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南京卷烟厂2023-2025年绿化更新项目(两年)招标公告

南京卷烟厂2023-2025年绿化更新项目(两年)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2023-2025年绿化更新项目(两年)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0675-240JOC004201
2.招标内容:
南京卷烟厂厂区植被栽植约有二十年,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且由于近年来厂区开挖较多,伴随自然沉降,草地已高低不平、积水严重,因排水系统不完善,部分草坪已经斑秃、积水枯死。
本项目根据厂区绿植现状,拟对其中约35000平米的绿地和约15000平米绿地灌溉系统分阶段进行升级、更新,并确定2023-2025年绿化更新的植物品种和规格。通过框架性协议采购方式,满足绿化零星改善提升需求,分区域分时段进行施工,对于需改善的区域,从框架性协议绿植品种中挑选适宜的植物,配置协调的景观风格,打造花园式工厂。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7日9时至2024年04月16日17时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江苏海外电子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免费)、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流程详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企业相关信息有调整的,请及时完善。
2、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将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以供审核::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第二开标厅。
六、其他事项: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2.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的通知》和《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要求,具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的供应商(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内禁止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基于违约责任或自主承诺不参加投标活动的,在相应期限内禁止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卷烟厂的采购项目。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业绩、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投标的、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实施禁入措施管理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被认定为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招标人可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一经发现供应商违规转包情况的,招标人可采取约谈、缩减供应量、缩短供应期、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在定期和不定期评价中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库中移除。
5.投标人应自行备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工商内档资料应调取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的资料,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提供成立之初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的资料),在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接受并配合招标人为项目实施所指定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尽职调查时提供备好的工商内档资料。
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将对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履行能力开展尽职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予全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本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工商内档资料应调取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五年的,投标人单位成立时间少于五年的,提供成立之初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的止)(2)于企业实际办公或经营地址接受律师到访;(3)提供资质证书及投标文件中提及业绩的全部项目资料原件以供律师现场核查;(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接受律师现场访谈;(5)按照律师要求,配合提供其他调查所需资料。如不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拒不接受或不配合尽职调查的、不按招标人进行整改的,均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中标。
尽职调查完成后,招标人将根据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履行能力进行审查:
(1)如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齐全,投标文件中所作陈述属实,无影响本项目履行的重大诉讼、债务,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风险的,确定其为中标人;
(2)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风险但情节不太严重的,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整改要求后5日历日内须完成整改,方可被确定为中标人;
(3)如第一中标候选人系招标人“黑名单”供应商套壳企业,或存在与本项目类似的重大诉讼纠纷,或存在其他重大诉讼纠纷、高额负债,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情节较重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记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履行重大风险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中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
联系人:孙夏卉  张宏佼  郭秀华
电话: 025-84795441  025-84795409    
传真: 025-84795991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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