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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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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广州增城广汽零部伴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0月

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代码 2309-440118-04-01-254831 批准,广州增城广汽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决定对 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 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 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增城广汽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祠堂抗(土名)办公楼 B1-401 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89 号燕侨大厦 1307、130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 12 号建设局 4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四、项目概况:广汽部件增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45000 平方米,其中包含车灯联合厂房,配套厂房、办公楼及辅房。车灯联合厂房(一期)建筑 面积约 30048 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14099 平方米。项目最大单跨跨度 27 米,层高 13.5 米,层数 4 层。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1)中标人应中标公示结束后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经施工 图审查发现问题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预算。
(2)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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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内容:
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设计部分
包含设计(施工图各个专业设计工作以及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技术文件编 制及各类相关专题研究、现场服务等,设计费采取总价包干。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 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2.2 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 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 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 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编制竣工图、包工地施工时的临时水电(含租 用临时变压器)、包厂门口(红线外)的土建施工、包厂门口的树木迁移和相关管道的迁 改工作(如有)等。包括不限于以下:
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工程、厂区内道路及管网、绿化工程、强弱电工 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工艺循环水、场地准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永久用水、永久用电接驳报装及验收、永久路口报建及验收、排水排污报建及验收等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质量标准
2.3.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 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 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3.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 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 其他内容
2.4.1 本项目执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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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 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 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45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3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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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 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 函〔2022〕846 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 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 37220.html)确定。
5.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 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 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 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6.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 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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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 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10.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 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 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 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 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 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 理 平 台 的 通 知》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http://zfcj.gz.gov.cn/zjyw/xyjs/content/mpost_8041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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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 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 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 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 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3793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含税)投标最高限价为 386 万元;建安工程费(含税)投标最高限价为 23407 万元(含暂列金 933 万元);投标 价超过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2、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限额部分不能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 价(不含暂列金),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 确定中间支付的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2.1 施工图预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3、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4、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本工程建安工 程费成本警戒价,按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的 90%设置,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 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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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注释>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 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 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 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增城广汽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祠堂抗(土名)办公楼 B1-401 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本项目 后续工程投标,且招标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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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 标 人:广州增城广汽零部件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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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 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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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 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 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 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 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 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 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 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 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 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 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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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 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 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 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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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二)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明: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 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 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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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 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 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 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 3 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 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 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 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 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 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 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 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 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 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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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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