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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广州科城何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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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 项 目 由 广 东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备 案 项 目 编 号 :2206-440112-04-01-330830)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广州科城何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
2.3.1 项目概况: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包括(复建区首批城市 次干路)改革二路(一纵路)路的道路面积为 11,626.69m 2、二横路(首批复建段)路的道路面积为 5,181.79 m 2;(复建区首批城市支路)东区纵三路的道路面积为 3,092.28m 2;(融资区首批城市次干路)改革二路(一纵路)的道路面积为 17,249.96 m 2、二横路(首批融资段)的道路面积为 7,070.60 m 2;(融资区首批 城市支路)包括东区一横路道路面积为 4,368.45m 2。按照国家道路设计规范要求,前述市政道路的设计时速为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的标准。。
2.3.2 建设内容包含: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 工程(含车行道、人行道的基层、面层,路缘石等)、排水工程(包括雨水、污 水管道、附属构筑物等)、给水及消防工程(包括给水干管、消防水管道、阀门、阀门井等)、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包括电缆、电力配管、管沟、电缆井等)、通信工程(包括通信预留配管、管沟及手孔井井等)、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信号 灯、标识牌、线标等)、绿化工程、燃气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以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次日开始计算,总工期:240 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承包人收到勘察成果资料后 3 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收到发包人的方案修改意见后 3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7 天内完成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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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评审通过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 查发现问题后 7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2)勘察工期 30 日历天。
(3)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 之日为准。
2.5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5.1 项目编号:【JG2024-】
2.5.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2.5.3 招标内容:何棠下旧村改造项目首批市政道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3.1.设计部分
2.5.3.1.1 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 算)、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报建图编制、初步设计(含 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图签审及 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
2.5.3.1.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政府相应文件及建设单位要求组织设计范围内各项专家设计 论证及评审工作,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不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3)设计允许在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主要及设计人不具备资质的专 业分包,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
(4)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如为了给项目提供更好的设计服务,可 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顾问合作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咨询工作。咨询费由设 计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2.5.3.2.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和定 测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物探、超前钻(如有)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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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及备案,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 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5.3.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 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 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 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 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1 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 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施工排水手续,并承担 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费用、因未办理成功上述各项手 续的行政处罚费用、停工窝工费用等)。
2.3.2 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无条件(无 总包管理配合费)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等提供场地和使 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 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3.3 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对现场施工平面布置要求,如本项目施工场地无 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工期要求的施工材料堆场、加工场地、生活及办公临时设 施、临时道路等布置及安排,承包人需自行考虑具体方案,相关手续办理、沟通 协调及相关施工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需费用支出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 中。
2.3.4 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3.5 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3.6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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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 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 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 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3)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项报建报批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报监 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给排水接驳、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排水许 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 的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迎检、现场会、开工、竣工等仪式的筹备工作,该费用已包 含在投标下浮率中。
2.5.3.4.招标人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 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5.3.5.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5.3.6.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5.4.质量要求:
2.5.4.1 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2013 年版《市政 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达到合格标 准。
2.5.4.2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5.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
2.6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 。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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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 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 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 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 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7 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 9477.77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 164.48 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0.4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 限价为 9282.89 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 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只算一个)。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 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 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 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 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 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 本数)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本数)以上 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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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进行合作设计。
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 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 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填写。
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 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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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 4 名;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 1 名成 员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 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 一方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 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 人的资格要求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 设计负责人须为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 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本项目设计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应经广东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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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 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 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信用广州” 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 公布的“严 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4.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 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 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 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 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 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 业参加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 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 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 月 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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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 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 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 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 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 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其他补充
5.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1 月 24 日 08 时 45 分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5.3.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5.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 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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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 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 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 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 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 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科城何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507 号雪松中心 2 号楼 6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 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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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 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 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 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 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 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标单位:广州科城何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 2507 号雪松中心 2 号楼 6 楼
9.2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123 号建设大厦四楼
9.3 招标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 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0 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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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电话:020-82111245
9.4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32 号 4 层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85
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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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 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 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 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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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 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 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 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 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 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 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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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 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 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 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 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 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 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 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 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 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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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黄埔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 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 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 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 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 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黄埔企业自筹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黄埔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黄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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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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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黄埔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 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 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 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 3 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 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 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 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 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 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 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 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 划,且按黄埔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 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 19
(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 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黄埔企业自筹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黄埔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黄埔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 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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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广州科城何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 率,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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