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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管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发改价格文〔2024〕8号)要求,在开展前期调研基础上,经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如下雨山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省一类幼儿园由每生每月400元调整为500元、市一类幼儿园由每生每月300元调整为400元、普通幼儿园由每生每月250元调整为350元。
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1.经教育部门认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750元。
2.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备案方式实行限价管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报所属区教育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执行。已经备案的,以2023年春季保育教育费备案标准为准。保育教育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间间隔不少于3年。
三、相关要求
1.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格执行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 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4.幼儿园收费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幼儿园收费应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行业部门和社会监督。
5.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意见或建议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2322413,邮箱:2322413@163.com
 
 
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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