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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文化中心电梯安全评估事项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位于龙岗区龙城广场东侧,占地36153平方米,建筑面积86459.14平方米,于2005年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龙岗区文化中心内共有垂直电梯和扶手电梯共29台,其中有20台(垂直电梯和扶手电梯各10台)于2005年投入使用至今已超过十五年,未进行过安全评估。
  二、事项要求
  (一)事项目标
  对上述20台电梯老旧电梯进行安全性检测,服务内容按电梯安全评估的国家有关技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二)服务要求
  1.工期为60个自然日,按收到招标人按合同支付的首笔预付款之日起计算。
  2.验收标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出具国家认可的电梯安全评估报告。
  3.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电梯电气系统、曳引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和平衡系统、安全性保护系统、机房与井道、梯级、牵引链条及链轮、导轨系统、主传动系统(包括电动机、减速装置、制动器及中间传动环节等)、驱动主轴、梯路张紧装置、扶手系统、梳板、扶梯骨架等进行专业安全性检测与评估。实施过程和服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
  (三)费用
  本事项招标控制价为5.5万元。
  (四)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选定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深圳电梯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电梯安全评估资质;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单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天眼查”“中国信用”“龙岗诚信网”等平台查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有关联的单位,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多家有关联单位投标的,报价低的那家视为有效,其他无效。
  四、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7日18:00前报送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方式:
  (一)投标所需提交资料:
  1.资格性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承接本事项所需的批准文件和资质文件;
  2.报价单(包括承接本事项所有费用);
  3.技术性文件;
  4.企业诚信承诺函;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
  6.登录“信用中国网”,在“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并对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7.登录“深圳信用网”,在“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并对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8.登录“龙岗诚信网”,在“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并对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5、6、7项,如果未查到企业信用信息也要截图提交。
  以上资料必须都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递方式: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排序并统一密封提交,用信封密封好并在信封正面注明应标事项名称、应标单位、应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封条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注明,视为无效标书。密封后的材料请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D区508室;联系人:黄工、曾工,0755-89558993、0755-89558518。
  附件:1.评分标准
  2.电梯设备清单
  3.企业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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