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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盘山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22-00058
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0,0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省级以上部门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第一年合同期满,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间的服务满意,则可以续签合同,最长续签合同时限不得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最终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内容及需求
盘山县人民医院:面积47632.60平方米,其中包括建筑面积、停车场面积、120通道及消防通道面积。
四、安保服务范围
1. 医院门前等部位的车辆摆放。
2. 每天17点医院职工下班时,保安员负责下班通道的秩序指挥和维护,保证医院职工安全下班。
3. 保安员负责医院内部重点部位的、需配备治安巡逻电动车。
4. 负责医院门前摆车工作。
5. 负责肿瘤科门前车辆摆放工作。
6. 负责重点部位的保安巡逻看护工作。
7. 消防通道及120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8. 保安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五、安保服务标准
1. 保安人员严格执行甲方规定,需要乙方配备执法记录仪两个,外围巡逻警务电动车两台,楼内设置签到表,每一小时一次巡视并以图片水印相机方式发到工作群内。
2. 严格制止闲杂人员小商小贩贴发涂抹广告,推销人员进入院内。
3. 按规定着装上岗,服装有保安公司统一配备,对进院患者讲究文明礼貌。
4. 每年至少四次以上反※恐演练,配合急诊对无家属患者或家属少的患者给与帮助。
5. 对进院的车辆进行疏导,摆放整齐、车头车尾一致。
6. 保安人员严禁迟到早退、睡岗、空岗、吸烟、下棋、打扑克、饮酒等现象存在。如有违反以上现象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7. 消防员持证上岗,对消防主机以及消防设施有一定操作能力,对初期火灾有一定处置能力,对全院每月至少一次消防及演练,每天三次以上消防巡查签到。
六、人员要求
1. 保安队长
保安队长需有3年及以上安保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2.  保安员
男性,身高170cm以上,18-55周岁(新招聘人员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有健康证,退伍军人优先。
共需配置30人,含队长1人,班长2人,保安员25人(有保安证)消防员2人(有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四级中级工证)。
七、工作制度
1.保安工作制度
1.1 工作纪律
(1)自觉维护医院经营秩序,禁止为医院外的单位或个人联系业务。
(2)禁止在医院内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3)禁止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4)禁止滥用职权私放外来车辆。
(5)禁止以各种手段勒索就诊人员。
(6)禁止以蛮横态度对待就诊人员。
(7)当班期间做到十五不准,即:随意串班、脱岗、迟到、早退、睡岗、着便装上岗、喝酒、打牌、下棋、闲聊、打闹、看杂志小说、看电视、听广播音乐、与司乘人员争吵。
(8)夜间或能见度低的天气穿着反光背心,佩戴警示灯。
(9)遇突发事件及时向值班经理上报。
(10)保安员巡视不到位,出现一切后果有保安公司来承担。
1.2 仪容仪表
(1)保持头发清洁、禁止留长发、奇特发型、染发、蓄胡须、长鬓角。
(2)在岗期间,穿统一制服,衣着合体,佩带胸签。武装带扎系规范,服装整洁,无破损,扣子齐全一致。帽子佩戴端正,双手禁止插兜,禁止翘二郎腿,站姿要规范。
(3)上级领导检查参观时保安人员须致敬,手势要规范,目不斜视;指挥车辆动作要规范;处理违章违纪行为时,须先向对方敬礼,然后说明情况;交接班时双方须互相敬礼。
2. 交接班制度
(1)做到三明:上一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2)当班出现的问题由当班人员及时解决,不能移交的事情由该班继续处理,接班人员可协助完成。
(3)接班人员在交接前做好工作记录。
(4)交接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视为迟到,交班人员做好记录。
(5)两班人员未进行交接,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岗,立即报告治安员。
(6)物品、器械、通讯工具交接后发现损坏,视为本班责任。
3. 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1)当天的学习、训练、活动内容。
(2)安全事故、违规车辆、违纪人员情况。
(3)可疑车辆的牌照、车型、颜色等、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地点。
(4)其它需记录的异常情况。
(5)记录须清晰、全面详实,不能千篇一律。
4. 停车场停车制度
4.1 停车场管理标准
(1)非指定停车区禁止停放车辆。任何车辆不得侵占行车道,影响医院内车辆正常通行。
(2)保安员的指挥调度,做到分区停放,指定停放,摆放整齐。
八、考核要求
1. 每月一个考评周期,每个周期分值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
2. 每周机关考评不少于两次(至少一次随机考评);
3.单次扣分达到10分、周累计20分、月累计40分提出警告(上述情况同时出现警告次数叠加);
4. 每个考评周期内,提出警告一次扣除100元服务费,3次以上(含)扣除服务费500元,5次以上(含)扣除服务费1000元;
5. 连续3个考评周期警告3次(含)以上,扣除服务费500元;连续3个考评周期警告5次以上(含),终止服务合同。
附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扣分标准
1
工作形象(5分)
上班制服干净、整齐、无异味,钮扣全部扣好,领带系正、武装带系紧,佩带工牌;上下班途中列队着装整齐,统一戴帽子或将帽子拿在手上;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每发现一处有抽烟、打瞌睡的,串岗聊天的,扣1分;          每发现一处睡岗的,扣3分
上班人员不得在岗位上接听电话或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岗位上抽烟、打瞌睡、睡觉;串岗聊天;
2
工作纪律(5分)
上下班保安人员与排班表一致;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考勤签到记录真实、及时、准确;
3
监督检查(20分)
保安队长每日检查岗位情况,不少于2次;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因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不得分;
保安班长检查岗位情况两小时不少于1次;
班队长检查现场记录,每天不少于1次;
班长每班次抽查不少于5个,队长每日抽查不少于10次;
4
日常培训(10分)
制定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
每月理论知识培训不得少于2次,军事技能培训不得少于2次;
培训有考核评估;
5
资料记录(10分)
建立保安员档案;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造假的,扣2分
记录内容完整有效、准确
记录中的不合格事项及时进行处理;
每月5日前归档上月记录表格;
记录真实、准确无造假现象
6
工作安排(10分)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按时参加医院要求的会议及培训,及时布置工作;
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业务培训(安保、消防、车辆管理等);
全年至少要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
安保(10分)
按要求佩戴安保设备执勤,能规范使用安保设备设施,并注意维护和保养;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加强巡查,杜绝医院内偷、抢等事件发生;
能及时正确处理电梯故障、报警等日常事故;
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导致医院资产损失的,乙方照价赔偿,情节较重一次性扣10分。
8
消防(10分)
熟悉消防常识,牢记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加强消防巡查,火灾排查,按规定认真填报《每日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正确处理各类消防突发事件;
因工作失误导致迤在各级消防检查被处罚,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视情况对医院进行赔偿。
9
车辆(10分)
依据双方规定扩行,按标准收费,不得乱提高收费标准;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按规定指挥车辆出入、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按规定收费,并及时上交;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费、不收费或挪用公款,故意刁难车主等。
10
环境卫生(10分)
随时保持值班区域内外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府前大街6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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