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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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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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弋江区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司法文书送达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委托邮政企业送达我院司法文书,包含服务如下: 1、电话送达服务,通过法院电话系统给当事人进行电话通知送达。 2、来院领取服务,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当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时,将文书任务派发到领取文书专岗,并将送达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系统,留证留痕。 3、电子送达服务,通过电子的方式,比如: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给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并获得送达回证。 4、EMS专邮送达服务。 5、直接送达服务。 6、委托送达,在委托法院和被委托法院间传递任务相关数据,法院通过送达系统相互协同完成送达工作 7、公告送达服务,要求与高院审判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支持法官内网创建公告送达任务,任务要求实现根据案件类型,案号自动关联案件基础信息,自动提取案件的案由,案件承办小组等信息;并能自动获取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如有代理人员,需要进行自动提取并填充。 8、送达专员驻场服务。 9、其他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法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项目主要内容有司法文书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故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号邮件处理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联系电话:0553-59756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CCF_000078.pdf
401.8 KB
采购人: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弋江区法院司法文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司法文书送达服务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委托邮政企业送达我院司法文书,包含服务如下: 1、电话送达服务,通过法院电话系统给当事人进行电话通知送达。 2、来院领取服务,引导当事人来院领取文书,当当事人同意来院领取文书时,将文书任务派发到领取文书专岗,并将送达相关证据材料上传系统,留证留痕。 3、电子送达服务,通过电子的方式,比如: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给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并获得送达回证。 4、EMS专邮送达服务。 5、直接送达服务。 6、委托送达,在委托法院和被委托法院间传递任务相关数据,法院通过送达系统相互协同完成送达工作 7、公告送达服务,要求与高院审判业务系统进行对接,支持法官内网创建公告送达任务,任务要求实现根据案件类型,案号自动关联案件基础信息,自动提取案件的案由,案件承办小组等信息;并能自动获取当事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基础信息,如有代理人员,需要进行自动提取并填充。 8、送达专员驻场服务。 9、其他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法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该项目主要内容有司法文书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故该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号邮件处理中心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0日 至 2024年05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花津南路26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联系电话:0553-597568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CCF_000078.pdf
401.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