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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cq202301-089
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于2023年2月9日10时至2023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对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2月9日10时至2023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买人-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本项目拟出租的房产位于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招租,本次招租共4个标的物(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面积和房屋现状为准):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一标段(办公用房1间,原外贸局二楼楼梯口东第二间:约23㎡;办公用房1间,原外贸局三楼楼梯口东第一间:约23㎡);二标段(仓库1间,原外贸局院内东面北边第一间:约28㎡);三标段(仓库1间,原外贸局北大门往东第11间(房内储藏室)面积:约16㎡);四标段(门面房1间,原外贸局楼下大门西边第三间:约22㎡),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面积为准。
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以上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重大事项披露:承租方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符合一下细则:
1、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拟出租房产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标的物禁止经营家禽、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卡拉OK、餐饮、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占道经营等经营项目且消防通道必须保留、上级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等。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合同一次性签订。(若有违规,业主可终止合同),如县政府统一规划,合同自动终止,招租人只退还余下租金。
3、本标的物不得转租,否则自动解除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均3年(若有违规,业主可终止合同)。先付款后使用,每年缴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年的房租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涨幅情况由招标人确定,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结构或损坏设施,如房屋出现漏雨、漏水、雨水淹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造成的损失与招租方无关。
6、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方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方给予配合。具体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现场实地勘察。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租价:一标段(原外贸局二楼楼梯口东第二间和三楼楼梯口东第一间):7200元/年,价加幅度300元或整倍数;二标段(原外贸局院内东面北边第一间):3200元/年,价加幅度300元或整倍数; 三标段(原外贸局北大门往东第11间(房内储藏室)):2400元/年,价加幅度300元或整倍数;四标段(原外贸局楼下大门西边第三间):14000元/年,价加幅度300元或整倍数;(承租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一标段800元,二标段600元,三标段600元,四标段1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竞价保证金:1000元/每标段(请按所拍标段汇款)。竞价保证金须在2023年2月9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租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一标段: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33
二标段: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46
三标段: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48
四标段: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5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标段”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a)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招标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b)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六、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直管公房房屋征收工作中,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
2、竞租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和标的物介绍,中标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交易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2月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
八、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号码: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全椒县华泰汇景5栋108室
                                           
 
 招租单位: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 1月29日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全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5间招租项目,本项目拟出租的房产位于位于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拟出租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m²(共间)(竞租人自行勘察现场,以实际面积和标的现状为准)。竞得人应按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业务;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共3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租赁期限:均3年(若有违规,业主可终止合同)。先付款后使用,每年缴一次,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定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房租转入招租方指定帐户。以后每年租金涨幅情况由招标人确定,另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不得破坏经营时的装修样貌。
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拟出租房产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标的物禁止经营家禽、易燃易爆、有环境和噪音污染、卡拉OK、餐饮、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占道经营等经营项目且消防通道必须保留、上级部门禁止经营的物品及非法项目等。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违约处理。
第一年租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金:  元;
第二年租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金:  元;
第三年租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金:  元;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宽带使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税费的承担:双方同意,房产租赁税费及缴纳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租赁期内,乙方如出现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乙方无条件服从,不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房屋时,根据第二条约定及时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2. 总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后15日内立刻返还该房屋,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执意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应当恢复原状。
4. 租赁标的物如遇拆迁或政府另有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改造装修及其他补偿费用,且无条件限期清空搬离,房租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是乙方的义务。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并在发现需要维修的问题后10日内组织维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保证租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确定装修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转租及其他要求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出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其他任何形式将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椒县政府及府城镇关于商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时交纳卫生、治安、“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3.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安全保障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或使用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如对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特殊约定: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根据日租金标准,按天计算,多退少补,不计息。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3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承当应付未付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欠款及索赔的权利。
2.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甲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房租的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如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6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本条款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满
第十年合同到期后应按第四条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执三份,乙执一份,公管局一份,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门面房照片.docx
全椒县经信局(原外贸局)办公楼、仓库及门面房招租项目交易公告(3).pdf
竞租人-房屋租赁竞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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