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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ZFCG20230928029
二、项目名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毓秀截道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庞九强
联系人:杨楠
被投诉人1:贵州恒盛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果园C区19栋2单元3705
法定代表人:黄薇娜
联系人:李月峰
涉及供应商:河南明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北防腐建材城二期3号楼330-331号
法定代表人:刘素芳
联系人:李自明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贵州省医疗器械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2023年11月29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12月5日正式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投诉人投诉称:
卫健局组织开展的“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城乡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第一批次)”10月2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中标单位河南明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产品(AQL-300L(UHD-GT300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UHD-GT300T电子消化内窥镜、CL-300I电子下消化道内窥镜)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并提供AQ-300S技术参考白皮书作为印证资料,质疑具体情况如下:
1.高清电子胃镜:序号(22)有效长度:≥1100mm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有效长度:1050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6页工作长度)。
2.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超细电子胃镜):序号(35)先端部外径≤6.0mm,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先端部外径为9.2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6页端部外径)。
3.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超细电子胃镜):(36)插入部外径≤6.0mm,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插入部外径为9.6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6页主软管外径)。
4.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超细电子胃镜):(38)钳子管道内径≥2.4mm,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钳子管道内径为≥2.8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6页钳道内径)。
5.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超细电子胃镜):(39)插入部有效长度:≥1100mm,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插入部有效长度:1050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6页工作长度)。
6.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超细电子胃镜):(42)采用彩色 CCD ,无彩虹现象,事实依据:胃镜 UHD -GT300、 UHD -GT300T采用的是 COMS 技术(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1页2.3超高清4K分辨率,实为COMC(技术)。
7.高清电子肠镜:(44)有效长度:≥1330mm事实依据:肠镜 UHD -CL300I有效长度1300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6页工作长度)。
8.高清电子肠镜:(51)钳道内径≥3.8mm事实依据:肠镜 UHD -CL300I钳道内径3.7mm(见附件1:技术白皮书第7页钳道内径)。
投诉人诉求:
1.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AQL-300L公开资料显示,该设备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河南明跃为了中标该项目,涉嫌虚假应标。
2.清镇市卫健局回复的《质疑答复函》的质疑情况专家汇总表中未提供“经审查中标人投标产品上海澳华AQ300系列最新版本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标书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和该产品的最新版本白皮书及检验报告相对应的质疑数据条款原文。
3.请求该项目原评审专家小组全体成员,重新对河南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正好偏离的真实性进行重审查论证,一一对应质疑的8各方面的参数内容,并提供招标相关设备检验报告及技术白皮书作为附件支撑。
五、审查调查情况
经过查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原专家评审,本机关调查事实如下:
1.质疑投诉事项1.4.5.6.7.8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在调查中发现质疑投诉事项2和3存在的问题:该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和澄清公告(9月28日)中明确编号为15货物名称为胃肠镜(配成人、儿童镜头和儿童纤支镜)核心产品技术要求为:序号(35)先端部外径≤6.0mm;序号(36)插入部外径≤6.0mm。投标人河南明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技术相应内容信息:投标详细参数为(35)先端部外径 ≤6.0mm;(定制)(响应 ) (36)插入部外径 ≤6.0mm;(定制)(响应 ) 备注“无偏离”,而在响应性评价资料提供的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中15项胃肠镜(配成人、儿童镜头和儿童纤支镜)“4K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招标技术参数”第五项超细超高清电子胃镜,第5个参数:头端部外径≤8.3(可定制),第6个参数:插入部主软管外径≤8.3(可定制),显然其中6.1mm--8.3mm之间的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6.0mm” 的技术需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评分表的规定技术要求响应属于客观分,客观分的评审因素未设定“主观承诺”可以作为客观评审因素,其备注中承诺的“可定制”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河南明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提供的(35)和(36)两项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二节第三款第三点规定: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得目标和范围,提供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方案;评分表中客观分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规定: 带“▲”号条款,有一项不满足扣2 分,负偏离项≥10,本评分项不得分。不带“▲”号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负偏离项≥15,本评分项不得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七条评标第二款专家评分规定:评标专家严格按照评分表逐项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依据为响应文件提供的有效资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料、未明确的内容,评标专家不得以个人的意愿、猜想、推测等方式得出的结论作为评分依据。因此,专家评审时未按规定对(35)和(36)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形扣分。
六、处理决定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
1.该项目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专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2.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被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镇人民政府或贵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镇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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