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会泽脑包及沙河塘光伏项目线路工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及光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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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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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名称: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会泽脑包及沙河塘光伏项目线路工程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及光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二、招采编号:POWERCHINA-0114001-240150
三、招采单位: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
四、招采时间: 2024-05-21
五、招采内容:
六、招采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条的要求。
(3)业绩:响应人应具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具有近三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6)“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交货要求:计划交货期为2024年7月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或一整批交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交货期等信息)为准。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中标人应予配合催、发货,确保提前供货,响应使用人生产需求
八、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及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汇票、供应链及其他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根据行业惯例,鉴于本合同执行周期较短,且卖方提供预付款担保不便或困难,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豁免担保。
(3)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产品价格,具体付款方式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以下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天内支付第一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一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B.一份由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产品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2) 第二次付款(到货验收付款):货物每一批次开箱验收合格后,并且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格的50%。
A.一份金额等于每批次产品价格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详细发货清单;
C.一份该批次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D.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现场验收证书;
E.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F.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发货单一份;
G.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H.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接受了交货延误、产品性能质量等的违约赔偿(如有)。
3) 第三次付款(初步验收付款):安装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在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30%。
A.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B、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C、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4)第四次付款(质保金返还):合同价格的10%,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2个月,卖方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四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九、交货地点:
1)220KV送出线路: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寻甸功山镇项目指定位置,确切地点由买方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堆场。
2)110kV联络线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驾车乡项目指定位置,确切地点由买方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堆场。
十、截止时间:2024-05-24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荣
电话:15912139309
二、招采编号:POWERCHINA-0114001-240150
三、招采单位:水电十四局机电安装公司
四、招采时间: 2024-05-21
五、招采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 JNRLH1/LB20A-400/50 | 千米 | 314.65 | 产品型号=JNRLH1/LB20A-400/50;总截面(mm2)=451.5;外径(mm)=27.6;单重(Kg/Km)=1448.6 | 220kv送出线路 |
2 | OPGW光缆 | OPGW-24B1-100 | 千米 | 105.19 | OPGW-24B1-98[121.9;70.7] | |
3 | OPGW光缆 | OPGW-48B1-100 | 千米 | 1.2701 | OPGW-48B1-98[121.9;70.7] | |
4 | 管道光缆 | GYFTZY63-24B1 | 千米 | 0.8064 | ||
5 | 管道光缆 | GYFTZY63-48B1 | 千米 | 0.8064 | ||
6 | 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 JNRLH1/LB20A-300/40 | 千米 | 76.466 | 产品型号=JNRLH1/LB20A-300/40;总截面(mm2)=339.0;外径(mm)=23.9;单重(Kg/Km)=1085.5 | 110KV联络线路 |
7 | OPGW光缆 | OPGW-24B1-100 | 千米 | 50.033 | 产品型号=OPGW-24B1-100;总截面(mm2)=97.8;外径(mm)=13.2;单重(Kg/Km)=676 |
六、招采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上条的要求。
(3)业绩:响应人应具有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具有近三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响应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报价;响应人不能作为其他响应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6)“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标的情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七、交货要求:计划交货期为2024年7月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次或一整批交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使用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交货期等信息)为准。遇有特殊紧急情况,中标人应予配合催、发货,确保提前供货,响应使用人生产需求
八、支付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及其他支付方式;本合同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汇票、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采用汇票、供应链及其他支付方式产生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根据行业惯例,鉴于本合同执行周期较短,且卖方提供预付款担保不便或困难,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豁免担保。
(3)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产品价格,具体付款方式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1)第一次付款(预付款):合同价格的10%,在合同生效后,卖方提交以下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天内支付第一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一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B.一份由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产品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2) 第二次付款(到货验收付款):货物每一批次开箱验收合格后,并且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价格的50%。
A.一份金额等于每批次产品价格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B.一份详细发货清单;
C.一份该批次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D.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现场验收证书;
E.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F.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发货单一份;
G.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H.卖方已按合同规定接受了交货延误、产品性能质量等的违约赔偿(如有)。
3) 第三次付款(初步验收付款):安装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在签署初步验收证书后,卖方提交以下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买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30%。
A.一份业主或监理签署的初步验收证书;
B、卖方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财务专用收据一份;
C、开具盖有公司财务章(或公章)的有效对账单一份。
4)第四次付款(质保金返还):合同价格的10%,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12个月,卖方提交以下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买方不迟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次付款。
A.一份金额等于第四次付款金额的财务专用收据;
九、交货地点:
1)220KV送出线路: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河口镇、寻甸功山镇项目指定位置,确切地点由买方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堆场。
2)110kV联络线路: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驾车乡项目指定位置,确切地点由买方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堆场。
十、截止时间:2024-05-24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荣
电话:1591213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