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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征集合作运营方挂网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征集合作运营方挂网公告
一、项目名称: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
二、项目编号:GDDH23JY025
三、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上午08:30至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十个工作日)
四、审核报名资料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下午17:00至2023年8月31日下午17:00(三个工作日)
五、报价时间:2023年9月1日上午08:30至2023年9月1日下午17:00(一个工作日)
六、合作内容:征集方拟对名下位于云浮市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南广铁路云浮东站南侧)公开征集合作运营方,由合作运营方对项目开展运营管理。
(一)合作标的为云浮市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南广铁路云浮东站南侧),项目地处西江新城核心地段,毗邻云高新天地广场、宝能城市广场、奥园城市天地等商圈;周边有光大锦绣山河楼盘、碧桂园城市花园楼盘、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光明学校等人口集聚区;邻近蝶采园公园、云浮樱花园等旅游景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发展潜力巨大。
(二)合作标的项目范围包括负一层商铺(面积约为18305平方米)、露天广场(面积约5100平方米)、公共广告位,合作运营方对项目进行整体管理运营,经营上述项目实体产生的租金收入按比例分成,以每月实收租金扣除各项应缴税费后作为分成基数,完成场地整体移交给合作运营方管理后第1至第5年度征集方分成5%,第6年度征集方分成不低于20%(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从第7年度起征集方分成比例每年度增加1%。扣除征集方分成后,剩余部分为合作运营方运营收入。
(三)合作细则详见竞价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合作运营合同》。
七、合作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及佐证材料
(一)意向合作运营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意向合作运营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且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证明或其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意向合作运营方需具备商业地产经营管理能力,就本项目制定项目运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规划、业态分布、运营、推广、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收入提升等方面,并提供意向合作运营方过往经营案例(如有)。
3.意向合作运营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报名时须提供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查询“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打印件,需提供查询打印件。
4.2020年至今,意向合作运营方、意向合作运营方所控股(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意向合作运营方的股东(含变更前后)与征集方不存在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以及不存在未执行的判决、裁决(意向合作运营方须对前述事项提供承诺函)。
5.意向合作运营方须承诺其就本合作项目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拥有不低于5年的连续从业经验并提供书面承诺函。征集方如有需要,审核报名资料时间内可要求意向合作运营方补充提交项目负责人相关经验证明文件。
(二)意向合作运营方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信息信用信息公示查询页;
3.合作申请书;(格式详见竞价文件)
4.运营方案(如项目定位、规划、业态分布、运营、推广、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收入提升等方面提供合理运营方案);(格式详见竞价文件)
5.商业地产经营的相关案例(如有);(格式详见竞价文件)
6.意向合作运营方与征集方不存在相关法律纠纷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承诺函》)
7.意向合作运营方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拥有不低于5年的连续从业经验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承诺函》)
8.保密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价文件《承诺函》)
9.意向合作运营方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
八、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意向合作运营方须在项目报名期限内支付项目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此费用由平台收取,报名后不退费。缴纳时请在系统界面正确填写邮箱地址,平台将按该地址发出电子发票;意向合作运营方对邮箱地址的真实、完整承担责任。)
九、报价要求
1.定标规则:最高价中标法
2.报价机会:1次
3.报价规则:不公开报价:不公开报价合作运营方的公司名称及报价金额。
4.本项目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成交合作运营方。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报价(经价格核准后的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一成交候选人竞得成功后,如第一成交候选人选择放弃的,征集方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合作运营方,也可以重新开展竞价活动。
5.报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意向合作运营方参加报价的,该意向合作运营方即为合作运营方。
6.本次征集针对项目合作的第六年度征集方分成比例进行竞价(分成比例不得低于20%),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选合作运营方。
7.交易平台将竞价结果通知征集方与合作运营方,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合同。
十、运营要求
1.合作运营方负责制定项目招商方案,包括经营内容、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同时由合作运营方按照招商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租工作。上述方案需报征集方,征集方对上述方案具有监督审核的权利,并具一票否决权。
2.征集方与合作运营方共同作为本项目对外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
3.征集方配合合作运营方利用高铁站前广场投放广告、设置标识、及不定时举办有利于项目运营的活动,合作运营方在高铁站前广场投放设置广告时,征集方亦有权要求免费合理使用一部分广告页面。
4.合作运营方需在进驻项目1年内,为项目配套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调、扶手电梯(2台)、排污排烟排水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相关费用由合作运营方承担,单项设备设施投资额度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合作运营方须向征集方提交设施设备设施清单,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后,合作运营方进行公开招标确定设备设施供应商,并将招标结果及设备设施采购合同报备给征集方,合作运营方投资增设的机电设备按平均年限折旧法(折旧年限均为10年)计算折旧,折旧起算时间自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算。合作运营合同期届满后,由合作运营方投资增设的相关设备设施权属归征集方所有,合作运营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应的权属过户手续。若双方合作提前终止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因合作运营方考核不通过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协商不一致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合作运营方投资增设的相关机电设备由征集方按上述方式计算折旧,将扣除累计折旧后剩余价值的50%返还合作运营方,机电设备权属归征集方所有。
(2)因征集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的,合作运营方投资增设的相关机电设备由征集方按已确认的采购价如数退还采购价款给合作运营方,超过折旧年限的不予退还采购价款,机电设备权属归征集方所有。
5.合作运营方需对项目进行布局调整、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相关工作的,应在施工前将相关方案报征集方备案审核,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征集方对合作运营方建设施工全过征集方对合作运营方建设施工全过程享有监督权利。
6.合作运营方全面负责项目区域范围内,包括商铺及公共区域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水泵房、给排水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强弱电设施、柴油发电机房、监控设备等)、公共设施保养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装修装饰、栏杆、扶手等)、绿化养护、除四害、商户管理、安保、保洁等工作,负责做好防疫、巩卫创文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相关费用支出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7.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由征集方与合作运营方办理项目水表、电表过户相关手续。项目物业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除商户承担部分外,均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十一、运营考核
1.项目运营首年度,合作运营方需确保商铺出租率不低于50%,并完成上述第十条第4项所述设备设施的投入。
2.项目运营第二年度,合作运营方需确保商铺出租率不低于60%。
3.项目运营第三年度至第四年度,合作运营方需确保商铺出租率不低于70%。
4.项目运营第五年度起,合作运营方需确保商铺出租率不低于80%。
 5.项目运营期间,合作运营方应确保商户租金按时缴交的比例不低于90%。
 6.合作运营方连续两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征集方有权终止合作运营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合作运营方退出本项目运营,合作运营方投资增设的相关机电设备折旧按上述第十条第4项第(1)点处理。后续的所有收益归征集方所有。
十二、竞价竞价保证金交纳及相关事项
1.意向合作运营方须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2.竞价保证金的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
3.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迎宾路支行
账   号:4405 0182 72410 0000 439
注:意向合作运营方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项目编号),以便查询。
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成交后合作运营方放弃成交资格的;
4.2.意向合作运营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4.3.合作运营方不与征集方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征集方提出附加条件的;
4.4.合作运营方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5.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日内,代理机构将向未成交的意向合作运营方退还竞价保证金。
6.在征集方与成交的合作运营方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代理机构将向成交的合作运营方退还竞价竞价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合作运营方需向征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在合作运营方收到平台方竞价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待《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合作运营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合作运营方办理完毕撤场手续后,征集方30日内无息如数退回履约保证金给合作运营方。
(二)合作运营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征集方不予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因此导致的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合作运营方承担。
(三)合作运营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经征集方书面催缴后仍未支付的,征集方有权要求合作运营方赔付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四)《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合作运营合同》履行期间,因合作运营方原因、过失、违约致使该合同提前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方式: 转账、银行履约保函。
(六)征集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云浮市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4400110197705250002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云浮西江新城支行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运营方是指对本次合作标的有合作意向并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运营方是指经审核后系统显示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运营方。
2.涉本次征集行为的任一方均有责任对通过本次征集获得的所有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3. 本项目公告在东云互联电子采购平台(https://dy.gdhd.cn/tplatform-ui/#/mySite/noticeNews/whh3ig1z)、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300/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open/index.shtml)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4. 本项目在东云互联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报价。
5.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告内容不相符,以东云互联电子采购平台(https://dy.gdhd.cn/tplatform-ui/#/mySite/noticeNews/whh3ig1z)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征集人:云浮市华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云泰大道223号404室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竞价组织机构:广东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市区环市西路266号云浮印象•祥云城首层第6号商铺(324国道旁)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766-8681928
电邮:guangdongdaohui@163.com
东云互联电子采购平台链接为:https://dy.gdhd.cn/tplatform-ui/#/mySite/newsDetail/whh3ig1z?id=2619&index=0&isTemplate=2&announceId=4904
发售稿-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综合交通枢纽地下商铺项目竞价文件.docx
 
 
广东道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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