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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施工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标-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施工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施工承包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①华美怡和山庄对面高架下空间;
②绿城翡翠园对面桥下空间;
③汽运司家属院门前空间;
④宝山路和枫雅居对面警务站旁空间;
⑤仓房沟路新星园小区对面清真寺前空间。
3、招标范围:本施工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充电桩三期项目设备材料采购(其中箱变、充电机、储能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便民驿站、广告牌、导引牌、雨棚等设备由招标人提供)、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工程合规性手续办理等为完成工程整体达到投产目标的所有工作。
具体工作如下:
(1)设备材料采购:
1)本工程除招标人提供的设备以外,其它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含甲供设备)、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2)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①华美怡和山庄对面高架下空间:箱变及直流充电机基础、配电装置基础、道闸基础、便民驿站基础、视频监控基础(含线缆沟槽或穿管,如有)、电力检测井、电缆沟道开挖回填(含)、广告牌、引导牌基础、防撞杆及标线标牌、停车场地砖地坪拆除与恢复、已有箱变基础拆除及回填工程、围栏采购安装、地面修复(含电缆沟道、引导牌施工破坏原有市政设施修复)、地下管线物探或查询;
②绿城翡翠园对面桥下空间:箱变及直流充电机基础、配电装置基础、道闸基础、便民驿站基础、视频监控基础(含线缆沟槽或穿管,如有)、电力检测井、电缆沟道开挖及回填、广告牌、引导牌基础、防撞杆及标线标牌、停车场地砖地坪拆除与恢复、围栏采购安装、地下管线物探或查询;
③汽运司家属院门前空间:箱变及直流充电机基础、配电装置基础、车棚基础、道闸基础、便民驿站基础、视频监控基础(含线缆沟槽或穿管,如有)、电力检测井、电缆沟道、广告牌、引导牌基础、防撞杆及标线标牌、停车场地砖地坪拆除与恢复、围栏采购安装、地面修复(含电缆沟道、引导牌施工破坏原有市政设施修复)、地下管线物探或查询;
④宝山路和枫雅居对面警务站旁空间:箱变及直流充电机基础、配电装置基础、储能电池柜基础、储能交流器基础、计量箱基础、光伏车棚(光伏顶棚)基础、道闸基础、便民驿站基础、视频监控基础(含线缆沟槽或穿管,如有)、电力检测井、电缆沟道、广告牌、引导牌基础、停车场硬化、引水渠及排水管、防撞杆及标线标牌、停车场地砖地坪拆除与恢复、围栏采购安装、地面修复(含电缆沟道、引导牌施工破坏原有市政设施修复)、地下管线物探或查询;
⑤仓房沟路新星园小区对面清真寺前空间:箱变及直流充电机基础、配电装置基础、车棚基础、道闸基础、便民驿站基础、视频监控基础(含线缆沟槽或穿管,如有)、电力检测井、电缆沟道、广告牌、引导牌基础、防撞杆及标线标牌、停车场围栏、停车场地砖地坪拆除与恢复、围栏采购安装(含电缆沟道、引导牌施工破坏原有市政设施修复);
基础配套预留管线的加工制作、敷设固定、电缆牵引措施等、地下管线物探或查询。
2)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①华美怡和山庄对面高架下空间:箱变及充电机安装及调试、电缆及接地敷设安装及调试、配电装置安装及调试、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及调试、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及调试;
②绿城翡翠园对面桥下空间:箱变及充电机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及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
③汽运司家属院门前空间:箱变及充电机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及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
④宝山路和枫雅居对面警务站旁空间:箱变及充电机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及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
⑤仓房沟路新星园小区对面清真寺前空间:箱变及充电机安装、电缆及接地敷设及安装、配电装置安装、停车场收费系统安装、控制及直流系统安装;
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含提供调试电源),包括完成调试和投产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
(3)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施工电源及水源:施工电源和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投产期间调试)用电、用水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2)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投标人按照属地市政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围挡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设置。
3)办公及生活临建:投标人应在项目区域租用办公和生活临建,向招标人提供办公室1间,宿舍2间,提供必备的办公及生活家具。
(4)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5)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6)合规性手续办理: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除项目核准、电力报装、规划许可以外所有合规性手续办理及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建设项目开工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市政、路政、城管、园林、街道(社区)等各级主管机构的行政审批(获得许可批复意见)及合规性手续办理(含各类征补)、各类验收组织及协调(通过验收),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及验收涉及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7)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1)宝山路和枫雅居对面警务站旁停车场充电站、西山路怡和山庄桥下停车场充电站:于2023年8月5日前建成具备投运条件;
2)仓房沟新星园小区对面停车场充电站、绿城翡翠园小区前桥下停车场充电站和汽运司家属院前停车场充电站于2023年8月20日前建成具备投运条件。
(8)招标人个性化要求:
1)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工程承包合同等有异议的,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明确提出答疑申请,如投标过程未提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且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必须在7日内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投标时,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明确罗列不同型号的可执行的设备价格,且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变更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报送的设备价格保持一致;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材料物资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及建设过程中因手续未办理或办理滞后造成的行政处罚及工期延误,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投标人应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如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具体工作要求的,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要求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再次重申:质保期满之前每发生一起农民工上访讨薪等事件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罚则执行,且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因相应措施不完善造成行政处罚及工期延误,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近三年内(2020-2023)至少有2个及以上市政电力施工相关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
5、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服务质量或工期迟延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
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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