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达亿智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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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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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BJY-TP-2024003
二、项目名称: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榆林达亿智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小区13排A区5单元202
被投诉人: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楼8楼803
被投诉人: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一号楼30层
相关供应商:榆林达亿智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小区13排A区5单元2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投诉人因对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单位未依法对我公司的质疑进行回复。 代理机构回复不符合要求。投诉事项2:本项目
2024年2月5日13时30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不见面开标,我公司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会议。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我公司所有联系方式一直保持畅通当中,但时至今日未收到如何关于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及未成交通知,废标原因未告知,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向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发起关于《关于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投诉事项限期回复的通知》(靖政财投函[2024]10号)要求,我局根据经核实及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对贵公司的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投诉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单位未依法对我公司的质疑进行回复。代理机构回复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该投诉成立。并根据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责任人给于警告,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2024年2月5日13时30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不见面开标,我公司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会议。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我公司所有联系方式一直保持畅通当中,但时至今日未收到如何关于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及未成交通知,废标原因未告知,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经核实,该投诉成立,但不影响实质性结果。提醒采购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07 日
二、项目名称: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榆林达亿智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小区13排A区5单元202
被投诉人:靖边县县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靖边县统万路政府办公楼8楼803
被投诉人: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
地址:靖边县党政第二办公区一号楼30层
相关供应商:榆林达亿智慧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边墙小区13排A区5单元2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2日投诉人因对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单位未依法对我公司的质疑进行回复。 代理机构回复不符合要求。投诉事项2:本项目
2024年2月5日13时30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不见面开标,我公司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会议。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我公司所有联系方式一直保持畅通当中,但时至今日未收到如何关于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及未成交通知,废标原因未告知,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贵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局向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发起关于《关于靖边县河道库坝养护站新桥水库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压覆矿产源报告编制等6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服务费采购项目投诉事项限期回复的通知》(靖政财投函[2024]10号)要求,我局根据经核实及采购人和县级采购中心对贵公司的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投诉事项说明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单位未依法对我公司的质疑进行回复。代理机构回复不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该投诉成立。并根据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直接责任人给于警告,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2024年2月5日13时30分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不见面开标,我公司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会议。在该项目评标过程中我公司所有联系方式一直保持畅通当中,但时至今日未收到如何关于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及未成交通知,废标原因未告知,违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经核实,该投诉成立,但不影响实质性结果。提醒采购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加强业务理论学习。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靖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靖边县财政局
2024 年 04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