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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员商城供应商入围补充说明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员商城供应商入围补充说明(招标编号:JA20240202)
一、内容:
参选人须知内容(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259号汇锦商务大厦10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liting@jinganbakery.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员商城供应商入围
招选文件
招选人: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2024年2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2024年度会员商城供应商进行入围
公开招选。
一、招选内容:
标项号及名称参选资格
标1:烘焙食品 包括但不限于冷冻蛋糕、冷 藏蛋糕、面包、中西式糕点、粽子、月饼等季节性食品。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承诺近三年(从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倒推)内或自营业起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问 题(提交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能提供正规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关联企业不得一同投标。 6)供应商未被锦江国际集团及下属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标2: 烘焙原料 包括但不限于培根、火腿、果酱、淡奶油稀奶油、纯可 可粉、高筋面粉、烘焙面包 粉、小麦粉、全麦粉、干酵 母
标3: 休闲零食 包括但不限于坚果炒货、糖 果、花生/芝麻酥、饼干、巧 克力、果冻、即食健身代餐 食品、能量棒。
标4: 预制菜 包括但不限于中式预制菜:加热即食半成品鸡鸭鱼肉类 家常菜、冷冻水饺、馄饨;西式预制菜:三明治切片火 腿、西班牙火腿、惠灵顿牛 排派、西冷牛排、日式炸猪 排、西式浓汤等。
标5: 奶制品 包括但不限于鲜牛奶、燕麦 奶、儿童全脂牛奶、进口低

脂高钙奶、各类酸奶、涂抹 奶油奶酪、奶酪片、干酪、进口奶酪
标6:设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VI平面设计、包装设计、空间设计
标7:商城代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管理、营 销推广、售后服务、数据分 析、仓储物流
标8:广告代运营 包括但不限于媒介投放、营 销策划、活动执行
标9:包装印刷 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袋、包装 盒、贴纸、腰封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一、参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2024年3月7日17时00分之前
2. 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259号汇锦商务大厦10楼 3. 联系人:李先生收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投标人将参选响应文件送至上述地址,招选人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2024年3月8日
二、参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壹式叁份,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1. 标项1-标项5参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1) 参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 各证照盖红章件并区分以下两种供货形式
生产商直接供货
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经销商供货
经销商需提供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 章。
另须提供源头生产商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 章。
3)报价单或补充报价单,按静面提供格式报价并加盖公章;
4)供货条件书:已经签定过供货条件书的供货商,本次无需重复提供。未签定过的新厂 商,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视作接受静面之商务条款。(格式见附件3)
5)代理商投标的,须注明实际生产商, 提供有效的代理关系证明。
6)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7)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标项6-标项8参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1) 参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4)
主要服务客户和案例;5) 整体服务方案和报价;
6) 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 标项9参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
参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印刷经营许可证;
4) 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5) 主要服务客户和案例;
6) 整体服务方案和报价;
7) 参选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4.
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后须密封包装(外封套上须注明: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2024年 度供应商入围(标项号)参选响应文件)在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规定地点,投标单位 在递交完响应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
三、入围单位选定
由招选人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对参选人的参选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选定入围供应商。以邮件形式发送中标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和锦江国际集团官网()上发布 入围名单。
四、入围说明
1.入围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入围供应商单位进行实地踏勘、验厂。2.入围后,招标人根据单个项目实际情况向入围供应商发出项目询价单,入围供应商须 在招选人规定时间内就询价单中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供货期、付款条件等)作出响应。
3.询价报价:参选人在本次参选响应时须充分考虑后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 风险范围、不利因素等。支付合同价款前须向招选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4.入围供应商必须遵守招选人的询价制度、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
5.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货物等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6.费用承担:参选人参加本次招选活动的费用自理。
7.后续招选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
8.未尽事宜,由招选人、入围供应商相互协商,在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
序号评审内容评审细则
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一致
2证书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3参选资格满足所响应标项的参选资格
4其他否决条件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承诺近三年(从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倒推)内或自营业起 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交承诺书并加盖 公章,格式自拟)。

2、评审方法
2.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各参选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根据标项号标1标2标3……标9的顺序进行评审。
2.3评审小组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参选人未在响应文件内提供或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后补充的,评审小组均不予接受。
2.4入围家数:每标段不设具体入围家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即可选 定为入围供应商。
附件1:
参选承诺书
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内容如下:
1、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2、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 人)以我方(本人)名义承揽业务。
3、不与招选人或者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选。
4、若入围,我方承诺保证按招选人要求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等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确保项目的供货质量,决不无 故拖延供货期。
5、积极主动配合贵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及时、如实、全面地回答问题,并 在核查记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我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核查记录 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核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申诉权利。
6、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方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如我方 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招选人可无条件取消我方中选资格,我方接受招选人或相关监管部 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参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 (参选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参选人名称) 的 (姓名) 为我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方名义负责递交 (项目名称、标项号)参选响应文件的相关材料。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 托。
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参选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货条件书(2024版)
编号: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静安面包房作为需方与供应商约定,静安面包房向供 应商采购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货物而需订立合同时,如无另行约定,均以订单加供货条件书形 式进行,且每次只发送订单,只要首次供货前签署过供货条件书,且未被双方废止或终止,日 后发送订单时,供货条件书自动被视为供应商必须遵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发送。供 应商承诺按订单的要求及本供货条件书的规定向静安面包房供货。
1. 定义
如上下文没有另行解释,在本供货条件书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静 安 面 包 房 指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下属机构的统称,包括上海静 面食品有限公司,扬傲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合同关系中的采购方、需 方、订货方。静安面包房将在订单或书面通知中明确具体的静安面包房订货机构,并指明发票抬头。根据上下文需要,静安面包房可称为需方、买方等;供 应 商 指静安面包房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货物的常规供货商、供方、卖方,可以是货物的 生产者或代理商、经销商等。根据上下文需要,供应商有时可称为供方、卖方等;

单 指静安面包房基于与供应商约定的条件及本供货条件书向供应商发出的订货指示,主要用于确定货物、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装、运输、付款方式等合同要件;
供 货 条 件 书 进入静安面包房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货物供货序列的常规供应商须与静安面包房签 订本供货条件书,作为订单载明的交易条件以外的其它交易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通用条款。只要供应商签署过一次供货条件书,在供货条件书有 效期内,如双方未以书面方式废止或终止,供应商均须在遵守静安面包房订单规 定的同时遵守供货条件书的规定;
合 同 指由订单、订单附件与供货条件书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前述文件的修改、变更、补充文件共同构成的需方与供方之间的契约;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指静安面包房生产常规产品或在其门店、销售渠道销售自产产品及第三方产品的 经营活动。本供货条件书主要适用于静安面包房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采购行为,季节性生产经营或项目性需求,如本供货条件书不适用,供需双方需要另行商订 合同。如供应商系日常生产经营供应商且其签订的供货条件书在有效期内,为季 节性生产经营或项目性需求供货没有另行商订合同时,该供货条件书仍然适用;货 物 指供应商根据静安面包房订单提供的静安面包房日常生产经营或保证日常生产经 营正常进行所需的物资、原料、辅料、包装、食品成品、消耗品等;
合 格 率 指各批次中达到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占同批次供货总量的比率。订单或其它相关 文件中规定合格率指标的,以订单或相关文件为准,没有规定的,以98%或供应商 以往供货的合格率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缺 陷 内 在
指不能通过外观、重量、数量、颜色、尺寸等目视和物理检验手段发现的质量缺 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或结构不合理、货物有害物质超标,货物变质,内部生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静安面包房作为用户不具有专门知识或能力检测出的 缺陷。
2. 货币与计量单位
如无另行约定,订单与本供货条件书中均以国际单位制进行计量,提及的日期或时间均 基于公元计年,没有提及年份的,均指当年,提及的价格、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并以人民 币结算。
3. 订单效力
供应商以书面方式确认订单内容时,订单生效。如果供应商不能完全接受订单所载明的条件,应立 即书面通知静安面包房,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静安面包房发出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供应商 表示异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供应商完全接受订单,订单生效。
4. 供应商资质及索证。
供应商保证其拥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生产静安面包房订购货物的全部资质,所有经营证照均在有效期。供应商须向静安面包房提供下列适用的证照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生产商营业执照;
−生产商生产许可证;
−经销商、代理商、中间商营业执照
−经销商、代理商、中间商经营许可证
−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上述证照内容发生变化、经过年审、年检后或到期更换,供应商须重新提供最新的有效证照影 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按相关法律提供下列适用文件:
−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
−检验(检疫)证明;
−销售票据;
5. 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
1) 供应商承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供应商向静安面包房提供的货物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供应商为其所经营货物承担第一责任,货物是否合
法合规不依赖于静安面包房对货物是否有专业知识或判断;
2) 供应商承诺如果涉及其所经营的货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出现新法律法规,供应商有义
务在政府公布相关公告后的30天内以书面通知静安面包房采购部和品控部,并在通知中提示需
方应当采取的措施建议。如果供应商未尽到此义务,由供应商承担静安面包房因此遭受的全部
损失。
3) 供应商保证其向静安面包房提供的一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货物均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静安面
包房经营区域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和规定
,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供应商保证已经按《食品安全法》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和规定向其上游供应商进
行了索证,并且其上游供应商所供的原材料、包装物等一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物料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并经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 供应商保证其所供货物的质量不低于双方的约定或所提供样品的水平,并保证货物没有使用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材料,没有内在缺陷,在供应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及保管条件下,货
物不会对接触者、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
6) 供应商向静安面包房提供的预包装食品须按现行有效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
0)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规定附加标签;
6. 交货数量
未经静安面包房书面同意,供应商交货数量不得低于订单要求。被静安面包房检测为不合格的产品
不计入供应商交货数量之中。交货数量超过订单数量的,视为供应商赠送品或为替换不合格品的冗
余。
7. 包装与标记
内外包装及标记,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供方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包装须确保货
物能够在长途运输条件下不受到损坏,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外包装标记:供应商应在外包装箱上至少标记下列内容:
− 合同号、订单号、货号;
− 货物名称;
− 长宽高、毛重、净重;
− 货物数量;
− 保存方法;
−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
− 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生产许可证号;
− “SC”标识;
− “食品用”标识;
− 执行标准(国际、地方标准或企标)。
内包装标记:预包装食品类货物按现行有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标注,其它货物至少标记下列内容:
货物名称;
− 长宽高(如适用)、毛重、净重;
− 货物数量;
− 保存方法;
−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
− 生产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生产许可证号及“SC”标识;
− 执行标准(国际、地方标准或企标);
相关法律法规有强制性标注要求的,供应商还应依法标注。
8. 封样与验收
1) 货物的验收按静安面包房发出的订单中规定的标准进行。如静安面包房未指明验收标准,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生产商的货物生产标准中标准较高者执行。书面规定不足以明确产品质量 或规格要求的,静安面包房可选择以供应商提供的且经静安面包房检验合格的样品所达到的质 量标准及规格进行验收。如果静安面包房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每个品种不少于500克或2个,由静安面包房封存;
2) 静安面包房在供方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的仓库位置时对货物进行数量清点和接收。但此时的接收 仅是需方对供方交货数量的清点,不构成对产品质量的验收和接受。需方有权拒收外包装不能 达到订单及本供货条件书规定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有明显破损的货物,供应商应重新 组织供货且交货期限不予延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 静安面包房可在货物数量清点完毕并由静安面包房接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质量及规格进 行检验。检验合格的货物,予以验收。如果货物合格率不能达到订单要求或本供货条件书规定 的水平,或惯例性要求的水平,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静安面包房有权整批或部分退货。因验 收不合格退货,静安面包房有权要求供应商原定交货期限内予以补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 商承担;
4) 本条第3)款所述的检验仅是对货物外观、颜色、包装、重量、数量、尺寸等质量或规格要求 的检验,不包括对货物是否存在内在缺陷的检验也不包括货物是否合法合规的检验。本条第3)款项下的货物验收并不免除供应商对供应货物应承担的任何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在静安面包 房根据本条第3)款验收货物后,如货物被发现存在内在缺陷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论货物 是否被使用,供应商仍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静安面包房带来的全部损失。静安面包房 未提出书面赔偿要求不视为静安面包房放弃任何索赔权利或权利主张。
9. 货物保质期与换货
1) 静安面包房生产所需货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由供应商存储货物,供应商在完成货物生产后应 立即向静安面包房交货,以使静安面包房能最大限度地在保质期内使用货物;
2) 用于静安面包房生产和经营的货物,保质期30天以内的,应当在生产当天或次日向静安面包房 交货。保质期在30天以上的,供应商向静安面包房交货时,货物应处于保质期的前10%以内,供货商违反此项规定提供的货物视为不合格货物,静安面包房有权向供应商退回不符合此项规 定的货物。如订单中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为准;
10. 最惠价格
1) 为维护长期良性合作关系,供应商保证以同等客户最优惠价格为向静安面包房供货的协议价格。如果静安面包房发现供应商就同等货物的供货价格高于其他客户,视为供应商实行价格歧视,供应商须立即纠正价格歧视,静安面包房自动享受该更优惠价格,且供应商应向静安面包房 退还既往多收取的货款;
2) 如果静安面包房发出的订单中的价格高于供应商实际销售价格或协议价格,供应商应立即通知 静安面包房,并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结算;
3) 双方以书面订立协议价格,协议价格作为本供货条件书的附件。
11. 账期与付款
1) 如果订单没有另行规定,静安面包房与供应商结算的账期均为交货且收到正确无误发票后60天

2) 静安面包房按验收达标的实际货物数量对应的货款付款,如果供应商应向静安面包房支付任何
赔偿,静安面包房有权以货款事先抵扣;
3) 为使付款流程顺利进行,供应商须按订单及本供货条件书的规定提交合格的票据,每月月初进
行对账。如果实际应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供应商应更换金额正确的发票及相关单据。
12. 廉洁条款
1) 严禁静安面包房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供应商请吃、请喝、索贿、收受供应商礼金、礼品或
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 严禁供应商以任何方式向静安面包房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 如果出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静安面包房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
正常活动,一经查实,静安面包房有权单方终止合作,解除合同。由于供应商违反廉洁条款而
解除合同给静安面包房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 供应商违反廉洁条款触犯刑律的,静安面包房保留向司法机关检举及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
利;如果供应商事后主动积极向静安面包房陈述事实,或供应商以确凿证据表明以上行为为静
安面包房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供应商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将静安面包房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
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静安面包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
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邮箱:jinganfanhuilu@jinganbakery.com
静安面包房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
单位因举报而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13. 不可抗力
1)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若静安面包房遭受不可抗力,经静安面包房同意,供应商可转售静安面包房订购的货物或另做
处理;
3) 若供应商遭受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期间,静安面包房有权寻找替代供应商供货。
14. 有效期与合同终止
1) 本供货条件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续签。
2) 如果静安面包房连续6个月未向供应商发出订单或订货,本供货条件书自动终止。若静安面包
房重新向供应商订货,双方需重新签订供货条件书。在供应商未重新签订供货条件书的情况下
供货的,视为供应商同时受新订单及原供货条件书约束。
3) 本供货条件书有效期内可执行的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600万元,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双方需另行
签订供货条件书。
4) 供货条件书有效期内,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静安面包房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即时终止
合同和本供货条件书,且静安面包房有权不再接收未完成的订单项下的货物:
a) 供应商违反本供货条件书第5条的规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
》,不论是否导致静安面包房利益可能或实际遭受实质性损害;
b) 供应商的资质被政府吊销或到期后不能延期;
c) 供应商货物累计两次整批判定不合格;
d) 供应商货物不合格导致静安面包房遭受重大损失;
e) 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不足,导致静安面包房遭受重大损失;
f) 供应商违反本供货条件书第10条的规定;
g) 供应商违反本供货条件书第12条规定;
h) 导致静安面包房利益以品牌受损的供应商的其他行为。
5) 双方均有权以提前发出1个月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失。
6) 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或终止本供货条件书,则合同及本供货条件书在提出终止前的订单履
行完毕后终止。但如果是由于供应商违反合同导致合同终止,供应商对静安面包房的赔偿责任
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5. 法律责任
1) 供应商明白,静安面包房以供应商所供货物为原材料生产最终产品,如果供应商所供货物存在
质量缺陷,将导致静安面包房终端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静安面包房因此遭受的损害将以终端产
品的货值计算。因此,在根据货值进行赔偿计算时,如果供应商供货尚未被用于静安面包房生
产和销售,货值按供货货值计算,如果已经被用于静安面包房的生产或销售,货值按静安面包
房零售标价计算;
2) 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存在内在缺陷被政府、顾客或第三方发现,导致静安面包房遭受政府处
罚及或被媒体曝光及或顾客索赔,供应商须赔偿静安面包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 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或货物存在内在缺陷被静安面包房发现并纠正,静安面包房有权参照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接到静安面包房的处罚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
面包房缴纳罚款;
4) 供应商迟交货物,静安面包房有权按迟交货物货值的2%至30%罚款。供应商须在接到静安面包
房的处罚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面包房缴纳罚款。罚款不足以弥补静安面包房损失的,
静安面包房有权另行要求供应商赔偿;
5) 供应商货物合格率不达标,或不能达到封样标准,静安面包房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合格货物
,并根据由此给静安面包房造成的损失对供应商进行罚款,供应商须在接到静安面包房的处罚
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面包房缴纳罚款。罚款不足以弥补静安面包房损失的,静安面包
房有权另行要求供应商赔偿静安面包房遭受的全部损失;
6) 供应商资质被政府吊销或到期不能及时延期,且未书面通知静安面包房并继续供货,静安面包
房有权按静安面包房相关货值的五至十倍处罚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接到静安面包房的处罚通知
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静安面包房缴纳罚款。如果供应商这种行为给静安面包房造成实质损失的
,供应商还须另外赔偿静安面包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静安面包房根据本条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时,有权先行以任何批次货款抵扣,抵扣不足的,供应
商须按本条规定缴纳罚款。供应商对静安面包房罚款或扣款不服,按本供货条件书第16条第3
款规定处理;
8) 静安面包未及时行使本供货条件书规定的权利,包括索赔或处罚权利,不代表静安面包房放弃
相关权利。
16. 适用法律及争议
1) 本供货条件书及相关订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
释。
2) 本供货条件书中提及的法律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所提及的法律已失效,则以替代的
或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为准。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请
诉讼。
17. 其它事项
1) 合同终止时,静安面包房没有义务消化供应商为静安面包房备货的库存;
2) 样品保质期过期时,供应商有义务按原样品规格提供新样品。
18. 通知
1) 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事项,一方须以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电子邮件
、传真、快递信函、挂号信、当面递交的文件。所有通知须有明确具体的收件人。
2) 静安面包房地址。向静安面包房发送信函通知应使用以下地址或静安面包房工作人员告知
的其它地址:
总部:
上海市吴中路259号汇锦商务大厦10号楼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编:200040
工厂:
上海市松江九亭镇盛龙路299号3幢2层B区
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邮编:201615
1) 供应商地址。向供应商发送信函通知应使用以下地址: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如果供应商未在此填写地址,静安面包房以平时联系的地址或供应商工作人员告知的其它
地址作为通知地址。
2) 通知送达时间。使用电子形式或当面递交方式发出的通知,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采用
信函形式发出的通知,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时间。
19. 完整合同
供货条件书及其附件与相关订单及其附件共同构成了静安面包房与供应商之间的完整合同,双方需
同时遵守订单及供货条件书的规定。
本供货条件书一式二份,每方可执一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承诺函
需方: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 供方:
(包括下属机构)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签字日期:20 年月日
附件一:
反商业贿赂承诺函
鉴于【缔约方名称】(以下称“我方”)与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以下称“贵方”)于【】年【】月【】
日订立了《供货条件书》(以下称“主合同”),在双方合作期间,为了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现我方特向贵方出具本承诺函,作为主合同之附件,并同时构成我方向贵方或其关联方出具的一份独立存在且可单独适用 的单方承诺函。
我方承诺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反商业贿赂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 解释,建立有效制度监管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抵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的商业贿赂行为或 事件:
1、我方、我方关联方及其各自的相关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接受、要求、提议、授权或默许 的方式,获取或向贵方、贵方关联方及其各自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切物质及非物质的不正当利 益。
2、贵方、贵方关联方及其各自的相关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接受、要求、提议、授权或默许 的方式,收取或向我方、我方关联方及其各自的相关人员提供一切物质及非物质的不正当利 益。
为免疑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含施加实际控制的间接母公司)、子公司(含享有 实际控制权的间接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施加重 大影响的投资方、合营或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企业自身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人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其中,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关键管理人 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 员。
上述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 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证券利益、股权、其他 金融衍生品、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代金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储 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入场券、油卡、门票或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支票及财产性权益、礼品、旅游、宴请、娱乐、免费消费、非常规业务招待等;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 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 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安排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 职务、提供融资机会、提供非公开信息、安排学习进修、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 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等。
上述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 员、劳务人员、外聘人员、顾问、实习人员、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受其委托的相关人员 及其他可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出于本承诺书之目的,相关人员还应包括 上述人员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及与上述人员系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的家庭成员。
我方承诺,我方明确知悉贵方及其关联方严格禁止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或事件的发生,若 我方发现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或事件发生,我方将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通过如下联系方式进行 报告或举报:【jinganfanhuilu@jinganbakery.com】,并配合贵方的相应调查,必要时,包括核查 与服务履行相关的电子邮件、人员信息、交易记录等信息。
我方同时声明,在协商、订立、履行主合同及本承诺函和双方之间合作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或事件,亦不存在违反任何反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情况。
我方明确同意,如我方违反本承诺函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承诺、声明、发生商业 贿赂行为或事件、未及时报告或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或事件等情形,贵方有权结合实际情形自 行决定选择主张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方式,每项救济方式均不互斥:
1、要求我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反本承诺函约定的,按主合同价款 的20%支付违约金;
2、单方面解除或提前终止主合同而不构成贵方的违约;
3、要求我方足额赔偿贵方及其各关联方因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及一切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公关费用及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用、证据保全费、专家证人费用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费用或支出);
将我方列入失信名单,视情况由贵方或其关联方暂停或终止与我方包括 4、
主合同及双方其他合同或协议在内的一切合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贵方或其关联方亦 有权不再与我方开展任何新的合作。上述相关各方因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及一切 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公关费用及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用、证据保全费、专家证人费用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费用或支出)由我方一并承担;
5、情形严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贵方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报案。
我方同意贵方有权将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录入相关信息共享系统平台(包括但不仅限 于阳光诚信联盟、企业反舞弊联盟等),同时我方愿无条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损 失等。
本承诺函长期有效,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不生效力、无效、撤销、到期、解除、或终止而 失效。我方将长期持续遵守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义务,并同意贵方及其关联方可以依照本承 诺函、主合同(如适用)及/或双方合作中的其他合同或协议(如适用)的相关条款持续性主张其 权利,且相关主张之效力不因商业贿赂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发现时间而改变。
承诺方:【缔约方名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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