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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工伟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ZGW【2024】莆采招001号 
  3.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保证金(元)
1
工程监理服务
1.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19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3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4.5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6其他落实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执行。(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4)脱贫攻坚,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执行。(5)货物包装: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7)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自主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 
  4.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序号
资格要求
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需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特定资格2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合同包1:¨接收联合体 
  þ不接受联合体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以便更有效地对磋商保证金进行到账核实及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打款账户名称须与报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按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注:磋商保证金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达至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专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是否汇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招标代理机构银行系统到账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05月17日起至2024年05月2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7.2在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tlc.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fujian.etrading.cn/;上获取项目信息,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售价:10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0.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10.2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宏丰嘉园二楼国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11.1磋商时间:2024年05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11.2磋商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宏丰嘉园二楼国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351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法: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福建中工伟建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3511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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