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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壹号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新招标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学府壹号院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941001001
宿迁泽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学府壹号院项目已经宿豫行审发[2023]2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位于宿迁市宿豫区,东至宿豫大道,南至南外北路,西至京东大道路,北至九华山路。
1.2 工程规模:占地约58480m2,总建筑面积119618.79 m2。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设计任务书、规划要点、红线图、建设标准说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进行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4工期要求:700日历天(图纸设计、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付款
(1)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付设计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2)土建施工图审核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十五天内,支付至设计合同价的50%(含预付款);
(3)所有专项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十五天内,支付设计合同价的45%;
(4)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尾款。
1.5.2施工付款
(1)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付施工合同价(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至4层付至合同价的30%;
(3)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付至合同价的40%;
(4)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的60%;
(5)绿化景观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5%;
(6)合同约定内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
(7)样板工程(含出入口、会所、样板房、景观展示区)按月进度支付实际产值的80%,完工后支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80%;
(8)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完成备案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付清,不计息(如该项目被相关部门通知复审,最终结算价以复审价为准,缺陷责任期结束与复审价出具两个条件同时成就方符合付款条件)。付款前,承包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样板工程在完工后3个月内单独进行结算,完成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备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9个月内投标人须与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工作,如不能按期完成核对工作按上述付款比例的70%支付工程款。如因招标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工作,仍按上述付款方式满额支付。
1.6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学府壹号院项目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含试桩)、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装配式、装修(售楼处软硬装及展示沙盘、会所软硬装,配套用房、地库及室内公共部位装修)、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百叶、强电系统(高压设备、开闭所、红线外一百米电缆、强电范围为楼栋计量表箱后所有内容及计量表箱前的桥架)、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热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防雷、暖通、电梯、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标识标线、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围墙、大门、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委托的开发管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施设备、办公用水用电,施工期间临水及临电)、围挡、智慧工地、BIM、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雨水回收)、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高压下地工程、三网及有线电视、无线覆盖的设计及施工在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外网接入部分)。
所有的图纸审查费用、渣土费、所有检测监测类费用(含桩基检测、支护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材料检测、质量检测、CCTV检测、波动测试等全部检测项)、交通影响评估费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案场服务费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3.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95%。
说明: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3.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3.4项目管理机构:1分。
3.5工程业绩: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施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3年1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3月1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软件开发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泽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庐山路城市之家二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117070735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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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93643198@qq.com
2024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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