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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北新区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4-24 至 2023-05-04
撰写单位: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撰写人: 车佳忆

   (沈北新区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北新区生物质炉具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3-00057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生物质炉具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60,000.00
最高限价(元):3,9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 选用生物质压块炉具。
2. 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3. 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 3,二氧化硫<20mg/m 3,氮氧化物<150mg/m 3,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4. 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炉具型号一致。
5. 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6. 额定供热量不小于12kw。
7.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8.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9.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10.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1.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且达到使用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为生产厂家; (2)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5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北新区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 404783398@qq.com(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所参与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请确保贵公司指定唯一人员负责联系,一次性发送邮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的,若影响其递交响应文件,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16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404783398@qq.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0330610102000021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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