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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对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成果抽查和协助验收。
本次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监理、投资目标的控制、进度监理、准备监理、地下管线探查监理、地下管线测量监理、地下空间普查监理、数据监理、图件监理和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等,同时应包括对普查过程的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进行督促、对监理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具体如下:
1、合同及准备监理
(1)项目设计书审查;
(2)实际投入人员设备审查;
(3)施工组织及工期计划审查;
(4)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审查。
2、地下管线探查监理
包括物探方法试验(一致性、方法有效性和技术参数)、外业记录检查、明显点重复探测检查、隐蔽点重复探测检查、隐蔽点开挖验证、错探漏探管线检查等,检查比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3、地下管线测量监理
包括控制点的布设方案和埋设检查、控制测量检查、控制网观测结果和平差计算检查、管线点测量检查、测量原始记录检查等,检查比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4、数据监理
(1)数据成果完整性检查100%;
(2)数据成果规范性,检查100%;
(3)数据成果正确性检查100%;
(4)数据库数据与图形数据一致性检查100%。
5、图件监理
普查单元分布图、设施分布图等图面检查100%。
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1)成果资料的完整性检查;
(2)档案组卷、装订规范性检查。
7、质量评价
(1)探查精度、控制测量精度、管线点测量质量评价;
(2)图表资料质量评价;
(3)数据文件质量评价;
(4)文字资料质量评价;
(5)资料归档质量评价。
8、负责协助普查项目验收及相关支出。
9、在各工序监理的基础上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含物探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等内容)。
 
二、相关标准: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 号);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5)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2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工期以主体实施服务项目合同签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市级终验的时间为准。
2质量标准:监理的主体实施服务项目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满足省市有关规定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
 
五、服务标准: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方案把关
(1)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设计书;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
    2)质量控制
(1)对普查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为普查成果验收提供依据。
(2)由监理单位全权负责,监理单位确定后,由监理单位制定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项目监理方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3)经监理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普查项目,监理单位应责成普查单位立即整改或返工,两次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监理单位上报采购人。
(4)普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及时监督上报。
(5)对普查成果做综合质量检验。
(6)制定系统验收大纲,并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
(7)负责普查单位的协调管理。
    3)进度控制
(1)审核普查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普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项目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普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建设方作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支付合同款项进度与质量、进度相结合,促使履行合同。
    5)变更控制
(1)与采购人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人核准普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核减和新增情况。
(3)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6)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普查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普查单位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文档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好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2)作好双方合同、技术设计方案、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3)作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4)通过计算机管理手段对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8)安全、保密管理
(1)监督和落实普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普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保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3)监督和落实项目普查单位保密制度。
9)知识产权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0)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普查单位与使用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需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实施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根据《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湘江新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普查工作。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根据上述政策要求,为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成果抽查和协助验收。
二、项目技术需求
(一)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对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进行全过程监理、成果抽查和协助验收。
本次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监理、投资目标的控制、进度监理、准备监理、地下管线探查监理、地下管线测量监理、地下空间普查监理、数据监理、图件监理和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等,同时应包括对普查过程的作业安全和资料保密进行督促、对监理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具体如下:
1、合同及准备监理
(1)项目设计书审查;
(2)实际投入人员设备审查;
(3)施工组织及工期计划审查;
(4)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审查。
2、地下管线探查监理
包括物探方法试验(一致性、方法有效性和技术参数)、外业记录检查、明显点重复探测检查、隐蔽点重复探测检查、隐蔽点开挖验证、错探漏探管线检查等,检查比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3、地下管线测量监理
包括控制点的布设方案和埋设检查、控制测量检查、控制网观测结果和平差计算检查、管线点测量检查、测量原始记录检查等,检查比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4、数据监理
(1)数据成果完整性检查100%;
(2)数据成果规范性,检查100%;
(3)数据成果正确性检查100%;
(4)数据库数据与图形数据一致性检查100%。
5、图件监理
普查单元分布图、设施分布图等图面检查100%。
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1)成果资料的完整性检查;
(2)档案组卷、装订规范性检查。
7、质量评价
(1)探查精度、控制测量精度、管线点测量质量评价;
(2)图表资料质量评价;
(3)数据文件质量评价;
(4)文字资料质量评价;
(5)资料归档质量评价。
8、负责协助普查项目验收及相关支出。
9、在各工序监理的基础上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含物探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等内容)。
(二)监理执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 号);
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
4)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
5)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39616-2020;
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17;
8) 《工程测量标准》GB 50026-2020;
9)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 《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 《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2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22)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23)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 《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5)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2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三)监理服务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方案把关
(1)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设计书;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
    2)质量控制
(1)对普查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为普查成果验收提供依据。
(2)由监理单位全权负责,监理单位确定后,由监理单位制定出《杭州市西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项目监理方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3)经监理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普查项目,监理单位应责成普查单位立即整改或返工,两次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监理单位上报采购人。
(4)普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及时监督上报。
(5)对普查成果做综合质量检验。
(6)制定系统验收大纲,并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
(7)负责普查单位的协调管理。
    3)进度控制
(1)审核普查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普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项目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普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建设方作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支付合同款项进度与质量、进度相结合,促使履行合同。
    5)变更控制
(1)与采购人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人核准普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核减和新增情况。
(3)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6)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普查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普查单位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7)文档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好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2)作好双方合同、技术设计方案、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3)作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4)通过计算机管理手段对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8)安全、保密管理
(1)监督和落实普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普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政府保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3)监督和落实项目普查单位保密制度。
9)知识产权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0)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普查单位与使用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四)监理检查细则
(1)检查工作底图
28) 检查工作底图是否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 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的要求。
(2)检查预划登记单元
检查预划登记单元是否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的要求。
(3)检查外业数据普查成果
对所有外业调查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包括图形、属性、图件、影像等各类数据。主要包括以下检查:
(1)成果资料的完整性;
(2)成果资料的正确性;
(3)成果资料的逻辑一致性等。
外业成果预检查是保障内业数据建库的必要前提,夯实了数据成果上图和建库、汇总分析等各项工作的质量。
(4)检查数据库成果
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进行数据检查。
(5)检查归档成果
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 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长沙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的相关要求检查归档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问题反馈
检查出的成果资料错误、拓扑错误、属性错误,将错误返回给外业单位,依据外业调查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五)监理工作成果
(1)监理日志
(2)监理周(月)报
根据每周(月)的监理工作进度,编写监理周(月)报,发送采购人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
(3)监理小结
监理小结为阶段性文件,如试点阶段结束后编写试点工作监理小结,以后每当完成某项成果并提交时,应编写该成果的监理小结。
(4)监理会议纪要
(5)监理工作总结
在调查区全部工程完成并通过监理检查后应编写监理总结,总结整个监理过程的情况,并给予已完成的工程以实事求是的评价。
(6)监理成果资料
(七)验收:
7.1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7.2需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
三、其他商务服务要求
(一)监理人员队伍要求
本项投标人应建立专门人员的服务队伍,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实施过程中不经采购方许可,中标单位不得更换相关人员。人员配置最低要求如下表:
序号
类型
要求
数量
1
项目负责人(总监)
具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或普查监理项目总监或技术负责经历;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或工程测量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1人
2
监理工作组组长
具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或普查监理项目技术负责经历优先;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或物探类或工程测量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人
3
监理工作组成员
具有测绘、地理信息类或物探类或工程测量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7人及以上

1) 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
2) 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组织实施,制定严格的实施计划,明确普查工作、监理工作、采购方等的内部分工,并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3) 投标人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12人及以上的监理组。在项目实施期间,监理组实时监理普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针对普查项目的外业物探及测量,监理组要现场跟进。
4)要求1名监理人员驻点在采购单位跟进协调各项工作,驻点人员的变更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5)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求监理组实时监理普查项目的进度、质量,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及《廉政承诺书》。
7)监理公司投入的办公设备、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
8)协助、配合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督促项目建设流程和项目文档符合西湖区审计及主要用户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普查项目审计要求,针对问题及时提出监理意见。项目审计阶段,监理单位协助和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审计工作。
(二)服务时间
1服务期限:监理服务工期以主体实施服务项目合同签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市级终验的时间为准。
2质量标准:监理的主体实施服务项目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满足省市有关规定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
(三)投标报价所涵盖的内容:
1) 包括实施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等。
2) 现场服务(含参与交底,解决项目设计和实施中有关问题、参加各类会议等服务)。
3) 其他的相关费用。
    (四)承诺中标后一周内成立专项团队并可投入项目监理服务,监理人员应与对应监理标段普查承接单位无相关利害关系,若存在应及时回避并调整(可在团队内优先调整,如无法满足,替补成员应不低于原成员标准,并报采购人备案)。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启动资金。在完成普查工作,提交普查成果,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六)监理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监理实施细则;
2) 会议纪要;
3) 监理日志;
4) 监理月报;
5) 各工序产品质量评估报告;
6) 监理工作、技术总结;
7) 其它监理资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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