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排水管道内窥检测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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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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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名称: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
2.项目概况: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中心区,西起塘明路北段、顺接光辉大道,东至光侨路。道路全长0.616千米,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CCTV内窥检测,包含该项目所有新建雨水主管道、支管道,污水主管道、支管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2)根据接收单位要求编制相应成果文件。
4.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8:00
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招标控制价4.631795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下浮20%,即3.705436万元。
7.结算方式:本工程计价程序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计价定额按《深圳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取,并按报名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在类似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③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项目概况: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位于光明中心区,西起塘明路北段、顺接光辉大道,东至光侨路。道路全长0.616千米,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千米/小时。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1)荔林路(塘明路北段-光侨路)市政工程CCTV内窥检测,包含该项目所有新建雨水主管道、支管道,污水主管道、支管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2)根据接收单位要求编制相应成果文件。
4.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5日18:00
6.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招标控制价4.631795万元,投标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价下浮20%,即3.705436万元。
7.结算方式:本工程计价程序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计价定额按《深圳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取,并按报名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认证的检测项目须包括管道检测)。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在类似检测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③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8楼8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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