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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5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建函〔2022〕73号
刘桢干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的建议》(第0450号)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所提的建议务实可行。经会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优化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系统功能
当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省医药集采平台”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药品耗材交易采购平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平台采购药品和高值耗材。近年来,在省医保局政策指导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平台功能、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推动省医药集采工作阳光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较好的保障了我省医药集采供应保障任务。但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医药集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我省现有采购平台存在诸如您提到的碎片化建设、功能缺失、未形成业务闭环脱离监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建设,从2018年成立开始,就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全力建设“标准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国家统一的一体化医保信息平台,包含国家药械招采系统在内的14个子系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都明确要求,“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统一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下一步,我局将国家医保局顶层设计要求,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建设指示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标准统一、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专业、操作更简捷、数据更安全的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不断提升我省医药价格综合治理水平。该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有序推进。
二、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
作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药集采工作。
一是阳光化规范化实行药品挂网和价格联动。去年初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文件,从挂网目录、准入规则、采购行为等方面对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规范。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的挂网机制,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药品挂网采购阳光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经过去年两轮省际药品价格联动,共有5200多个原备案药品转联动挂网,保障了临床用药可及性;将1700个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纳入挂网采购目录,提高了临床用药水平,满足了临床用药多样化需求;3531个药品价格下降,挂网药品总体降价25.15%,进一步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备案采购机制还有待优化”问题,在《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4号)中已做了工作安排。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结果执行后,我们将全面清理备案库药品并优化完善药品备案流程,对在省采购平台未挂网、但医疗机构临床或科研必需的药品实行重新备案,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比价合理”原则,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议价,完成医院内部审批流程后,通过省采购平台申请,经审核公示后,该药品可按议价且不高于外省省级采购平台最低有效挂网价、实际交易价备案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二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国家层面,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五批218个药品中选结果,平均降价53%,全省如期落地执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国家集采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已顺利完成第二采购周期续约;人工关节平均降价82%,已于4月28日在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省际层面,分别与重庆、陕西、河南等联合开展8批次带量采购,其中重庆和陕西联采药品35个,平均降价50%;参与陕西人工晶体联采,50个产品平均降价50%;参与河南等12省骨科创伤类耗材采购联盟,骨科耗材20751个产品,平均降幅88.65%。省级层面,在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第一采购周期平均降幅35%、节约费用8.7亿元的基础上,顺利实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第二周期续约,10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价15.9%,最高降幅60.98%。圆满完成部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吻合器类46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90.51%,最高降幅96.05%,最高降价金额5520元;冠脉球囊类14个中选产品平均降幅77.17%,最高降幅94.06%,最高降价金额2963元。市州层面,衡阳市开展终末期肾脏病相关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9个中标产品与省平台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幅53.34%,最大降幅78.21%;株洲、邵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张家界组建七市医用耗材集采联盟,6个品种中标价格平均降幅达72.7%。初步统计,通过实施国家药品耗材集采和我省抗菌药物集采,已实际为全省节约医药费用60.1亿元。
三是发挥集采效应,实施集采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按照“集采一批,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工作思路,做好集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推进药品挂网价格与集采中选结果协同,先后对陕西联盟非中选158个药品、国采第三批非中选175个药品、第五批非中选407个药品、国采第一二四批997个、抗菌药物6309个非中选药品开展限价挂网,进一步理顺药品目录分类,以带量采购推进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平均降价30.1%,实现药品价格整体降价效果。
四是分类开展医药价格治理工作。2021年,在充分尊重企业市场行为基础上,结合我省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价格情况,对同一挂网目录内挂网价格差异较大(特别是不同时期挂网价格差异大)、价质明显不相符、相互投诉较多、被实名举报价格虚高的法莫替丁等10个药品进行价格纠偏及限价挂网,最高药品降幅达86%。2022年,《关于开展2022年省际药品价格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4号)文件明确了对价格虚高、广受诟病的急抢救、临床短缺易短缺药品进行动态联动挂网,加强价格监管。
五是加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2020年底,我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操作规范和信用评级裁量基准,落实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制度。2021年,对拒绝提交“信用承诺书”的1727家配送企业,111个药品,6279个耗材,实施注销平台交易账号、取消产品挂网资格等处理;对在规范我省药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中,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13家企业纳入了失信记录,进行警示约谈和取消产品挂网资格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信用评价制度标准做好监督监管。
三、关于厘清平台管理体制
按照省政府机构职责划分,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由“省交易中心负责省采购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交易见证”,是2018年机构改革前的“三定方案”职能划分。为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2019年国家医保局增设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指导全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经办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全国多省份也根据工作需要,陆续在医保局下成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成立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中心,将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归口到省医保局,由省医保局负责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这样有利于医保部门顺利履职,有利于解决现有招采管理系统碎片化建设、功能缺失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的效率和力度。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逐步理顺医药集采经办与集采平台建设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医药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更大实效惠及三湘人民。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说明:由于提出第0450号建议的代表不同意公开建议内容,所以不提供建议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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