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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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重庆中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2-033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磋商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 7 -
※三、项目管理 - 1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7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17 -
※二、报价要求 - 1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8 -
※四、付款方式 - 19 -
六、其他 - 19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20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20 -
二、评审标准 - 22 -
三、无效响应 - 24 -
四、采购终止 - 25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6 -
一、磋商费用 - 26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6 -
三、磋商要求 - 26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8 -
五、成交通知 - 28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8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30 -
八、签订合同 - 30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32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2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6 -
一、经济部分 - 36 -
二、服务部分 - 36 -
三、商务部分 - 3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2-03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5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9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4月2日北京时间13:30-14: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2日北京时间14: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赵老师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所有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供应商申明符合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1.2 本项目实施须参考以下技术规范:
1.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2.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1.2.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1.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2.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1.2.8《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1.2.9《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1.2.1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2.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1.2.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2.13《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YD/T2061-2009;
1.2.14《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T14315-2008
1.2.15《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16《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2.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
1.2.18《铁塔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80:96)
1.2.1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2.20《移动通信工程钢铁塔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
1.2.2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1.3室内环境控制
1.3.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刻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客物质限量》 GB18585-2001
《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有害物质的限量》 GB50325-2001
1.3.2本工程选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及产品,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材料规格、品质、颜色等技术条件。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环保、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1.3.3设计人未指定的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选用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遵守:
1)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优先使用有先进节能、环保及改进室内空气质量技术的制品及材料;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4)经设计方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及进场安装。
1.3.4 按设计要求对不具备防火。防姓和防霉条件的装饰装修所用材料进行处理。
1.3.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找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1.3.6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室内污染物,采用环保的内饰材料。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如下表:
注: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采用无机装饰材料必须为A类。
1.4 装修防火:
1.4.1 主要装修材料:
本次装修内部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如下:
1.4.2 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软包等装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1.4.3 装修中所有的导线均应穿管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1.4.4 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饰面至少应涂刷两遍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透后进行,涂布量小于600g/m2.
1.4.5 本工程室内设计严格遵照原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通道长度不超过30m,袋形走道长度不超过15m。
1.4.6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项目内容总述
2.1原机房门、窗、地面砖等拆除及清运、除渣。
2.2 强弱电安装。
2.3 空调安装。
2.4 地面铺装。
2.5 墙面装修。
2.6 门窗安装。
2.7天棚装修。
2.8 软装用具定制。
2.9 门禁安装。
3.项目实施方案
3.1成交供应商参考已编制完成的项目设计图(以下称“设计图”),对其进行优化,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制定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3.2 项目实施过程,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采购人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4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往来交通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改造要求
4.1原天地墙拆除及除渣
对原办公楼内的门窗、墙体、地面进行拆除,并人工转运除渣到正规渣场。
4.2 原家具的拆除及除渣
对原堆放在办公楼内的家具、设备等拆除,并人工转运建渣,汽车除渣到正规渣场。
4.3 隔墙砌筑
室内新建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并根据建筑结构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4.4综合布线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强电、弱电点位布置及综合布线。外网支持wifi6和wifi无中断漫游。
4.5空调系统改造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空调采购、铺管、设备安装等。
4.6工程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应符合YD 503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4.6.1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
4.6.2噪声控制
该施工地属于机关办公区域,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段错时合理组织施工,减少噪声影响。
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6.3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安全处置。
施工区属于办公区,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转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环境卫生。
4.7装修其它要求
4.7.1 装修除工程涵盖内容外,还应办理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事宜。
4.7.2 装修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应满足绿色环保无污染,验收时甲醛及其他有害物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电器线缆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认证的要求。
5.装修建设项目清单
5.1基础材料
※三、项目管理
1.项目人员要求
1.1装修项目经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1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装修相关工程实施,拟派本项目装修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有建筑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工作经验承诺函。
1.2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城建档案员各一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提供团队成员名单、供应商为团队成员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及网址查询结果截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1.3人员安排。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拟派人员的具体任职安排,包括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组织结构等内容以及不同阶段中的人员参与情况。
1.4 驻场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有3人驻场(包括项目经理),供应商须提供驻场人员名单及承诺函原件。
1.5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如果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可要求更换人员。(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6 本项目涉及的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项目组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组建售后服务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名,包括本项目项目经理1名、项目团队成员2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质量管理措施
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阐明质量管理措施以及方法。
4.项目进度管控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细化完善后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建设步骤和具体进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须每天提供书面材料汇报当日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每周项目组提供项目建设周报,总结一周项目建设情况。
5.项目实施的部分阶段须夜间施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及相关费用,夜间施工需满足国家相关流程及要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中标公示后,20个日历日内须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项目建设。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
(三)验收方式
依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合同验收和竣工验收。
1.所有拆除工作完成,铝合金窗更换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并获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组织合同验收。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利邀请具有国家认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环保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工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验收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完成本项目要求要求的全部内容后,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实行包干价,施工过程中不增加任何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1项目质保期
装修整体工程质保期2年,空调质保期5年。
(二)售后服务期限和内容
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0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2.3 消防系统。每月对气体管网巡检,看管网表面油漆有无脱落、锈蚀,支架是否松动。喷嘴处有无杂物堵塞,周围是否有遮挡物挡住喷嘴。每月巡检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的外观以及其工作状况。巡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显示器的功能。并对报警控制器、各消防控制线路接线箱进行清洁保养。
2.2.4 电气设备。每季度定期检测机房电气装置,做到整齐、牢固、正确、标志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如有老化损坏现象,要积极维修更换。
2.3 其它售后服务工作
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的其它售后服务工作。
2.4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4.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4.2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5.3 质量保证期过后,对于因设计、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存在的潜在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或运行过程中第三方损坏等,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保函期限2个月)。合同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变为质保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年,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采购人退还5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装修期间,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到的办公器材搬运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格式)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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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202-033
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3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
四、磋商有关说明 - 3 -
五、磋商保证金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5 -
七、其它有关规定 - 5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7 -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 7 -
※三、项目管理 - 15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 17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17 -
※二、报价要求 - 17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8 -
※四、付款方式 - 19 -
六、其他 - 19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20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20 -
二、评审标准 - 22 -
三、无效响应 - 24 -
四、采购终止 - 25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26 -
一、磋商费用 - 26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26 -
三、磋商要求 - 26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28 -
五、成交通知 - 28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8 -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 30 -
八、签订合同 - 30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32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32 -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3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36 -
一、经济部分 - 36 -
二、服务部分 - 36 -
三、商务部分 - 36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6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的委托,对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2-03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 50 | 1 | 1 | 建筑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5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9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4月2日北京时间13:30-14:0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2日北京时间14:0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s://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
联系人:罗老师 赵老师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3-67710873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6号数码大厦16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标注的要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重庆市无线电涪陵监测控制中心改造工程 | 1项 |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1.1供应商所提供所有设备的功能、性能应完全符合供应商申明符合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1.2 本项目实施须参考以下技术规范:
1.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2.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1.2.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1.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2.5《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2006);
1.2.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1.2.8《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1.2.9《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1.2.10《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2.1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
1.2.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2.13《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YD/T2061-2009;
1.2.14《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GB/T14315-2008
1.2.15《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16《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2.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6)
1.2.18《铁塔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80:96)
1.2.19《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1.2.20《移动通信工程钢铁塔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
1.2.2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05)
1.3室内环境控制
1.3.1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刻木器涂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客物质限量》 GB18585-2001
《室内用水性阻燃剂、防水剂、防腐剂有害物质的限量》 GB50325-2001
1.3.2本工程选用的各种装修材料及产品,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材料规格、品质、颜色等技术条件。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样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环保、防火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提供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经建设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竣工验收。
1.3.3设计人未指定的材料及设备,施工单位选用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遵守:
1)优先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优先使用有先进节能、环保及改进室内空气质量技术的制品及材料;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4)经设计方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订货及进场安装。
1.3.4 按设计要求对不具备防火。防姓和防霉条件的装饰装修所用材料进行处理。
1.3.5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找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1.3.6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室内污染物,采用环保的内饰材料。其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值如下表:
注: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20)范的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采用无机装饰材料必须为A类。
1.4 装修防火:
1.4.1 主要装修材料:
本次装修内部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如下:
1.4.2 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软包等装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1.4.3 装修中所有的导线均应穿管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1.4.4 木质装饰装修材料的非饰面至少应涂刷两遍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应在第一次涂刷干透后进行,涂布量小于600g/m2.
1.4.5 本工程室内设计严格遵照原建筑的防火分区设计,通道长度不超过30m,袋形走道长度不超过15m。
1.4.6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项目内容总述
2.1原机房门、窗、地面砖等拆除及清运、除渣。
2.2 强弱电安装。
2.3 空调安装。
2.4 地面铺装。
2.5 墙面装修。
2.6 门窗安装。
2.7天棚装修。
2.8 软装用具定制。
2.9 门禁安装。
3.项目实施方案
3.1成交供应商参考已编制完成的项目设计图(以下称“设计图”),对其进行优化,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制定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3.2 项目实施过程,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采购人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4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到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的往来交通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改造要求
4.1原天地墙拆除及除渣
对原办公楼内的门窗、墙体、地面进行拆除,并人工转运除渣到正规渣场。
4.2 原家具的拆除及除渣
对原堆放在办公楼内的家具、设备等拆除,并人工转运建渣,汽车除渣到正规渣场。
4.3 隔墙砌筑
室内新建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隔墙,并根据建筑结构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4.4综合布线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强电、弱电点位布置及综合布线。外网支持wifi6和wifi无中断漫游。
4.5空调系统改造
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空调采购、铺管、设备安装等。
4.6工程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工程建设应符合YD 503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4.6.1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
4.6.2噪声控制
该施工地属于机关办公区域,利用周末或者休息时段错时合理组织施工,减少噪声影响。
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6.3废旧物品回收及处置
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安全处置。
施工区属于办公区,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转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环境卫生。
4.7装修其它要求
4.7.1 装修除工程涵盖内容外,还应办理项目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事宜。
4.7.2 装修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应满足绿色环保无污染,验收时甲醛及其他有害物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电器线缆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相关认证的要求。
5.装修建设项目清单
5.1基础材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特征 | 推荐品牌 (参照或相当于以下品牌) |
1 | 装饰工程项目 | ||||
1.1 | 门窗 | ||||
1.1.1 | 成品套装木门 安装 单扇门 | 10樘 | 1.2 | 实木套装门+实木门套(双面) | 美心、欧派、大川 |
1.1.2 | 成品隔热断桥铝合金窗安装 | 100m2 | 0.378 | 白色铝合金中空隔音隔热玻璃滑窗 | 凤铝、西铝、中旺 |
1.1.3 | 门窗套线 成品 | 10m | 47.52 | 厂家定制 | |
1.2 | 天棚 | ||||
1.2.1 | 抹灰面刮腻子 一遍 | 10m2 | 5.852 | 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1.2.2 | 刷白色无机涂料 二遍 | 10m2 | 5.852 | 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立邦(抗醛净味五合一)、多乐士(抗醛净味五合一)、三棵树(抗醛净味五合一) |
1.2.3 | 天棚石膏板 安在轻钢龙骨上 平面 | 10m2 | 5.852 | 9MM防潮石膏板,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龙牌、兔宝宝、泰山 |
1.2.4 | 抹灰面刮腻子 二遍 | 10m2 | 5.852 | 抗裂腻子2道,白色无机涂料2道,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1.2.5 | 刷白色无机涂料 二遍 | 10m2 | 5.852 | 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立邦(抗醛净味五合一)、多乐士(抗醛净味五合一)、三棵树(抗醛净味五合一) |
1.2.6 | 天棚硅酸钙板 | 10m2 | 21.235 | 600*600硅酸板,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金福板业、新元素、金特 |
1.2.7 | 软膜天棚安装 | 10m2 | 1.35 | 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美尔凯特、奥普、友邦 |
1.3 | 楼地面 | ||||
1.3.1 | 水泥砂浆找平层 厚度20mm 现拌 | 100m2 | 2.7087 | 见设计图 | |
1.3.2 | 水泥砂浆粘合层 厚度20mm 现拌 换为【水泥砂浆(干硬性) 1:2】 | 100m2 | 2.7087 | 见设计图 | |
1.3.3 | 地面砖楼地面 | 10m2 | 25.767 | 600*600mm和800*800mm通体大理石瓷砖(全抛釉) | 东鹏、冠珠、蒙娜丽莎格 |
1.3.4 | 防静电活动地板安装 | 10m2 | 1.32 | 全钢无边600*600*32mm抗静电活动地板,支座为一次性冲压成型,板基内含导电颗粒和矿物纤维,防火等级A | 沈飞、跃图、滴露 |
1.3.5 | 门槛石 | 10m2 | 0.3 | 10mm厚门槛石,见设计图 | 厂家定制 |
1.3.6 | 铝合金 踢脚线 | 10m | 48.76 | 100高成品陶瓷砖踢脚,100高铝合金踢脚 | 德广、季候风家居、青青丽舍 |
1.4 | 墙面 | ||||
1.4.1 | 抹灰面刮腻子 二遍 | 10m2 | 86.28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1.4.2 | 刷白色无机涂料 二遍 | 10m2 | 86.28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立邦(抗醛净味五合一)、多乐士(抗醛净味五合一)、三棵树(抗醛净味五合一) |
1.4.3 | 底油一遍、刮腻子、调和漆二遍 其他木材面 | 10m2 | 4.84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木王工业、唯康、德合家 |
1.4.4 | 阻燃板隔音棉基层 墙面 | 10m2 | 1.32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龙牌、兔宝宝、泰山 |
1.4.5 | 不锈钢骨架 零星项目 | 10m2 | 1.32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1.4.6 | 9mm实心竹纤维护墙板 现场制作、安装 墙面 | 10m2 | 12.84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木王工业、唯康、德合家 |
1.4.7 | 粘防火板 现场制作、安装 墙面 | 10m2 | 3.27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龙牌、兔宝宝、泰山 |
1.4.8 | 柜台 | 10m | 0.513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1.4.9 | 装饰石材台板 | 10m2 | 0.133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2 | 拆除工程 | ||||
2.1 | 平面块料 面砖地面拆除 | 10m2 | 27.087 | 人工费 | |
2.2 | 墙面其他拆除 铲除墙面腻子、涂料 | 10m2 | 146.28 | 人工费 | |
2.3 | 铲除顶棚腻子、涂料 | 10m2 | 27.087 | 人工费 | |
2.4 | 吸顶灯拆除 | 套 | 41 | 人工费 | |
2.5 | 防静电活动地板拆除 木质 | 10m2 | 6 | 人工费 | |
2.6 | 打线槽 | 10m2 | 27 | 人工费 | |
2.7 | 补线槽 | 10m2 | 27 | 人工费 | |
2.8 | 新建墙体 | 10m2 | 0.2 | 人工费,轻质加气砖 | |
2.9 | 垃圾清运费 | 10m2 | 27 | 人工费 | |
2.10 | 完工清洁费 | 10m2 | 27 | 人工费 | |
2.11 | 柜子移位安装 | 套 | 1 | 人工费 | |
2.12 | 原成品办公区保护及办公用品搬运(含运输) | 项 | 1 | 材料及人工费 | |
3 | 软装用具项目 | ||||
3.1 | 监控操作椅 | 套 | 15 | 1.面材:采用优质头层牛皮; 2.海绵:采用优质海绵,软硬适中,撕裂强度≥2N/cm,回弹率≥40%,无刺激气味,无黄芯,无裂缝,坐感舒适,符合GB/T10802-2006 标准要求, 3.脚架:采用优质实木脚架 4.涂装:环保水性木器漆,光滑耐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30g/L,游离甲醛含量≤20mg/Kg,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标准,符合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5.尺寸:按采购人要求选型630*640*1000 | 博远、世纪华堂、百利 |
3.2 | 四联木扶手操作台 | 套 | 1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尺寸:2400*640*750 | 博远、世纪华堂、百利 |
3.3 | 12座操作台 | 套 | 1 | 1、面材:表面贴胡桃木木皮,经烘干、防虫、防腐处理经久耐用,不开裂,采用机械化贴面,表面平整耐久; 2、基材:E1级中密度纤维板,经防腐、防虫环保处理,甲醛释放量≤7.5mg/100g,符合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标准,木质纹理清晰,平整度高,不易开裂不易变形,具有很强的防腐、防虫特性。 3、涂装:环保水性木器漆,光滑耐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30g/L,游离甲醛含量≤20mg/Kg,符合GB/T 23999-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标准,符合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五金配件:优质五金配件(台面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开孔,实现内部走线功能) 5、参考尺寸:4000*1500*750 (采购人可根据产品选型情况调整尺寸) | 博远、世纪华堂、百利 |
3.4 | 防静电维修工作台 | 套 | 4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博远、世纪华堂、百利 |
3.5 | 铁皮承重储物柜 | 套 | 8 | 见设计图,1000*600*2000 | 厂家定制 |
3.6 | 铝合金边框中式装饰画2400*800 | 套 | 1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3.7 | 装饰画800*800 | 套 | 2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3.8 | 移动设备架 | 套 | 1 | 见设计图,规格指标满足1.3室内环境控制要求 | |
4 | 电气工程 | ||||
4.1 | 照明配电箱 | 台 | 1 | 见设计图 | |
4.2 | 空调配电箱 | 台 | 1 | 见设计图 | |
4.3 | 照明支路管线敷设 镀锌钢管 暗敷设 住宅 | 个 | 64 | 见设计图,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 线径2.5平方,LED灯 | 鸽牌、黄石、南方;欧普,雷士,飞利浦 |
4.4 | 插座支路管线敷设 镀锌钢管 单相插座 普通插座 | 个 | 41 | 见设计图,阻燃聚氨乙烯绝缘电线线径4平方 | 公牛、西门子、欧普 |
4.5 | 插座支路管线敷设 镀锌钢管 三相插座 | 个 | 12 | 见设计图,阻燃耐火聚氣乙烯绝缘电线线径4平方和6平方 | 鸽牌、黄石、南方;公牛、西门子、欧普 |
4.6 | 荧光灯 吸顶式 | 10套 | 4.1 | 见设计图,LED灯 | 欧普,雷士,飞利浦 |
4.7 | 应急照明灯 | 10套 | 0.5 | 见设计图 | |
4.8 | 应急疏散指示灯 | 10套 | 0.4 | 见设计图 | |
4.9 | 灯箱 | 10套 | 0.3 | 见设计图 | 美尔凯特、奥普、友邦 |
4.10 | 电话插座 公建 | 个 | 7 | 见设计图 | |
4.11 | 8位模块式信息插座 住宅 单口 | 个 | 37 | 见设计图 | |
4.12 | 钢制桥架安装 | 10m | 2 | 见设计图 | |
4.13 | 监控摄像设备 | 台 | 2 | 见设计图 | 海康威视、天地伟业、大华 |
5 | 空调项目 | ||||
5.1 | 吊顶式空调器安装 | 台 | 9 | 见设计图 | 格力、大金、约克 |
5.2 | 风机盘管 吊顶式 | 台 | 9 | 见设计图 | 格力、大金、约克 |
6 | 门禁项目 | ||||
6.1 | 75断桥铝玻璃门 | m2 | 3.4 | 中空玻璃6+9A+6,夹胶安全玻璃门,见设计图 | |
6.2 | 铝合金百叶窗 | m2 | 1.3 | 颜色与门框同色,见设计图 | |
6.3 | 龙骨石膏板隔墙 | m2 | 8 | 双层9MM石膏板,腻子涂料各2遍,侧边100mm宽1mm厚压型不锈钢收边,见设计图 | |
6.4 | 智能门禁系统 | 套 | 1 | 专业厂家定制 |
※三、项目管理
1.项目人员要求
1.1装修项目经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安排1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装修相关工程实施,拟派本项目装修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有建筑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工作经验承诺函。
1.2项目组成员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城建档案员各一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提供团队成员名单、供应商为团队成员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及网址查询结果截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1.3人员安排。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拟派人员的具体任职安排,包括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工作职责、组织结构等内容以及不同阶段中的人员参与情况。
1.4 驻场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有3人驻场(包括项目经理),供应商须提供驻场人员名单及承诺函原件。
1.5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如果项目经理和驻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采购人可要求更换人员。(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6 本项目涉及的人员安全及施工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2.售后服务项目组要求
售后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必须就本项目组建售后服务项目组,项目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名,包括本项目项目经理1名、项目团队成员2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质量管理措施
供应商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规范和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阐明质量管理措施以及方法。
4.项目进度管控
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细化完善后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建设步骤和具体进度安排。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组须每天提供书面材料汇报当日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每周项目组提供项目建设周报,总结一周项目建设情况。
5.项目实施的部分阶段须夜间施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夜间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及相关费用,夜间施工需满足国家相关流程及要求。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中标公示后,20个日历日内须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定后60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项目建设。
(二)实施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6号。
(三)验收方式
依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合同验收和竣工验收。
1.所有拆除工作完成,铝合金窗更换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并获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组织合同验收。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程完工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利邀请具有国家认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环保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需返工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验收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5.成交供应商须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完成本项目要求要求的全部内容后,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签订合同实行包干价,施工过程中不增加任何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1.1项目质保期
装修整体工程质保期2年,空调质保期5年。
(二)售后服务期限和内容
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0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2.3 消防系统。每月对气体管网巡检,看管网表面油漆有无脱落、锈蚀,支架是否松动。喷嘴处有无杂物堵塞,周围是否有遮挡物挡住喷嘴。每月巡检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的外观以及其工作状况。巡检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显示器的功能。并对报警控制器、各消防控制线路接线箱进行清洁保养。
2.2.4 电气设备。每季度定期检测机房电气装置,做到整齐、牢固、正确、标志明确、外观良好、内外清洁。如有老化损坏现象,要积极维修更换。
2.3 其它售后服务工作
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的其它售后服务工作。
2.4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4.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4.2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5.3 质量保证期过后,对于因设计、材料及制造工艺等存在的潜在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或运行过程中第三方损坏等,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保函期限2个月)。合同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变为质保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年,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采购人退还5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果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装修期间,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涉及到的办公器材搬运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
磋商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30%)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技术部分 (60%) | 30 | A、起评分: 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 | ||||||
B、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参数(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带★部分),有1条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技术部分得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非“※”及“★”部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6分,有3条及以上负偏离,技术部分得0分。 | |||||||||
20 | 产品选型(20分) 供应商提供产品选型报告,从设备先进度、市场使用率等方面打分。 (1)装饰材料(陶瓷面静电地板、硅钙板、筒灯、日光灯)选型评分标准。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5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 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2)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灭火器)选型评分标准。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2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 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3)门窗(铝合金窗、套装门)选型评分标准。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7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4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 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4)空调选型评分标准。 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得5分;设备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先进得3分;设备选型一般、技术先进性一般得1分;设备选型差、 技术先进性差得0分。 | ||||||||
10 | 项目实施方案(10分) 供应商提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合理、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有明确的工期、质量、服务目标。有详细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 (1)装修部分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 优(方案合理、组织有序、符合规范、措施得当)得5分,良(方案较合理、组织较有序、基本符合规范、措施较得当)得3分,一般(方案一般、组织一般、基本符合规范、措施一般)得1分,差(方案差、组织查、不符合规范、措施差)或未提供得0分。 (2)消防改造部分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 优(方案合理、组织有序、符合规范、措施得当)得5分,良(方案较合理、组织较有序、基本符合规范、措施较得当)得3分,一般(方案一般、组织一般、基本符合规范、措施一般)得1分,差(方案差、组织查、不符合规范、措施差)或未提供得0分。 | ||||||||
3 | 商务部分(10%) | 业绩(4%) | 4 | 2017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通信行业类办公室装修或机房装修或机房维修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未提供得0分。 |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成功案例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 ||||
资质 (4%) | 4 | 1.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供应商提供1名持有电工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得1分,满分2分。 2.供应商具有3A级信用等级认证的,得2分 | 提供特种作业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质保 (2%) | 2 | 质保期在磋商文件规定基础上(即装修整体工程质保期2年,空调质保期5年),每整体增加1年得1分,最多2分。 | 提供承诺函原件。 |
说明:
(一)磋商小组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材料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格式)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总计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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