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路10号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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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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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四方路10号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7/25 | ||
项目名称: | 四方路10号幼儿园改造工程施工 重新招标 | ||
工程地点: | 四方路10号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其他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000万元 | 工程造价: | 380.21951万元 |
结构形式: | 砖混 | 工程规模: | 1000平方米 |
计划文号: | 南发改[2016]73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 37020020170623000359 | 绿色通道编号: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370202201706160102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建筑工务局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建筑工务局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8561510671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02005130306201699P010043 | 房地产产权人: | 青岛市市南区教育局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青房自字第13163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甲级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南区四方路10号。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维修及改造。对四方路10号内建筑(三江会馆、中山会馆)的使用功能进行全面的改造装修,增设幼儿活动室及寝室、幼儿卫生间及盥洗间,增设幼儿园需要的专用功能教室,对幼儿园内所有电路及给排水、供暖管道重新铺设,对幼儿园内室外环境及操场根据幼儿园使用要求进行改造。本项目垃圾外运508m3。 2.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等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具体要求如下:1、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具体工作分工。2、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第二条的1、3分条,同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二条的2、4分条。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与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参与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各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额4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 |
二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三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四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4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六 、其他 |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