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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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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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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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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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 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5474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 化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24 年政府还贷二级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资金在公路养护计划普通 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费中安排,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 细化提升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 细化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3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5月14日 10时59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口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雅山中路1171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2340474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 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2024年省道301线K137至K225+963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路取消收 费后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资金在公路养护计划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费中安排,招 标人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S301线起点位于大河沿镇,终点位于乌拉斯台乡与G216相接,路线全长为226km,全线采用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项目为S301线K137+000-K225+963段,K137+000-K139+000位于山岭重丘区、K139+000-K195+000为平原微丘区、K195+000-
K225+963位于山岭重丘区。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增避险车道、新增柱式护栏、波形梁护栏、铝合 金标志牌、施划路面标线、里程牌、百米桩、界碑、轮廓标、拆除波形梁护栏、铲除标线等,其 他工程规模及工程量详见图纸。
2.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474001
标段(包)名称:WLMQJXH-2
招标范围为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 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 单位资质证书(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 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到2024年05月14日
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入口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4日11:00
2.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投 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投标 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4日11: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投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采用电子招投标系 统,投标人应遵守“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相关规定。
(1)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法人用户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支持 新疆CA和翔晟CFCA)。
(2)投标人须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 标文件、网上上传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线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办理电子 保函(如需要)。
(3)不见面电子开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线上 解密。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活动。
2
(4)投标人可登录“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交易流程相关帮助信息。对电子招投标流程 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技术支持公司联系(客服电话400-998-
0000),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3.计划工期:2024年05月25日开工,2024年08月24日完工,总工期91日历天。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和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
克区雅山中路1171号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 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02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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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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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资质证书(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补充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应为交通运输部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颁发的证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实施之前 颁发的证书或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不予认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2.如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已出,优先附2023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
3.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补充规定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4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 标 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4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 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 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 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项 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补充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提交资 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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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 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前述(1)、(2)修改并细化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养护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土建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 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6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 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 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 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 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 报价和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
7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 分100.5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0.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方法三: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 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 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 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下浮 值范围:0.5、0.7、0.9、1.1、1.3、1.5、1.7、1.9、2.1、2.3、2.5。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 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 基准价。 □方法四: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 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10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 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 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
8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 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本项目E1=2;E2=1。 | ||
其他因素 (0.5分)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 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 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22、2021、2020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 分值; y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 分值。 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 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0.4分,D级减3分。 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 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 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 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 注: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 价结果中同时具有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或土建施工)和养护 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时,采用其信用评价分数低的结果。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补充细化为: 2.2.1分值构成 (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9
2.评标办法2.2.4评分标准补充细化为: (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4.评标办法3.4.1补充细化为: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即综合评估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5.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5.1项补充细化为: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 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0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 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 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
11
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 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 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 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 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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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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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 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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