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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设计标段[E3300000007001006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浙江工 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标段名称)设计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工商大学(盖单位电子公章)2023 年 11 月 29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 29 1. 总则 ...................................................................................................................................29
2. 招标文件 ............................................................................................................................30
3. 投标文件 ............................................................................................................................31
4. 投标 ...................................................................................................................................32
5. 开标程序 ............................................................................................................................33
6. 评标 ...................................................................................................................................33
7. 合同授予 ............................................................................................................................3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
9. 纪律和监督.........................................................................................................................3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 3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3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 3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 3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 40
附表六:确认通知.............................................................................................................................................. 41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42
☑第一节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 42
第二节 定标办法 ............................................................................................................................................ 44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 46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2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86
第五章设计范围及报价要求 .................................................................................................................95
第六章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 .................................................................................................................9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04
一、投标文件格式.............................................................................................................................................105 一、投标函 ........................................................................................................................... 10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07
三、授权委托书 .................................................................................................................... 108
四、设计费报价表................................................................................................................. 109
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110
六、设计服务大纲................................................................................................................. 111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12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1006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3〕309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5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9890 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钱塘区下沙大 学城东单元(JS08)东部,计划于 2026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工商大学,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工商大学(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 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深化的调整及 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仅限于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 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室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 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室外配套 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及与本工程 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设计 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 修改深化(可能进行多轮),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包含审批过 程中需要提供的三维景观分析、交通评估、日照分析及第三方复核等一切内容),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配合,设计变更调整深 化,参加竣工验收,配合结算、审计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 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本次招标☑估 算造价/□概算投资 25466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
3、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 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业绩。业绩证 明材料:委托合同。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容的,不作为本次 投标设计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3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 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 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EPC、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包含设计内 容的,不作为本次投标设计业绩;不接受分包合同业绩。。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 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 有因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违法被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 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至。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 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 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16:30。招标人将于前在网上发布补 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
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 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
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
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 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70M 内,如 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 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 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文件下载@ @补充文件下载@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 18 号浙江工商大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曹剑斌、陈敏娇(代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主代表)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人:浙江工商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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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 18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业主代表)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79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7 楼 1706 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455087289@qq.com
1.1.4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
1.1.5建设地点杭州钱塘区下沙大学城东单元(JS08)东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招标公告内容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计 划 服 务 期个日历天内,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 划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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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设计周期90 个日历天/月/年,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超过 该计划服务期。
1.4.1投标人资格条 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联系人: 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上 传疑问方式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上传疑问方式: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http://www.zmctc.com)——业务管理——网上 提问在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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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招标文件的澄 清、补充、修改 的时间,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的下载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上款相 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 省 交 易 中 心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www.zmctc.com) 下载网址: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和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 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 法开标。
1.10.4上传疑问邮 箱,下载澄清、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 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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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补充文件 网址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 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下载网址: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 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 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
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 允许分包的内容、金额和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 后,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能力的分包人。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本项目积极鼓励投 标人投标时正偏离(即高于招标文件要求),除投标 须知前附表 10.1 否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即低于招 标文件要求)外,其他相关要求投标人确实无法充 分满足,也仅允许细微偏差。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项目有关批复、设计任务书、招标补充文件及招标 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
2.2.2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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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平台(www.zjpubservice.com)、省交易中心电子 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公告,招 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 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7其他需要投标人 阐述的内容/
3.1.9构成投标文件其 他材料设计方案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估算价(或概算价)为万元。本次招标最高投 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估算价(或概算 价)×(1-下浮值),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 从、、、、等 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 随机抽取(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2.5%、3%、3.5%、4%、4.5%、5%、5.5%、6%、6.5%、7%、7.5%、8%、8.5%、9%、9.5%、10% 等 20 个数中确定一个其中 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填入上述空格。)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范围及报价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本项目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收费标准为参照基础,以中标价为收费基数,按 收费标准的 70%收取,由中标人向代理人支付。
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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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 保证 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 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 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 5 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 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 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 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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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 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 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 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 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 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 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 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 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 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 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 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 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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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信 银 行 : 转 账 0571-89728150 , 89728152 保 函 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 95555、网关支付 0571-82739769、电子 保函 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 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 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 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成后 10 日,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 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自 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省招管中心)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 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 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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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 出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 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 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 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 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 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 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 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 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 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 以下规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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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 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 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 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 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 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 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 后计算。招标人应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 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管中心备案。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 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 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 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退还。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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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 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 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 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 明。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不作要求)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
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不作要求)
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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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 投标的提供); ☑4、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 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 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7.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8.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 料。 □二、评审打分资料: / 以上涉及的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 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 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 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可要 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 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2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 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 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二、其它要求:
3.7.3投标文件份数一、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JSTF)一份(上传至 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二、图纸文件容量过大,无需上传至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以光盘的形式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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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光盘、展板等材 料的包装和标记一、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 质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多媒体方案演示光 盘、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展板等材料。 二、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交多媒 体方案演示光盘 2 张、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2 张、展板 1 套,上述光盘、展板需分别或合并密封包 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具体递交时间、方式、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交与上 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 件一式 7 份(含设计方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 应胶装成册并密封包装。(具体递交时间、方式、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四、因开标时不提交光盘,各投标人投标时应将 完整的投标文件及设计方案上传至浙江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便专家评 审,上传不全或缺失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 文件(.ZJS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 时间为准)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http://www.zmctc.com)。 □二、将光盘、展板等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递交光盘、展板等材料时应 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三、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 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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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M 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 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 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 的风险。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
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 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 求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 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 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 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 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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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开标一、投标人参加开标须携带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锁以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二、由招标人代表按照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 进行开标。 三、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 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 人: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 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 □(四)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光盘、样 品等材料的。 (五)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接收要求的。 四、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 布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代 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情况。若开标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 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 称,当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三)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 环节。 投标人解密时间:30 分钟。投标人解密方 式: 投标人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自行登录不 见面开标大厅:http://kb.zmctc.com(或交易平 台首页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 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 本次招标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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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 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 解密投标文件。 (五)抽取系数(若有) (六)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服务期、质量目标等内 容。 (七)投标人确认 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 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 的视为自动确认。 (八)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 后 5 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议”按钮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 文字答复。 (九)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五、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 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 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 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 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 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 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 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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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 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七、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 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 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一 ) 建议 电 脑配 置 :4G 以上 内 存,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正版 office 软件,耳机。 (二)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新点驱动(浙江省版)。相关驱 动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 面下载。 (四)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 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 闭弹出窗口拦截。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 代表 1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6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 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 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 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5 人,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评审法
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如有,其他公示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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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不少于 7)人组成,确定方式:□全部在备选名单中抽取。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人担任,其他成员 在备选名单中抽取。(采用集体议事法或者含集 体议事法的组合方法时选用)
7.1.2定标前考察、质询□组织考察。具体约定:时间、地点、方式□组织质询。具体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不组织考察或质询。
7.1.3定标方法、时间及 公示一、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抽签法 □集体议事法 ☑组合方法: 集体议事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 决法一) 二、定标时间 招标人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 定标委员会定标。 三、定标结果公示 定标结束后 3 个日历天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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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 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 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 2%)
8.1重新招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的;(3)经定标前查询,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的。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 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5异议与投诉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个日历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 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 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 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 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和 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 或中标结果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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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作出书 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或定 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采用通过省交易 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形式。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 部委 2004 年第 11 号令)规定。 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投诉 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 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 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 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 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 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 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 对 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期的起始时间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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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否 决 投 标 的 情 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 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 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 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 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 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 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2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3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投 标函载明的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 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 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 的; 10.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 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1.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 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 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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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 关合价;; 12.采用的标准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 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3.设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具体要求的:/;14./(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无则删除本条); 15.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 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 披露期限内的; 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 截止时间存在受到招标公告规定的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 的情况的; 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 1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10.2确 定 中 标 人一、招标人定标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 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有行贿犯 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定标委员会可以按照原定标 方法,从其他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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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特 别 说 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 况进行相应填写。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 附表为准。 三、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 函为准。 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 单汇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 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 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 标处理的结果。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 标识码相同; 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 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 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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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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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 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问题。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范围及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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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内容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完善。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1.10.3 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1.3 授权委托书
3.1.4 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1.5 投标保证金
3.1.6 设计费报价表
3.1.7 设计服务大纲
(1)本项目概况;
(2)设计内容和依据;
(3)设计项目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人员安排;
(4)设计人员工作守则;
(5)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6)设计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
(7)给招标人的合理化建议;
(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7。
3.1.8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 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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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条(五)款的规定。
3.4.4 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条(六)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委托合同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 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 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 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 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光盘、展板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光盘、展板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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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接收投标文件,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 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
4.3.2 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 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交易平台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
33
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 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定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个日历天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 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媒介同 6.4 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7.3 中标通知
7.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通过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 标人。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 通过交易平台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4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 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
9.4 对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本章第 9.5 条的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投标人投标报 价(元)项目负 责人服务期投标保 证金缴 纳情况投标人 确认备注
联合体 牵头人联合体 成员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36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38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 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
中标金额(大写):(小写):
中标内容范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 中标合同期限
签订中标合同地址
其他需说明内容

招标人:(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39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
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年月日
40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
章)
年月日
41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 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 政发【2021】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 5 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组建方式报省招管中心备案。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 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三)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 进行的询问核实;
(四)对否决的投标文件列出具体理由,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作出合格定性并 逐一作出优点和不足评价;
(五)按招标文件约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四、评审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 进行符合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 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程序。
(二)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 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
42
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应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没有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 第二款内容之一的,应认定为合格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该对合格投标文件逐一详细 评判,列出各自的优点和不足,并按照下列规定的方法推荐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不限数量、不排名次,合格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限定 N(N≥3)名,不排名次,由评标委员会对全部合格投标人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产生中标候选人;全部合格投标人不足约定数量的,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记名投票:
□评标委员会在全部合格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个投标人的方式,选取得票最多
的 N(N≥3)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约定票决时投标人得票数相同采用以下方
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以并列名次进入推荐名单;□以报价低者进入推荐名单。
□评标委员会在全部合格投标人中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投标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
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招标文件约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投标人进
入下一轮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以并列名次进入或报价
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投标人)。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或否决所有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 以作出招标失败结论,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询标澄清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列明各自优点、不足;6..评标讨论焦点分歧,以及给招标人的建议;7.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
43
第二节 定标办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 标人应在定标 3 个工作日内,提交 2 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在省交易 中心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正式名单。
定标委员会的备选名单应报省招管中心备案。
定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 1 名定标委员会负责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代表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负 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负责人(集体议 事法除外)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 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程序
(一)定标前,定标委员会应按招标公告要求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定标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中标 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进行质询,作为定标的辅助资料。
(二)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3 个工作日内,定标委员会应进入省交易中心召开定 标会议。
(三)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N 不
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
44
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 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 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 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 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 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 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 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 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 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 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 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 个中标候选人,剩余 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 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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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 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
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确认。
☑组合方法:
集体议事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
集体议事法:先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讨 论,再按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投票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一: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后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投标人纳入 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 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
2.定标程序;
3.定标结果;
4.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含单位及职务); 5.定标委员会正式名单、负责人。
6.质询报告(如组织质询)
第三节 异议及投诉
中标候选人、投标否决情况、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及定标结果将在投标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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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及 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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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GF—2015—0209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8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工程设计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府街 188 号浙江工商大学钱江湾生活区内。
3.规划占地面积:8790 平方米。
4.建筑功能:研究生公寓。
5.投资估算:约 29890 万元(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复数据为准)。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项目建筑方案(含其建设用地内的场地布置和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服务,主要内容包 括但不仅限于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 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室 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道路 广场设计、室外配套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及 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
2.工程设计阶段:本工程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调整深化及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完成各阶段设计内容,提供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供技 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深化(可能进行多轮),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包含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三维景观分析、交通评估、日照分析及第三方复核等一切内容),派驻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施工 配合,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调整深化,参加竣工验收,配合审计等;协助 及配合发包人后续项目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发包人提供咨询意
49
见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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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
份、副本伍份,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5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 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
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
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 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 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 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 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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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 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 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 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
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 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
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 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 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 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
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
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 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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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 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 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 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 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 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
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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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
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
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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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 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 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 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 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 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 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 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 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 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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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 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
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
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
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
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 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 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 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
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 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 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 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 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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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书 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 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 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 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 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 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 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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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 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 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
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 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 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
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 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
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
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
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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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 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
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
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
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 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 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
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
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 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 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 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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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 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 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 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 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 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 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 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 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 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 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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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
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 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 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
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
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
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
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
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 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 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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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 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 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 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 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 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 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 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 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 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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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 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 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 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 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 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 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 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 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 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 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 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
64
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 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
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 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 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
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 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 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65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
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
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 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 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及时 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 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66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
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 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 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 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 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 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 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 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 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 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 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 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
67
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
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 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
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
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 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 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 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
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 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 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
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 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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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 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
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 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 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
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 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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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 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 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 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 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 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 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 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 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 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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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 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 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 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 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 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 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 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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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询标纪要(如有)、除投标函及其
附录外的其他投标文件。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根据设计需要确定;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一式叁份;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满足设计需求;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设计人。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技术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
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发包人对于教学科研用房的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
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如有);(6)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7)
投标函及其附录;(8)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外的其他投标文件;(9)发包人要求;(10)技
术标准。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72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永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向设计人提供项目批复、规划批复、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基础
资料,配合设计人进行各阶段的设计,包括设计需求的提出、设计成果文件的审查、设计修
改意见的反馈等。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与设计人的对接、沟通、联系,各类资料、信
息的传递(包括各类设计指令的下达)等。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7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①与发包人的沟通,及时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及时对发包人
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各类调整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提供招标阶段的设计支持(包括及
73
时回复清单编制单位提出的设计图纸疑问,提供各类材料设备技术参数)。②合同签订后 7 个 工作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形式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2%的履约保证金。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主导项目 的设计思路、设计人员安排、人员分工,负责项目的设计进度、质量,与发包人的对接、沟 通、联系,与发包人的各类资料、信息的传递。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设计费 10 万元(违约金从设计进 度款中扣除,本合同如发生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均执行此条款),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 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14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设计费 10 万元,由 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除设计费 5 万元,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和发包人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人防、建筑智能 化、装修设计等。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74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经招标人同意后,非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内容。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 得分包,设计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设计人必须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过程中禁止推卸管理、沟通、协调的责任,分包设计服务过程或现场服 务过程中必须有设计人的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 人必须承担因设计分包或设计分包人自身原因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分包人出图以及相关设 计联系单签证等工作均需满足发包人的工作流程。设计人对分包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必须进 行审核、确认、加盖设计章;否则发包人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设计人承 担。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书、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或医 保缴费证明)、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和分包设计合同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 料。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
3.5 联合体(如无联合体的,则不适用)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 付给联合体牵头人。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标准需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并满足发包人其他相关要求。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设计 过程中如有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最新的技术标准、规范。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不得超过(或不得低于)政府部 门批准的各类技术指标。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含优化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需满足总体规划控制审批要求和发包人的优 化深化需求;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随设计文件
75
提供设计概算,并满足初设设计报批要求;
施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深度除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
图纸审批审查、编制施工工程量清单、指导规范施工的需求。各专项设计的设计图纸深度除
满足基本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在深度上达到图纸清晰、准确、节点完整,
能够完整准确指导施工,无需施工单位进行较大的深化设计。部分特殊专业确需施工单位进
行深化设计,设计人应负责深化设计管理,对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认、盖章。。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与发包
人沟通交流时间计划、各设计阶段人员配合及分工计划、设计周期中的关键性控制节点安排、
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时间计划。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10 天内,逾期
也不视作对进度计划的修改的同意,设计人应及时催促。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 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0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图纸以 DWG 及 DWF 两 种格式,效果图以 JPEG 或 PDF 格式,光盘存储。
76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30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15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审查会议、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
的独立审查,具体时间安排根据设计进度计划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发包人提供必要
的办公场所及办公桌椅,办公设备、交通、通讯、食宿自理。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
期满的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总额的变化、建筑
面积变化、设计需求设计文件的调整修改变更、施工周期的延长导致的现场服务期限延长、
设计标准规范的修改(或新出台)、人工物价的涨幅、项目所在地位置偏远造成的差旅费用增
加、政策规划的调整、成熟的设计人应考虑到的其他风险等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一切风险费均已计入总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发包人在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完成通过后进行设
计功能重大调整引起的设计文件变更、修改涉及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合同总价款的 10%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77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天内,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 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
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格以及反映发包人 关于合同要求 或其他类似 性质的文件的 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
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针对本项目使用。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承
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设计人逾期交付成果,包含设计出图日历天逾期以 及合同约定的单项设计时间逾期):合同总价的 20%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10000 元/天。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 2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详见专用条款第 19 项的有关约
定。
78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除负责采取补 救措施外, 按合同总价 5%支付违约金。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 解除分包合同,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生的费用将不另
行计费。设计人未及时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处罚,情节严重,发
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
79
买。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8.4 对于设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直接从任何一期设计进度
款中扣减。
18.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 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
19.1 合同生效后,如合同项目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停建,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则自动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
实际工作量按比例支付设计费。
19.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
时按设计变更每次超过 10 万元则扣除设计费 1 万元的额度处罚,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 双方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时,按 14.2.4 执行。
19.3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非发包人原因引起),设计人应返还预
付款。
19.4 有关人员一次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扣除设计费 1000 元;第二次不响应不到位不 配合,则扣除设计费 3000 元;三次或以上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 2%作为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
19.5 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到工地巡查,解决疑难问题,协助查看工程质量,缺少 一次扣除设计费1000 元;
19.6 重大工程节点或是遇到疑难问题时,设计人员须按发包人要求驻场,否则,发包人 有权每次扣除设计费 1%作为违约金,未能响应两次及以上的,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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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基本建设项目廉政共建协议书
附件 8:设计补偿费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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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设计规模: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5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9890 万元。
本次设计招标内容:项目建筑方案(含其建设用地内的场地布置和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设计阶 段的总平面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 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电气设计、暖 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室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室外配套 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所 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常驻现场的 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 见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深化的调整及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如有)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对设计 方案提出科学合理的优化深化思路。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 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如需要);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 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发包人或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
82
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6)负责完成总平、人防、消防、绿化等规划方案优化,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 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工程概算书,概算
符合现行的概算计算规则,总投资控制在估算以内;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和概算,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
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基坑围护、建筑、结构、装修、幕墙、智能化、消防、人防、机电、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全部专业及配套的污水
站、锅炉房、高低压配电房、消控监控中心等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或发包人聘请的顾问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 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 审查结果在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包括招标答疑、清单编制过程中的设计疑问回复、技 术参数提供)、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物料表,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 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 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7)施工现场需委派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其他各专业设计人员在隐蔽验收、设计变更
83
和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配合施工,做好各项后期服务,确保随叫随到(包括方案优化深 化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8)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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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 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各 1 根据设计需要
2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各 1 根据设计需要
3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1 根据设计需要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 根据设计需要
5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 根据设计需要
6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1 根据设计需要
7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1 根据设计需要
8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1 根据设计需要
9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1 根据设计需要
10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1 根据设计需要
11 其它设计资料1 根据设计需要
12 竣工验收报告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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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优化深化文件(含效果图)8 份随设计文 件提供电 子版(光 盘 2 套)
2 初步设计文件20 份
3 施工图设计文件20 份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 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 人不得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 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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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建筑智能化 专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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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设计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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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元(¥ 元)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元)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
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还包含长
期驻工地现场的设计代表和现场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
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30%(含按 合同金额 10%计算的预付款),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45%,施工 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25%。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预付款,计
元,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审查通过,并取得主管部门扩初设计批复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30%,计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30 天 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75%,计元。
4.工程结构封顶且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5%,
计元。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95%,计元。设 计人较好地完成合同履约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发包人无息退
回履约保证金(扣除应扣部分)。
6.通过工程各专项竣工(规划、消防、绿化、环保等)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
89
计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
7.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用时,设计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发
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90
附件 7:
基本建设项目廉政共建协议书
发包人:
设计人:
为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现该基本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廉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签署《廉政共建协议书》,承诺共同 遵守。
一、双方承诺
(一)发包人承诺
1、不向设计人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2、不在设计人报销或由设计人支付任何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接受设计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以及高消费 活动安排。
4、不得要求或接受设计人为发包人个人及亲友提供有可能违反公平竞争的利益。
5、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经商办 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不得违规干预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资金拨付、验收等重大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设计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设计人购买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项目有关的应当保密的信息、资料等机密事项。
(二)设计人承诺
1、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发包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 以非法手段参与发包人基本建设项目。
2、不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3、不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不向发包人工作人员提供礼品馈赠、宴请以及高消费活动安排。
5、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发包人承诺的,设计人拒绝无果,应当向发包人职能主管部门 举报。
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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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违反承诺的,依照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设计人违反承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人以合同金额的 30%为标准向 发包人支付廉政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三年内不得进入其 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三、双方约定
(一)本协议的履行情况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提出本协 议规定范围内裁定意见。
(二)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设计人执叁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设计人:(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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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设计补偿费用支付协议
发包人:
设计人:
根据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经评标及定标,符合 该次招标文件要求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进入(或未进入)票决环节(但未中标),可获得 设计补偿费用。现发包人为了加强内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经过双方友 好协商,特制定本支付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款补偿费元。
二、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票后 15 天内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补偿费用汇 入设计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设计人承诺并同意:自得到本协议约定的补偿费用之日起,其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或部分使用获得设计补偿费用的方案的设计 创意,不再另行付费,且发生的知识产权的有关争议均由设计人自行解决。
四、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 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毕即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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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设计范围及报价要求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1 项目建议书批复:省发改委关于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函(浙发改项字〔2023〕309 号 文);
1.2 招标文件、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
1.3 规划条件审定文件
1.4 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2. 设计服务范围:
设计规模: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5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9890 万元。
本次设计招标内容:项目建筑方案(含其建设用地内的场地布置和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设计阶 段的总平面设计、基坑围护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 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电气设计、暖 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室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室外配套 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所 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常驻现场的 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 见等)。
本工程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深化的调整及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
3. 设计服务期
设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
设计出图期为(90)日历天。(90)日历天为以下各阶段实际设计时间(不包括招标人确 认、政府部门审查、批复时间):合同签订后立即对投标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完善,(30)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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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
4. 报价要求
4.1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以及《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4.2 报价要求
(1)各投标单位应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固定总价的形式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包 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约定所要求的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优化调整
(含按发包人要求重出效果图并经发包人确认)、初步设计(含工程投资概算编制)、施工图
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在相关设计过程中、工程施工过
程中、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前,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派驻现场技术人员,以接受咨询、
修改、完善及补充设计,提供编制招标技术规范和要求等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印刷费、人
员工资、差旅费、建筑模型制作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包含允许分包的专业
工程设计费,凡未列入的均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因设计需要组织的外出考察,招
标人、投标人分别承担自身的费用。
(2)投标最高限价的设定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依据本次招标的规模及范围,结合市场具体情况设定,详见前附表。
(3)设计费以按总价包干的原则,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总额的变化、建筑面积变化、设 计需求设计文件的调整修改变更、施工周期的延长导致的现场服务期限延长、设计标准规范
的修改(或新出台)、人工物价的涨幅、政策规划的调整、成熟的设计人应考虑到的其他风险
等一切风险均包含在总价中,不再予以增加或减少费用。
(4)投标人可根据设计内容和服务要求、设计周期,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在 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在投标书中明确阐述。
(5)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4 设计费包括各阶段需提交的设计图纸费用,不包括相关部门的审查费用,但审查过程 中根据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修改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设计费报价中。
4.5 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施工期间现场应派驻专业设 计代表,在隐蔽验收、设计变更和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配合施工,做好各项后期服务,
确保随叫随到,如有设计变更和修改,设计费不作补偿,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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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点需主要专业设计人员到位的,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派员到
位配合有关工作。
出现不到位不配合情况,将按下列方式处罚:
(1)有关人员一次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扣除设计费 1000 元;第二次不响应不到位不 配合,则扣除设计费 3000 元;三次或以上不响应不到位不配合的,发包人有权扣除设计费 2%作为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
(2)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每月一次到工地巡查,解决疑难问题,协助查看工程质量,缺少 一次扣除设计费1000 元;
(3)重大工程节点或是遇到疑难问题时,设计人员须按发包人要求驻场,否则,发包人 有权每次扣除设计费 1%作为处罚,未能响应两次及以上的,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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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设计技术标准及要求
项目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
2、项目建设背景
随着学校办学层次的提升,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学校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 能力不断增强,对学校自身办学条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学校“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十四五”期间,在校研究生规模突破 9000 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人数将超过 7000 人。届时,学校在校生规模 将达到 26200 人左右(其中,全日制本科生 17500 人;全日制硕士生 7200 人;全日制博士生 500 人;留学生 1000 人,不含桐庐校区人数),远高于学校下沙校区当时规划 18000 人规模。根据《普通高等 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2018>32 号)测算,学生宿舍存在较大缺口。故此,浙江工商大学拟利用下沙 校区生活区预留地块进行研究生公寓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虽然受到场地限制未能完全补足学校学生宿舍 缺口,但新建公寓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住宿条件不能满足学校教育发展的矛盾。
3、项目选址
项目拟建于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区东区预留用地,用地东侧为之江东路,南侧为学府街,西侧为学校既有学生公寓,北侧为排洪渠。
4、设计规模及范围
设计规模: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5000 平方米,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9890 万元。
本次设计招标内容:项目建筑方案(含其建设用地内的场地布置和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 投资概算编制、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基坑围护 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 和机电设计、室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道 路广场设计、室外配套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及与本工程相 关的其他所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 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
(二)主要设计依据
1、《省发展改委关于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309 号文);
2、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
98
标<2018>32 号文);
3、《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区不动产权证》;
4、《浙江工商大学“十四五”(2021-2025 年)发展规划》;5、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6、国家及省市等有关建筑、规划设计等规范。
(三)方案设计要求
1、方案设计指导思想
1.1 从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定位、学校未来发展及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考虑近期学生住宿 需求,又考虑远期可持续发展,使项目规划与浙江工商大学的发展相适应。
1.2 项目应与已有建筑及校园整体设计相协调,建筑风格力求简洁、大气,功能布局合理。1.3 项目整体设计应具有时代性,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现代大学生公寓的特点,各功能区域之间相互 交融、渗透,充分考虑“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1.4、所选设备与材料应本着环保、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的原则,且必须满足原校区的设备 联动要求。
2、建筑方案设计原则
2.1 拟建的学生宿舍设架空层一层,设置地下一层。学生宿舍大部分考虑四人间,小部分考虑两人间 和单人间,并配备相应的卫生间和盥洗室,要求满足约 4000 人的住宿需求。
2.2 在满足自身及对周边建筑物消防、采光间距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建筑结构形式和建筑平面设计,以满足相关规范对宿舍建筑的安全、交通、采光、节能及残障设施设置等要求。
2.3 主入口门厅应宽敞明亮,以满足人流相对集中的需要,并要为值班、休闲交流空间留有使用空间。2.4 合理布置电梯位置和数量,电梯数量、走道及楼梯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要求。
2.5 考虑安装壁挂式分体空调的条件,空调的设计位置应保证居住人员安全、舒适,空调孔与插座位 置应同侧排布。室外机安装宜采用隐蔽安装方式,格栅形式应与建筑立面结合,同时要避免盗窃分子利用
格栅往上爬。
2.6 建筑方案设计在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项目南侧为下沙学府街、东侧为之江东路的地 理优势,挖掘潜力,适当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其它如消控室等配套用房尽量设置人流较少的地方。在设
计时,应考虑建筑物功能的增减、变动,做到宏观可控、微观可调,确保今后学校发展和规划调整需要。
3、方案设计的具体要求
3.1 结构
3.1.1 所有学生房间都不应有内凸入房间的柱子等结构件,顶板梁也应尽可能避免凸入到学生寝室内,以免影响统一家具的规划和安装。
3.1.2 架空层主要用于停放自行车和设备间。通过规划、设计等手段,采取首层架空的方式,合理考 虑自行车停放问题及学生活动和生活辅助设施、场所。
3.1.3 建筑需有上屋面楼梯,可上人屋面尽量考虑设为学生晾晒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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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门厅及走廊
3.2.1 所有宿舍门厅需有精装修设计。
3.2.2 门厅需下列房间:值班室(带强弱电控制开关)、杂物间;下列功能空间:值班服务区(台)、信 息发布交流区、会客区、文化展示区等,在单元门外或门厅外就近设置室外垃圾房。
3.2.3 门厅上方预留节日彩灯的电源插座及挂钩,值班服务区旁需有电话、网络强电的接口。3.2.4 值班室或门厅内应有卫生间。
3.3 卫生间要求
3.3.1 学生宿舍盥洗室设置双台盆。台盆选材时需考虑耐久性与稳定性,台面、台盆的固定设备需考 虑不易锈蚀的高强度材料。
3.3.2 卫生间防水工艺需重点细化、加强。
3.3.3 卫生间内设置防溅插座,卫生间和淋浴间应有隔断和带自闭功能的门、挡水条。
3.4 配套生活服务空间
3.4.1 按楼层或单元配置的服务设施有:自助服务室,需满足自助开水器、自助洗衣、自助吹风机等 服务设施使用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学生自习空间;驻楼辅导员室等。
3.5 水电设施、热水淋浴
3.5.1 需考虑空调冷凝水的排放。
3.5.2 建议留一部分平顶,主要是有足够的平台摆放太阳能和空气源制热设备,尽可能采用集中供热,每个宿舍须安装热水计量器。
3.5.3 电路末端(每个房间的配电箱)处应全部配备触漏电保护装置。
3.5.4 学生宿舍按需设置开水房配置电开水器,板式(长条型)宿舍需每层设置。
3.5.5 学生宿舍应分层控制供电,解决日后可能由于安排不同年级不同类别的学生带来的供电问题。每 间设独立的控制回路、智能电表、限电等装置,大楼具有一键应急断电功能。
3.5.6 每个寝室设独立水、电表。
3.6 安防设施
3.6.1 架空层、一楼外立面设计应考虑防小偷攀爬,架空层到一楼外墙不能设腰线,尽量减少安全死角。一楼阳台、门窗设计需考虑防盗问题。
3.6.2 主门厅安装门禁系统、门厅和楼层设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疏散门设远程操控系统;室外易攀爬区 域设红外对射报警系统,辅以监控摄像头。所有门禁及消防通道设置本地一键开启及远程开启功能。
3.6.3 进出公寓大门安装门禁系统,刷卡进出,与校园一卡通结合。
3.6.4 每层宿舍走廊设置消防广播。
3.6.5 所有房间须有烟感报警器,如规范未强制要求宿舍内须设消防喷淋系统,则宿舍内不设消防喷淋 系统。设泄漏电流检测。
3.7 其他、汽车停放
3.7.1 宿舍区内部尽可能不停放汽车,宿舍区外围预留车位,地下室(负一层)为学生预留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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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和道路网络,道路规划要实现人、车的合理分流,地下室汽车出入口必须与 项目主要人流出入口无交叉。
3.8 室内空间
3.8.1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床、书桌(宽度 1.3 米以上最好)及书架,衣柜(可挂西装)、杂物柜(箱 包、杂物)。
3.8.2 宿舍内地面需铺贴地砖,走廊、楼梯地面铺贴花岗岩,墙面铺设墙裙。
3.8.3 所有宿舍(含公共空间及卫生间)需有纱窗(不装纱门)。
3.8.4 在楼板、墙体设计时需着重考虑房间的隔音效果。
3.8.5 在阳台、屋面栏杆设计时,应采用不锈钢等不易腐蚀、锈蚀的材料。
3.8.6 阳台门上方不设气窗,以便安装空调室内机。
3.8.7 房间内不设突出墙面的踢脚线,以避免家具无法靠墙安装。
3.8.8 户内窗台板不突出墙面。
3.8.9 每间宿舍在每张学习桌(每人)上方设置一个三插、三个双插、一个网络口、一个 USB 接口,共三个 86 盒。
3.9 室外空间
3.9.1 充分利用室外场地,合理设置学生活动、休闲区域。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面积:钱江湾生活区总占地面积 162.18 亩,原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218581.81 平方米,新建项 目预留用地约为 16 亩,新建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55000 平方米。
2、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29890 万元内。
3、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区用地控规指标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容积率:≤2.6;
建筑限高:≤80 米;
(五)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各阶段深度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的要求。设计应满 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七)各专业系统设计要求
1、给、排水系统
1.1 给水系统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高峰期的学生用水量。热水供应采用空气源热
泵系统,刷卡供应。
1.2 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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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室内污、废、雨分流。室内污、废分流排至室外,室外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与废水汇合排入校区污水管,最终排入市政排水管网。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雨水经屋面雨水 管、地面排水沟、道路雨水口收集后,汇集后经校区雨水管网排入城市市政管网
2、供电系统
2.1 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本项目进行设计。负荷等级和装机容量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需增加容量 2000KVA,双路供电,与国网杭州市钱塘区供电公司对接联系,经现场踏勘,建设地块原有变配电站具备 增容条件,项目用电可通过该变配电站直接接入。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所有消防设备均采用双回路放射供电,并至末端自动切换,按规范在部分单体走廊、出入口等场所设置应 急照明,水泵房等动力配电系统按要求设立单独配电箱(柜)。各室外供电干线采用电缆沟敷式的方式。
本项目设有一般普通照明、应急照明及室外照明,照度按设计规范进行设置。高层建筑物顶部设置指 示灯。
2.2 防雷与接地
本项目严格执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防雷保护措施的规定,按三类防雷建筑要求设置 防雷措施。
项目低压电力系统采用 TN-S 系统,保护接地利用建筑物基础和桩钢筋网,接地电阻≤1Ω。
设有信息网络的建筑拟考虑防雷击电磁脉冲,即要求在电源系统加装三级保护,在天线和馈线系统、信号系统加装浪涌通过电压防护器(SPD)。
3、弱电系统
本项目的弱电系统主要有通信系统、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校园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该系统 是保证楼内语音、数据、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并与外部互通信息。
4、暖通
空调方面宿舍楼内采用分体机。
(八)中标人应承担的设计任务
中标人应承担以下设计任务(但不限于):
(1)建筑方案设计及优化(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2)初步设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3)施工图设计(含外立面及重点部位装修效果图),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公寓建设工程:总平面 设计、建筑设计、装配式设计、结构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钢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 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污废水处理系统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室内外标志标识设计、室外附属工程及景观绿化设计、室外智能化设计、海绵 城市设计、道路广场设计、室外配套综合管网管线设计、配套电信电视系统设计、10KV 电力进线设计以 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所有设计(还包括节能设计、日照分析、绿色建筑设计等),均需由中标人负责深 化至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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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设计费报价表
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六、设计服务大纲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八、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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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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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建设项目 标段
投 标 函
(招标人):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建设项目 标段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 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 建设项目 标段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___元,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是________(身份证 号码 ),服务期_____(日历天)。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 价的投标,对定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 天内递交委 托合同价 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委托合同,履行规 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在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 投标函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 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10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07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及 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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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计费报价表
设计费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设计费总报价为人民币小计:¥ 元
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整个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报价依据和说明及设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延长服务期的优惠条件(可另附页):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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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
序号资料名称共页备注

注:本表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110
六、设计服务大纲
服务设计大纲
111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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