工作,密切掌握吸毒人员近况,系统信息维护合格率达99%以上。
(2)逐人建立服务管理档案,记录吸毒人员心理状态、行为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及必要信息等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社会需求评估,档案内容规范完整,建档率达到100%。
(3)提供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4)协助吸毒人员调适其与社区及社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开展有利于吸毒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2.帮扶救助服务
(1)为吸毒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服务区域内确有需求且符合申请办理低保、廉租房、医保、临时救助条件的,尽力协助办理。
(2)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谋生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组织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促进融入社会。
3.禁毒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禁毒委关于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服务区域广泛开展禁毒法规政策、毒品预防教育、禁毒社会工作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活动,应社会形势需要,适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产生叠加效应。就活动形式、宣传报道、成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活动形式:①线下活动。服务周期内开展不少于8场次主题明确、形式新颖、气氛浓厚、宣传品种丰富、参与单位众多的县级大型宣传活动,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具体时间、活动方案、参加人员、主题背景等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每月每街道(乡镇)开展1场次以上的宣传活动;夏季在服务区域内步行街、景点、夜市、网红打卡等繁华热闹地区开展不少于8场次禁毒夜宣传;面向服务区域内在校青少年学生科学阐释毒品概念,深刻揭示毒品危害性、伪装性和迷惑性,广泛传播毒品预防知识和防毒技能,进入学校覆盖率达到100%。②线上活动。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会议室等载体,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场次的网络禁毒宣传活动,其中参与群众在百人以上的2场次。③指定活动。禁毒宣传月期间,开展1场次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根据市禁毒办时间安排,年内完成1场次符合市创建文明城A档标准的禁毒宣传活动;根据上级交办的其他宣传活动。
(2)宣传报道:①在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通过报刊、广电、网络形式进行的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在新闻媒体客户端进行的禁毒工作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1次。③在中国禁毒、辽宁禁毒等禁毒专业媒体的进行不同活动的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④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视频、资讯等禁毒宣传,年度阅读数、浏览量综合累计到达30万以上。
(3)工作成效:服务区域群众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96%以上。
4.禁毒管理事务
(1)按照辽宁省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的要求,协助社区民警落实管控责任,对服务区域内实有吸毒人员100%进行风险评估(划定高、中、低风险类别)。
(2)对长期在外省市居住的服务区域户籍吸毒人员,要设立台账、建立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协助区、县(市)禁毒办对符合双向管控条件的落实管控措施。重要时间节点或必要时,禁毒社工需前往吸毒人员居住地开展走访写实筛查等工作,接触率达到100%。
(3)对流入服务区域且接受服务管理的外省市户籍吸毒人员要100%维护《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管理系统》专项模块,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4)服务区域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执行率达到99%以上,督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提醒接受吸毒检测;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及时向所在区、县(市)禁毒办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5)严格按照规定协助民警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尿样吸毒检测工作,检测频次不得少于规定次数;按照沈阳市禁毒办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相关规定,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毛发采集筛查工作。
(6)正在执行社戒社康人员“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 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3.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60分钟。
(7)按照《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资源资讯上传审核标准》要求,从禁毒社工工作动态、社工经验、禁毒文苑等角度,每月20日前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上报2条资源资讯(图文结合资讯1条、视频或Flash、音频资讯1条),其中每季度必须上报社工经验资讯1条;每半年必须上报禁毒文苑资讯1条。
(8)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6.27工程)建设应用工作,每季度开发上报1个视频、PPT等平台教育内容,需配简易学习测试题及答案。
(9)做好服务区域内禁种铲毒宣传工作,完成非法种植户、重点户签订禁种承诺书,与街道(乡镇)共同开展禁种铲毒实地踏查工作,航测毒品原植物种植点位数量不得高于2022年同期。
(10)服务区域内易涉毒场所工作台账内容完整齐全(包括服务区易涉毒场所数量、名称、经营性质)、排查记录清晰,排查工作每月至少1次。
(11)收集服务区域内涉毒信息及负面舆情,协助完成生活污水毒情监测样本采集工作,采集完成率达到100%。
(12)组建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从事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内不少12次,其中为吸毒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占30%以上,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规模30人以上,并于活动前七日将开展时间、志愿者名单、服务内容等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备案;积极引导禁毒社工、吸毒人员在相关平台注册志愿者身份,提供公益志愿服务。
(13)其他禁毒事务。积极引导服务区域内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屯)参加禁毒示范站创建。
5.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民政部发布《社会工作方法 个案工作》(MZ/T 094-2017)、《社会工作方法 小组工作》(MZ/T 095-2017)行业标准,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1)个案服务。对服务区域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100%开展个案服务,社会面吸毒人员尽可能开展个案服务,综合年度结案率达到10%。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服务案例,年度市级优秀案例有不少于4例。
(2)小组服务。视服务区域内社情、毒情等实际情况,围绕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在教育,成长,支持,治疗四个领域的同质性问题与需求,开展系列小组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6.专业能力提升
(1)加强禁毒社工党的理论学习,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禁毒社工在“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宁夏中心”禁毒社会化培训平台注册率达100%,平均学习课程数6.5以上,每月学习时长不低于120分钟。
(3)组织禁毒社工开展禁毒知识、社会工作等专业培训,其中参加市公安局(市禁毒办)举办培训成绩优秀率达85%以上;自行组织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培训时长不低于36小时。
(4)根据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常态教育性督导,每名禁毒社工年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48小时。
(三)服务方法
在提供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据吸毒人员实际状况,在发现原因改变动机、识别情境降低复吸、发现潜能提升信心、改善环境融入社会、处理危机预防危害等环节,运用动机激发、防吸训练、优势拓展、社会联结、危机干预等社会服务方法。
(四)考核评估:
1.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公安局(禁毒办)负责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2.项目评估:在服务期内,承接方须每季度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递交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及项目账户银行对账单;在年度运营中期,承接方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半年服务项目自我评估工作报告以及下半年服务计划;在年度运营末期,承接方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方服务区域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评价报告(相关费用由承接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委托的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末期评估(承接方不负担此费用)。
3.效能运用
(1)服务过程中,与禁毒社会工作相关的工作经验、做法等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介绍宣传的;或市委、市政府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2)上报的平台资源资讯、开发的平台教育内容,被国家禁毒办采用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3)积极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安置、申请特困、临时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加分。
(4)确保《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信息录入准确、鲜活,因虚假信息、未及时更新等被市禁毒办通报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5)与禁毒社工在解除、终止、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引发信访纠纷、诉讼败诉,造成严重影响或负面舆情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6)因涉敏感舆情应对处置不当等原因,被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批评报道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7)按照市禁毒办下发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违规报告登记制度,因禁毒社工未及时报告造成脱失的,视情在末期评估中予以相应减分。
4.评估结果采用等级制。服务项目的综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承接方在项目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不扣减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可以责成县级公安机关(县级禁毒办)按照相关要求扣减合同金额总价的5%费用,并敦促承接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6.评估的方法:以效能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的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效情况。评估包括:审阅文件、面谈观察、日常抽查、投标承诺等环节。审阅文件至少包括检查阅读有关书面政策、程序、各项服务质量标准等文件材料;面谈至少包括与服务对象、禁毒社工及项目负责人的单独面谈或小组座谈;观察至少包含对承接方、服务站点工作的实际探访;抽查至少包含调查问卷、机构计划、工作记录的随机调阅;投标承诺至少包含承接方在投标过程中对项目开展实施做出的承诺情况。
其它要求
1.甲方须对乙方执行本项目的服务效果、资金使用、禁毒社工工作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管。
2.甲方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回余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赔偿金,甲方可以将违约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5.乙方须承诺不得自行招录禁毒社工开展工作(乙方机构内部管理人员除外),禁毒社工为岗位购买,由市禁毒办统筹负责。对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终止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作出处理决定。
6.乙方须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4部门下发(沈财督办〔2019〕135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项目管理岗位,不得超出。
7.乙方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配备督导人员,为项目提供教育性和支持性的督导工作。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含)以下的,乙方须至少配备2名督导;禁毒社工人数在100人(不含)以上的,乙方须至少配备3名督导。督导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或禁毒工作等专业训练(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督导技巧。
8.乙方必须指定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内工作完成;乙方必须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9.乙方不得将禁毒社工安排从事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禁毒办指定工作除外)。
10.项目资金应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
11.乙方必须保证禁毒社工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按照指定的监管方式对人员专项经费(工资、保险、公积金)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在项目资金拨付到乙方账户后,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到位。
12.乙方需按月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禁毒社工出勤表及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报甲方备案。
1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对禁毒社工进行有效的考勤管理。
14.乙方必须配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和甲方对服务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
1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16.乙方须承诺每月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禁毒社工名单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及甲方登记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照服务方案及相关文件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工伦理守则和社工专业方法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18.乙方必须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每月30日前向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报本月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禁毒社会工作总结PPT;每季度10日前向甲方和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交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根据甲方和市公安局(市禁毒办)的要求,配合做好查阅机构专业服务工作记录和财务管理资料的查阅工作。
19.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
20.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中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发现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效能等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公安局(市禁毒办)提出的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乙方还未能达到要求或仍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
21.因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未按照投标承诺履行,被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禁毒社工社会保险、项目资金清算等事务的交接工作。该包组未履行期限服务由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视情决定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完成剩余部分服务。方式一:按照该包组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名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方式二:指定其他包组承接方提供优秀服务。
项目费用构成情况及报价说明
1.本项目工作经费包括管理岗位费、禁毒宣传费、培训费(包含市禁毒办指定禁毒社工能力提升培训)、体检费、吸毒人员档案服务费(含《沈阳市禁毒社会化服务系统》维护费)、吸毒人员尿液(毛发)样本检测筛查费、异地接送吸毒人员交通食宿费、税费、禁毒社会工作者补贴以及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出现额外费用,不再另行追加)。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所投包组标的预算标准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
付款方式
本采购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保障,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价。项目工作经费原则上分四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进行支付;第二期:以各区、县(市)公安局收到财政拨款的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44%进行支付;第三期:在乙方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37%进行支付;第四期:在项目末期,经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并提交项目终期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工作经费金额总价的15%进行支付。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沈阳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5天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14个包组,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本次招标为012包组,如某投标人已中标本项目的其他包组,将不得参与本包组的投标工作。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或者存在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上述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据《沈阳市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投标人须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共分14个包组,各包组允许兼投,但不得兼中。本次招标为012包组,如某投标人已中标本项目的其他包组,将不得参与本包组的投标工作。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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