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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7日 10点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实施必要性
随着上海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城镇化、机动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预计上海市交通行业能耗增长将持续,“十四五”期间增速约为3.7%-4.4%,到2025年,交通领域能耗总量将达到4000-4200万吨标准煤;到2035年,交通领域能耗总量可能达到5800-6000万吨标煤。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双碳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支撑交通治理措施实施。为我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评价财政性项目,以及安排未来年度预算提供重要参考。
(二)立项依据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2023年4月22日,《《上海市2023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23年7月18日,《上海市交通行业2023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二、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系统较完善,具备一定碳排放监测条件,试点研究,为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建立奠定基础。
1.开展行业调查,分行业调研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2.研究碳排放监测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3.提出适用于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可行性方案。
最终成果文件:《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研究》报告。
三、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要求
投入管理:项目联系人1名,项目负责人1名,分管人员2名。由于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和其他研究机构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交通领域各个行业的专业人才,为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财务管理:项目工作经费由财务部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设置项目经费经理,统筹管理。
实施中及实施后的保障措施:由于交通节能减排工作起步较早,和本市交通领域相关单位紧密的合作关系,工作机制成熟,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成果要求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双碳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支撑交通治理措施实施。
数量目标:完成《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可行性方案》报告。
质量目标: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时效目标:按计划时间节点提交报告。
社会效益目标:报告内容得到应用,为交通行业碳排放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满意度目标:报告使用人员满意度达95分以上。
 
五、项目进度要求
项目计划实施月份:2024年3月-12月
1、2024年3月—2024年4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开题。
2、2024年4月-2024年6月:开展行业调查。
3、2024年6月-2024年8月: 研究碳排放监测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4、2024年8月-2024年10月: 编制交通领域碳排放监测体系可行性方案。
5、2024年11月: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六、人员要求
1、报价人需拥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
2、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相关工作经验;
3、成交人组成专项工作团队,并将专项工作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即时开展工作,以确保其专业服务的质量。成交人应确保不得随意更换其工作团队成员。
 
七、验收方法
最终报告采用专家评审方式验收,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结题依据。
 
八、成果权属
成交人应对编制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过程性研究内容和最终成果保密。
最终成果(包括中期报告及最终工作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研究成果。
九、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签订支付50%,项目整体完成后支付尾款,最终以财政拨付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响应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401室
方式:代理公司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报名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记录(网上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记录(网上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0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0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之俊大厦2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2401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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