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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燃气灶具改电灶具项目市场调研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现有的燃气灶具须调整为电灶具。现特向社会邀请各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调研。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范围
1、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食堂燃气灶具改电灶具项目。
2、服务地点: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福州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具体工作内容
1.1 本院区燃气灶具均须调整为电灶具,下表为拟报废燃气灶具清单。
序号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一、营养厨房(病人及家属)
1、燃气双炒双尾炉
2000*1150*1200

3
2、燃气双大煮炉
2000*1150*1200

2
二、主厨间(医务工作人员厨房)
1、燃气双炒双尾炉
2000*1150*1200

1
2、燃气双大煮炉
2000*1150*1200

1
三、科研楼主厨区
1、燃气双炒双尾炉
2000*1150*1200

2
2、燃气双大煮炉
2000*1150*1200

2

 
1.2 根据现有燃气灶具报废清单,勘探现场后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包含电灶具配置数量、电灶具设备参数,电缆拉接等)及相应报价。
2、资质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2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3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自愿参与调研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分项报价表明细、营业执照、授权函及相关资质证书。
四、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截止于2024年3月11日12时前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行政楼(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榕南路516号)418室。(联系人:余老师0591-88618817)
  附件:附件一:综合楼图纸(食堂位于负一楼).dwg
      
      附件二:科研楼图纸(食堂位于一楼).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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