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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
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合同”第三年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环卫作业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22000038)。
合同金额:人民币34,055,825.36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
一、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二)款,第十一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项,附件9的《2022年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修订为《2024年度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
二、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二)款,附件10的《罗湖区2022年度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为《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三、将《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作为本次修订工作补充协议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
四、将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四)款的“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且该问题是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甲方依照《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2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修订为“1.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发现的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规定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400元。市、区关于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区环卫主管部门有权对前述考核规则做出调整或变更,区环卫主管部门对前述规定做出调整或变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2.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在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中列出的存在问题,甲方依照《罗湖区2023年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实施方案》、《罗湖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罗湖区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双倍扣分,每扣1分,从次月或第三月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200元,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按最高、最严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五、终止履行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二十八)新冠疫情防控违约责任。
六、在原合同第十条检查考评中增加以下条款:
(一)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多的,甲方在次季度任一个月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人民币200000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政策发生变化的,前述条款另行调整执行。
(二)设立区级季度环卫作业质量奖励机制。以自然季度为周期,甲方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在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属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的问题进行扣分扣款,甲方每季度依据《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对乙方的累计扣款为罗湖区各街道中最少的,乙方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奖励乙方人民币200000元且甲方减免乙方当季与深圳市市容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所有扣款。
(三)获得区级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综合成绩优秀奖的,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直接支付奖励金给乙方,乙方应将不少于60%的奖励金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要及时将奖励金发放情况及发放凭证书面报告甲方和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对于不执行此规定的乙方,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追回奖励金。
七、终止履行及修订条款的实施时间
(一)原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扣分、扣款、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履行。
(二)本次新修订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扣分明细》及与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有关的合同条款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八、将原合同收款单位从“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变更为乙方在罗湖区内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作为项目履约主体,应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可以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项目服务事项,对全资子公司参与履约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权利义务。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因2023年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标准、内容及范围与此前开展的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较大差异,原“物管城市”、环卫作业外包服务合同中与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有关的检查考评条款、违约责任和奖励条件已不再适用,经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需对我街道环卫外包服务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管城市”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乙方需在2022年6月20日前在罗湖成立分公司,同时我街道需根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物管城市”服务企业、环卫作业外包企业落地罗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完成相关合同变更工作。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5楼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8248926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501
联系电话: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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