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轨道小车和气动)采购及安装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轨道小车和气动)采购及安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
项目编号:4403072016287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轨道小车和气动)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4403072016287002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轨道小车和气动)采购及安装;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5-25 09:00 至 2023-06-13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6-03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6-08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经办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办公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72016287002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智能化物流系统(轨道小车和气动)采购及安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3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共设48个收发站点,其中5个高效双轨站,43个标准单轨站,内容包括:系统控制中心、工作站、站点控制终端、轨道、运载小车、换轨器、各种类型控制器及防火装置等;气动物流系统共设49个站点,内容包括:控制系统、站点、传送瓶、换向器、空压机系统、管道等。(具体包含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迁址重建工程”轨道小车和气动物流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工程地址:龙岗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及生产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同时还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资格声明和授权文件格式不限,均须有生产制造商公章。授权文件须能明确体现投标人为物流系统的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③同一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名投标人投标,若多名投标人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含其分公司、控股公司)均不被招标人接受;若同一生产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对本项目的授权,且多个具有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不被招标人接受。 ④如同一生产制造商和该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三选一):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共同投标;②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委托协议书以及上述安装资质证书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③不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按深府[2015]73号文件要求,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如后: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所投生产制造商品牌承接的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合同金额不小于招标项目标底价50%或轨道小车物流站点不少于24个的采购安装供货业绩1项。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合同(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开工报告(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时可提供)、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 注: 1、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可认可中标通知书时间或相关开工报告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 2、合同类型须是非施工总承包合同。 3、如为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所投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生产制造商品牌的名称,否则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4、如合同内容除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外还包括其他内容,只计取轨道小车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如合同无法单独体现轨道小车物流系统部分的合同金额的,且中标通知书或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无法体现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站点数或金额时可提供)无法体现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站点数的,此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5、合同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名称、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合同签订时间、签章页。 6、相关开工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或实物移交证明(合同中无法体现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相关签订时间、站点数或金额等信息时可提供)需提供关键页扫描件,包含项目名称、承发包人和参建单位名称及签章、承包内容、指标数据、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7、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前1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不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 投标业绩情况重要说明: ①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代理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合同,同时提供该代理商与生产制造商就该项目签订的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采购证明材料; ②业绩合同签订主体为生产制造商的,需提供生产制造商与项目相关方签订的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合同。 ③第①、②条中的“项目相关方”: a.“项目相关方”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b.“项目相关方”为总包单位、装修单位等(但不得为轨道小车物流系统的代理商或生产制造商、商贸公司),且提供该项目相关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任意一项): a.合同(提供合同封面页与盖章页扫描件,此文件不进行原件核查); b.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及项目相关方签章)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