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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100-06473
二、项目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
供应商名称: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中标(成交)金额:1,685,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为采购人选取适合的考点,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用考场、计算机(含监考机、备用监考机、考试机、备用考试机和备用考场)、网络等硬件设施设备,完成考场准备,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计算机化考试的考前准备、考前考务培训、考点考场布置、考务管理、考试监考、考场本地视频监控、考点考场应急处置、考试舆情监控应对、考后数据及资料回收、考后总结;配合司法部机考技术服务公司做好机考系统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培训、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测试(含模拟测试和仿真测试)等考务工作任务。
服务要求:机位数量和备用设备要求: 根据司法部文件的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计算机数量要满足实际需求,并按如下要求预留备用机和备用考场: (1)客观题考试时,70机位以下(含)考场,要求预留1台备用监考机和2台备用考试机;70机位以上考场,要求有1台备用监考机,按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5%(该值如为非正整数,则需向上取整)预留考试备用机,并预留1间机位数最多的考场作为备用考场。 (2)主观题考试时,70机位以下(含)考场,要求预留1台备用监考机和2台备用考试机;70机位以上考场,要求有1台备用监考机,按考场考试计算机数量的10%(该值如为非正整数,则需向上取整)预留考试备用机,并预留1间机位数最多的考场作为备用考场。机位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和采购人要求的考试环境,含考场、监考机、考试机、备用监考机、备用考试机和备用考场、考务办公室、医疗保障后勤服务点等,并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张贴标识。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考点要求设置在沈阳市城区和近郊,且公共交通较为便利。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向采购人准确报送考点详细信息。 4.成交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配备考点的副总监考、机房管理员、监考员、流动监考人员、电工、安保和医务等工作人员,确保考点人员在数量和能力方面均能满足考试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在考试前15天,将除学校监考员以外的上述所有人员名单与各考点一一对应列表报送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考试前检查验收考场硬件设施、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广播指令系统(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话)、考场本地监控、供电系统、网络等技术环境,与采购人共同检查验收考场布置、考务管理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模拟测试,与采购人共同完成考场检查封场等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考务工作要求,在考试前规定期限内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参加考务及技术培训。 7.考前1天,成交供应商必须指导考点学校完成以下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工作人员到场验收: (1)按要求统一悬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考点横幅或者使用电子屏幕显示考点信息,张贴宣传海报; (2)按要求设置明显的路标指示; (3)按要求设置考场分布图,摆放采购人统一制作提供的考试时间安排、禁带物品标识、考生应试规则、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宣传展板; (4)按要求在考场门口统一张贴门贴; (5)按要求设置“禁带物品存放处”,并张贴标识,提供给考生临时存放物品; (6)按要求在考试机上显示考生电子座位号,监考机和备用机分别张贴对应标识; (7)按要求清除考场内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文字。 (8)按要求做好防疫措施。 8.成交供应商负责指导督促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工作(签到、监考等)。 9.考试过程中,若因政策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需要另行安排时间或安排考场重新考试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场,确保考生能够重新考试,并做好考生的安抚工作。 10.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务安全工作。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全力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当天没有承接其他考试。 12.如有其它未尽的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双方另行协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束之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秋荣、王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48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司法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法考机位购置
供应商名称:国家开放大学培训中心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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