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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8MB2D828222402021015
项目业主: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禅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表评估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118MB2D828222402021015
合同总金额: ¥17,1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4月30日
服务内容: 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为香山大道隧道水泵房及道路照明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根据香山大道隧道水泵房及道路照明用电需求,拟在香山大道以和信路为分界,分别建设2回10kv电缆线路。横门路至和信路长度约2x2.2公里,和信路至宁静路长度约2x6公里。工程范围包括横门路、北辰路、和信路、和敏路、和清路、和秀路、兴湾路、启航路、一元路与香山大道上下穿隧道;在香山大道与九条横向道路周边绿化范围内安装8台电缆分接箱、14台欧式箱变,在中准路前端位置绿化范围内安装分接箱2台,及该部分路段的分接箱基础、箱变基础、顶管、埋管、电缆井等土建工程。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取得联系,对不具备咨询评估深度的或资料缺失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函件,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备的相关资料。在发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供咨询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的,接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通报情况。咨询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起算),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补充资料、修改送审稿、核对数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具体时间节点以往来书面文件为依据。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咨询评估的,受委托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函件形式向委托人说明延时原因,提出延时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时限。 在咨询评估工作过程中,受委托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负责。在形成咨询评估初步审核意见后、提出咨询评估报告前,应书面征求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意见,并对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估算审核对比表、结论和建议。咨询评估中介机构还需提交咨询评估报告和按评估报告修改并经评估单位认可的修编报告(盖骑缝章)。
合同附件 咨询评估合同(翠亨新区香山大道外电工程投资估算明细评估项目).pdf
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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